兩票管理制度

2021-07-02 00:50:50 字數 4146 閱讀 3382

**電力****輸變電分公司

「兩票」管理制度

1 範圍

1.1 「兩票」是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有效載體,是保證現場工作安全最有效的組織措施,「兩票」情況的好壞,直接反映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的水平,將直接影響公司的安全生產。為了進一步提高「兩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在本公司的實施細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已有的各項規定,本制度不再重複,但完全遵守。

1.2 本制度適用**電力****輸變電分公司。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兩票」管理基本原則

3.1.1 公司將「兩票」作為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有效載體,作為保證現場工作安全最有效的組織措施,實現專項管理。

3.1.2 公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為「兩票」管理的負責人,各部門由分管生產領導負責本部門的「兩票」管理,落實「兩票」管理制度,進行日常檢查,及時糾正「兩票」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兩票」合格率。

3.1.3 公司生技部負責「兩票」制度執行的管理;安監部負責「兩票」制度的制定、執行的監督、考核工作。

3.1.4 公司工區(換流站)安全員每月應對本工區(換流站)已執行「兩票」進行逐一檢查,統計分析,填寫「兩票」月度小結,按要求裝訂存檔保管,及時糾正「兩票」中存在的問題,按制度對 「兩票」進行考核,並於每月3日前將「兩票」情況報安監部。

工區(換流站)負責人每月至少應對本部門(換流站)已執行「兩票」的30%進行抽查,公司安監部每月至少應對已執行「兩票」的30%進行抽查,公司領導每月至少應對已執行「兩票」的10%進行抽查。對不合格的「兩票」,應在統計分析記錄中予以註明,提出改進意見。

3.1.5 「兩票」是現場工作的唯一憑證,嚴禁弄虛作假。嚴禁無票工作,嚴禁先工作後補票,嚴禁篡改已執行操作票和已終結工作票。

3.1.6 公司對「兩票」實行年度考核,對操作無差錯以滿千項為單位進行獎勵,對工作票按辦票數量和質量,由各部門分別評出

一、二、三等獎,報公司安監部審核後進行獎勵。

3.1.7 各生產部門應按制度裝訂保管「兩票」,保管期為一年。

3.2 「兩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安全職責

3.2.1 操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安全職責

3.2.1.1 值班負責人:應由熟悉值內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裝置情況、掌握《安規》,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經過上崗考試,並以檔案形式公布的人員擔任。

3.2.1.2 監護人:應由熟悉裝置情況、掌握《安規》,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執行正值班員及以上人員擔任。

3.2.1.3 操作人:應由熟悉裝置情況、掌握《安規》,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執行副值班員及以上人員擔任。

3.2.1.4 操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3.2.1.4.1 值班負責人:

(1)操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審核操作票的正確性;

(3)所派監護人員和操作人員是否適合。

3.2.1.4.2 監護人:

(1)審核操作票的正確性;

(2)監護和指導操作人正確完成操作任務。

3.2.1.4.3 操作人:

(1)正確填寫操作票;

(2)正確完成操作任務。

3.2.1.

5 根據操作任務,執行值班負責人可安排操作檢查人,負責檢查操作狀態。每操作一項操作檢查人現場檢查一項,並向操作監護人匯報現場檢查情況。操作檢查人對檢查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

3.1.2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安全職責

3.1.2.1 在公司管轄的裝置上進行工作的人員,開展現場工作前,必須經過相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掌握相關規程制度,熟悉現場裝置,通過相關崗位考試。

3.1.2.

2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裝置情況、掌握《安規》,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並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准(帶電作業工作票的簽發人還應具有帶電作業實踐工作經驗),以檔案形式公布的人員擔任。

3.1.2.3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變電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由有相關工作經驗、掌握《安規》、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範圍內裝置情況的人員擔任。

線路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由有相關工作經驗、掌握《安規》、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範圍內裝置情況的人員擔任。

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範圍內裝置情況,並具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由安監部以檔案形式公布。

3.1.2.4 工作許可人:

變電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變電部分)的執行值班人員擔任。

線路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線路部分)、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範圍內裝置情況的執行人員或線路檢修工作票簽發人擔任。

工作許可人由安監部以檔案形式公布。

3.1.2.5 專責監護人:應由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裝置情況和掌握《安規》的人員擔任。

3.1.2.6 工作班成員:應由熟悉裝置情況和掌握《安規》的人員擔任。

3.1.2.7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3.1.2.7.1 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1.2.7.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乙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規》,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3.1.2.7.3 工作許可人:

3.1.2.7.3.1 變電工作許可人

(1) 負責審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 負責檢查檢修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 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3.1.2.7.3.2 線路工作許可人

(1) 審查工作必要性;

(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 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2.7.4 專責監護人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遵守《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3.1.2.7.5 工作班成員

(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安規》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3 工作票許可

3.3.1 變電站(換流站)工作票由變電站當班執行人員許可。

3.3.2 線路工作票許可

3.3.2.1 線路工作票由線路工區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但換流站接地極線路工作第一種工作票、事故應緊搶修單、帶電作業工作票應由各變電站(換流站)當班執行值負責人許可。

3.3.2.2 需進入變電站(換流站)進行線路或電纜上的工作,應在變電站(換流站)重新辦理工作票。

3.3.2.

3 線路工區工作票簽發人(變電站執行值班負責人)收到工作票後,應按規定向線路主管排程部門提出檢修申請,說明工作地點、檢修裝置、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安全措施,得到線路主管排程部門當班人員下令可以開工檢修後,許可工作票。能否許可工作票應以線路主管排程部門當班人員下令可以開工檢修為依據。

3.4 「兩票」管理基本規範

3.4.1 操作票管理基本規範

3.4.1.1 在執行裝置上的操作,只能由變電站當班的執行人員進行,禁止其它任何人員進行操作。

3.4.1.2 執行人員開展現場操作工作前,必須經過相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掌握相關規程制度,熟悉現場裝置,通過相關崗位考試。

3.4.1.3 操作票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票面應有印在右下角統一的連續的編號,按順序填寫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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