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車輛物資進出管理辦法

2021-05-30 14:27:22 字數 2769 閱讀 1811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公司人員、車輛、物資進出門管理,規範物資「出門證」的開具程式,嚴格物資出門手續,制定本規定。

本辦法適用於建設期專案人員、車輛、公司物資、外單位物資的進出門管理。

第二章職責

第一條各外來單位的對口部門負責外來單位自備物資進入公司的清點、未打入庫物資的退貨、返廠及借用物資等出門證的開具工作。

第二條各分專案組負責本專案需外運、外修、外加工、退貨等物資的出門證的開具工作。

第三條管理部負責出門證的審核、物資查驗和人員佩戴工作證情況的檢查工作。

第四條綜合辦依據出門證所列物資對外出物資進行查驗、對非專案建設單位的車輛、進行業務聯絡的人員及其他車輛和人員進行登記工作。

第三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五條公司工作人員正常出勤期間應佩戴工作證,進出公司辦公區大門主動出示工作證,接受門衛人員查驗。

第六條外單位公務人員來公司監督檢查工作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工作證、身份證、等),說明來由,由門衛與業務部門**聯絡,待准許後,填寫來客登記,辦完公務後由門衛登記進出時間。

第七條非本公司人員未經門衛登記不得隨意進入辦公區。

第八條禁止一切閒雜人員進入公司。

第四章車輛管理

第九條進出公司的車輛必須聽從門衛人員的指揮,進出大門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一十條外單位車輛需經主管部門向綜合辦申請車輛通行證,綜合辦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是否給予放行。沒有通行證的車輛不准進入公司,經相關領導(部門)批准後方可進入,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一十一條外來車輛應將通行證安放在車輛醒目位置,通行證所記號碼應與車身牌號一致,確保一證一車,通行證丟失或損壞按規定賠償。

第五章物資進出程式

第一十二條物資外出時開具出門證流程

第一十三條外來單位自備物資

1、登記

外單位自備物資(包括裝置、工具、包裝物等)在進入公司時應認真詳細填寫《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一式三份,對口部門、綜合辦和外單位各乙份),明確列出物資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如有電源線等應註明長度,以及物資的新舊程度。物證核實後由雙方經辦人(對口部門、外單位)簽字。

2、開具出門證

外單位物資全部外出,由外單位持原始《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向對口部門申請,由對口部門核實後開具出門證;外單位部分物資需外出,由外來單位填寫《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後向對口部門申請,由對口部門核實後開具出門證,綜合辦在原始《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上做好核減記錄後,與出門證一同儲存。

第一十四條專案前期進門時沒有登記的外單位物資出門證的辦理。

依據第十三條第二款開具出門證後,對口部門對外出物資進行初步估值,估值在一萬元以下的出門證由管理部審批,估值在一萬元以上的由指揮部審批。

第一十五條外運、外修、外加工的公司物資按照職責分工,由負責部門開具出門證,詳細列出外出物資清單,管理部負責審核,依據第十四條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

第一十六條門衛對外出物資依據出門證和《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仔細查驗,確認出門證填寫正確(無塗改,開證人無超許可權開具),證、物相符後將出門證和清單留存。

第六章門衛管理

第一十七條非產品類物資出門時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如果出現情況之一應禁止物資出門:

1、出門證是否按規定填寫,有無超許可權開具現象。

2、出門證與外出物資是否相符。

3、外來施工物資外出時出門證、外出物資、《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三者應相符。

第一十八條對於外出施工、加工、維修、校驗物資,以及借用物資,回公司時經辦人應到門衛警務室在《物資出門證》上登記回公司時間,門衛應對回公司物資的數量和型號、規格等與外出時的登記進行核對、登記,經辦人應主動配合門衛工作。

第七章出門證的審批許可權

第一十九條依據本規定第十三條開具的出門證,即外來物資進入公司後進行登記的實行一級審批,由對口單位審批後即可出門。

第二十條依據本規定第十三條開具的出門證,即外來物資進入公司時沒有登記的,依據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出門證。

第二十一條外來自備物資出門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所有物資出門證必須經當班門衛查驗後簽字確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中沒有詳盡列出類別或名稱的非產品類物資出廠,一律使用《物資出門證》,由經辦人填寫、部門負責人簽字。出門證不得使用便條。

第二十四條非正常工作時間物資外出也應按上述規定辦理。如果指揮部領導不在公司,可以由主管部門負責人請示後代批,作為臨時出門證。

第二十五條 《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和出門證由公司綜合辦儲存。期限為專案結束後6個月。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專案組管理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專案建設期。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開始執行。

《物資出門證》(附表1)

《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附表2)

物資出門證

編號:zlhx/d001-023序號:

主管部門簽字審批意見出廠值班人員:

說明:1、主管部門簽字一欄由開具出門證的部門負責人審核後簽署,一萬元以下的外來物資由管理部簽署審批意見,一萬元以上的由指揮部簽署審批意見。

2、外單位物資外出時出門證、外出物資、《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三者應相符。

3、此證所列物資應與外出物資相符,門衛查驗後在出廠值班人員一欄簽字確認,此證儲存期為專案結束後6個月。

外來物資進(出)入清單

編號:zlhx/d001-024外單位名稱:

入廠核驗人出廠值班人員:

說明:1、入廠核驗人由對口部門和外單位核驗後共同簽字。

2、物資外出時經門衛確認證、物相符後,填寫「外出時間」一欄,並在出廠值班人員一欄簽名,將此表與出門證一起留存。

3、本表一式三份,對口部門、綜合辦和外單位各乙份,未列入此表的任何外來物資不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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