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2021-09-30 19:55:34 字數 3376 閱讀 4327

車輛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車輛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二條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統一歸口管理。辦公室設兼職車隊長一名,負責車輛的統一排程和日常管理。正常業務用車由辦公室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負責派遣。

非公務用車必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第三條公司員工因公市內用車須事先填寫《公司用車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送車隊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根據輕重緩急安排,並簽發派車單,駕駛員根據派車單執行外出任務,無派車單不得動用車輛。

第四條因公長途出差時,出差人員需事先以部室名義向公司分管領導提交報告,寫明事由,行車路線,憑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及用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申請用車。車隊長報請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出車前辦公室分管領導及車隊長向駕駛員和用車人員提出注意事項,規定行車路線,嚴禁非駕駛人員開車。

第五條辦公室分管領導及車隊長要嚴格履行職責,對不符合外出條件的車輛禁止動用。

第六條車輛外出執行任務,駕駛員要嚴格檢查車況,重點是核查有礙安全行車的專案。行駛途中應進行定時、定程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行駛,待車輛回來後及時保養和維修。

第三章行車安全及服務

第七條辦公室要組織駕駛員進行定期的安全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行車。

第八條增強服務意識,做到優質服務,應提前5分鐘等候乘車人。

第九條外出執行任務,不得隨意搭載無關人員。凡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造成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條公司車輛指定專人駕駛,駕駛員酒後駕車或交他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駕駛員全額賠償。駕駛人員下班飲酒必須徵得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第十一條節假日期間公司安排車輛作為值班車。值班車使用範圍為節假日期間的公務用車或職工急重病等特殊情況用車。

第十二條節假日用車申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用車。如遇緊急情況可先**申請批准,事後補辦《用車申請單》。

第十三條用車申請人要自覺遵守公司值班車輛使用規定,司機要根據派車單規定任務提供服務,有權拒絕超出派車單任務範圍的服務要求。

第四章車輛油料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車輛市內用油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統一購買油票,油票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保管,財務管理部審核,駕駛員統一從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處領取油票加油。長途在外加油,司機回單位報銷發票前,先由用車人簽字,再送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登記加油數量並在發票上簽字後,財務管理部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為加強成本控制,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建立單車燃油台賬,制定單車核算標準,於每月末分別核算出各車輛的耗油總量及公里數。里程控制嚴格按車輛里程表進行定期考核,並輔以派車單控制。月末單車累計超標部分應按即時**計算為:

金額在200元以內承擔30%;超過200元的承擔80%;超過500元的承擔100%。考核結果凡節約部分可按30%提成進行獎勵,也可以豐補欠。

第五章車輛登記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技術檔案資料均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保管(須隨車攜帶的除外),並負責有關費用的繳納。

第十七條 《車輛登記本》是每輛車的使用檔案,是車輛使用、封存、維修、保養和駕駛員工作成績的依據。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要認真細緻地建立各輛車的登記本,掌握各車輛從始至終整體運**況,以便做到科學、有序的管理。

第六章車輛檢查、維修、保養管理

第十八條冬季時辦公室統一購買洗車卡定量發給駕駛員去指定地點洗車,其它季節由駕駛員自行負責清洗車輛。

第十九條公司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要以競爭方式比選確定,一年一定,並簽訂《車輛維修協議書》。

第二十條公司車輛檢查、維修、保養時要嚴格遵照以下程式:

一、車輛屬於常規性維修、保養,駕駛員應向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報告,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查閱《車輛登記本》確認同意後,方可進行保養,並將每次保養情況記入《車輛登記本》;

二、車輛出現機械故障時,應由辦公室領導、車隊長、駕駛員會同定點車輛維修技師進行檢測,查明原因;

三、確需修理時,由車隊長將檢修結果和修理意見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將故障車輛送往維修站維修;

四、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要認真建立維修車輛檔案,詳細記錄維修部位和零部件更換情況,妥善保管好相關資料,對更換的報廢部件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確認;

五、維修車輛進行財務結算時,須經駕駛員認真檢測,確信機械故障已徹底排除並簽字認可,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在維修單核對簽字並做好台賬記錄。由維修廠商攜帶發票和維修明細單每月末前來公司財務管理部結賬。

第二十一條車輛首席執行官途任務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理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進行修理,凡修理費超過500元的需事前**請示,事後以書面材料說明原因及修理部位,並由用車人簽字證明,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記入台賬簽字確認後,財務管理部方可報銷。修理費用在500元以內,需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維修,500--5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領導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由於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修費及更換零件費用,依情節輕重,由相關人員承擔。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全年安全行車,無事故或違法、違紀現象,可一次性發放安全獎600元。

第二十四條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照《交通法》相關條款承擔責任。被交管部門認定個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一次處罰時,個人承擔總賠償費的5%,如果再次發生交通事故,個人承擔總費用的10%,並作停職待崗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生車輛機械人為責任事故,根據機械損壞程度駕駛員第一次承擔維修費用5%,第二次承擔維修費用7%,第三次承擔維修費用10%,並根據情節輕重做出停職待崗處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車輛(除長途車外)每晚必須入庫、場。凡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經濟損失的全部由個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曠工1天者全月無補助;請事假、病假按《新疆融盛投資****假期考勤和工作時間管理暫行辦法》執行。車隊實行每週一次例會制,凡無故不參加例會者一次罰款10元,二次罰款20元,當月三次不參加例會者罰款100元。

第八章費用報銷和出車補助

第二十八條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要做好每輛車的年檢工作,按時繳納各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審驗費等。車輛險種要根據每輛車的使用性質差別對待,具體險種的確定由車隊長或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由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商財務管理部確定。保險公司的選擇要採用競爭比選辦法確定。

第二十九條車輛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根據「派車單」報銷(不實行派車單管理的車輛據實報銷),凡與行車有關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前或與出差費一同報銷。

第三十條每月出勤率100%的駕駛員,並無任何違紀現象,公司每月發放出車補助費150元,為領導服務司機每月發放出車補助費250元。

第三十一條長途出差40公里以上,並當天往返的駕駛員,發放途中補助費17元。短途(機場)接送每趟憑派車單據補助8元。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因公長途出差,按照公司差旅費報銷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司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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