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2021-09-29 15:09:40 字數 3257 閱讀 7443

hqgr/gw·行政 06—2012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運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概述

——公司車輛使用遵循統籌兼顧,輕重緩急的原則,合理安排使用車輛。

——公司車輛指:起亞(閩c rk***)、帕沙特(閩c f****)、商務車(閩d fd****)

長安車(閩c pl****)、大車(閩c ****掛)、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三條車輛用途

a) 帕沙特(閩c f****):用於公司銷售業務代步、客戶接待等;責任人:***。

b) 起亞(閩c rk***):用於公司銷售業務代步、客戶接待等;責任人:***。

c) 商務車(閩d fd***):用於公司物資採購代步、零星貨物運輸等;責任人:***。

d) 麵包車(閩c pl***):用於工程人員代步、工程工具材料的運輸等;責任人:***。

e) 大車(閩c ***掛):用於運輸工程管道及其相關材料等;責任人:***。

第四條車輛鎖匙管理

a) 公司車輛常備鎖匙為壹把,由公司辦公室行政助理統一監管。(日常存放在公司門衛室。)

b) 門衛必須收到相應審批許可權領導簽字同意的《派車申請單》,方可將車鑰匙交付申請人;

c) 每次出車後車輛鑰匙應及時交門衛保管,以便車輛調配使用;

d) 門衛未收到相應審批許可權領導簽字同意的《派車申請單》,擅自將車鑰匙交他人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車鑰匙被他人私自取用,每次罰款50元;期間若造成違章或事故發生,追加罰款¥100元/次;

e) 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配製車輛鑰匙,發現後罰款500元/次。

f) 行政助理須定期和不定期對車輛鑰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車輛使用管理

a) 各部門人員在使用車輛前,必須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申請部門、申請人、用車時間、目的地、車牌號、駕駛人、用車事由,經主管副總審批同意後即可到門衛處領取車鑰匙。《派車申請單》交門衛留底備案;

——銷售部人員用車:由主管銷售工作的總經理審批,總經理不在廠時由常務副總審批;

——生產部人員、技術部門用車:由生產副總審批;

——採購部人員用車:因其用車頻繁,由採購人員填寫《派車申請單》即可;

——行政部等其他部門人員用車:由常務副總審批。

b) 未經上述相應許可權人員批准的《派車申請單》,門衛有權不交付鑰匙,因此造成工作拖延,由申請人負全責;

c) 公司車輛均指定專人駕駛(見第三條款);各車輛歸屬及使用約定:

1 帕沙特(閩c f***)、起亞(閩c rk***):原則上日常為銷售人員專用。其他部門使用前須按本條a款規定填寫《派車申請單》徵得銷售部相應責任人簽字同意,並履行審批手續。

2 商務車(閩d fd***):原則上日常為採購人員專用。其他部門使用前須按本條a款規定填寫《派車申請單》徵得採購人員簽字同意,並履行審批手續。

3 麵包車(閩c pl***):原則上日常為工程部專用。其他部門使用前須徵得生產副總批准,並按本條a)款規定填寫《派車申請單》和履行審批手續。

4 大車(閩c ***掛):為工程部專用車輛,由生產副總審批。

d) 指定駕駛人員出車時,不得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否則每次罰款50元;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六條車輛使用記錄管理

a) 公司車輛使用實行出車記錄制度;當值門衛負責在《出車記錄》(每輛車建立一頁)上記錄申請人、駕駛人、車牌號、拿鑰匙時間,並登記出車情況。

——車輛出公司大門之前,當班門衛負責檢查和記錄車輛外觀完好狀況;

——當班門衛未按規定記錄每次出車情況,罰款5元/次。

b) 車輛返回交回鑰匙時,門衛負責對車輛外觀狀況進行檢查,當值門衛負責在《出車記錄》上記錄歸還鑰匙時間。

——主要檢查有無新產生的撞傷、擦傷等外觀損傷現象;

——發現異常,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辦公室主任負責檢查落實責任;

——有異常而檢查疏漏或隱瞞不報,每次罰款20元。

c) 節假日用車、業餘時間用車,必須報公司常務副總批准後方可使用,因其不在廠,申請人應**請示。門衛以常務副總發出的簡訊為依據,向使用人交付車鑰匙,但使用人仍需填寫《派車申請單》備案,並在《出車記錄》上登記出車情況。(次日上班後,門衛負責提醒常務副總補簽確認手續。

)d) 門衛負責每天上午8點→9點將收到的《派車申請單》交行政助理,行政助理負責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e) 公司行政助理每月3日前到門衛室收取上月《出車記錄》,與相應的《派車申請單》一道存檔備查。

第七條車輛燃油管理

a) 公司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辦理車輛油卡,統一充值。

b) 行車在外,當出現車輛油卡金額不足時,車輛駕駛人員負責墊付油資加油,並索取發票,回廠後填寫《費用報支憑證》隨附發票(背書經辦人),提交辦公室主任審批後到財務報銷。

c) 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統計各車油耗情況,並於每月5日前造表交常務副總審核,以便審核和控制油耗。

第八條車輛違章、事故管理

a) 駕駛人員應善待車輛,做好使用期間的車輛保護工作,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文明使用;

b) 持有車輛鑰匙的時間段即為其車輛責任維護期,期間車輛出現違章罰款均由駕駛人承擔;

c) 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每月1日、11日和21日上網檢索各車輛違規記錄,並及時造表提交常務副總處理。辦公室主任負責張榜公告。

d) 事故管理:

——責任事故:均由駕駛人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費用以外,其餘全部費用由駕駛人個人承擔。

——非責任事故:公事由公司承擔,私事由申請人和駕駛人承擔。

——車輛私用造成事故:由申請人和駕駛人承擔全部費用。

第九條車輛維護管理

b) 用車人應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出車前,需檢查的專案如下:

——檢查車輛外觀狀況;

——檢查輪胎氣壓;

——檢查發動機機油、冷卻液(水)、離合器和剎車液壓油。

c) 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妥善使用,做到耗油低、故障率低;

d) 車輛維修、器件更換和增添等,事前必須徵得大宗採購人員認可、常務副總的批准;

e) 公司指定車輛維修點,大宗採購人員負責對修理專案進行驗收,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

第一十條車輛的停放

a) 車輛出廠期間,駕駛人員要注意在外停放的安全保證,妥善泊車,否則因此而產生的罰款由駕駛人員負全責;

b) 任務完成後,車輛必須返回公司停放,否則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全責;

c) 車輛回廠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泊車位,禁止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10元。

第一十一條車輛年審管理

車輛的登記證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財務部保管,行駛證隨車保管,車輛的年審以及車輛保險和養路費的交納,屆時由公司辦公室主任提醒財務部辦理,以免影響正常行車。

出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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