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2021-09-30 07:32:30 字數 3613 閱讀 7693

各部門、直屬公司及控股公司:

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高效執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責分工:

1、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負責車輛相關費用的審批。

2、各中心總監和部門經理負責本中心公務用車的審批。

3、人力行政中心負責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

4、財務中心負責各車輛費用的統計分析。

二、排程程式:

1、公務用車實行申請審批制度,限於接送客戶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以上人員和特殊崗位工作人員(如攜帶公章、大額現金、)工作需要時用,其他人員因特殊情況(如情況緊急,攜帶大件物品)需要用車時實行特批制度。

2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人員與特殊崗位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和接送客戶時可直接通知車輛排程安排車輛,部門經理級以下的人員接送客戶時,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核後,報總監或其授權人批准。

3、各部門用車應提前做好計畫,上午8點30分前應把上午用車的《用車申請表》(一式二聯)統一彙總到車輛排程處,中午12點前應把下午用車的《用車申請表》統一彙總到車輛排程處。如確有緊急情況,可臨時填寫《用車申請表》(一式二聯),但應盡量避免此種情況。

3、《用車申請表》應簡明、清晰,註明用車日期、用車時間、前往地點、主要事項,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車輛排程安排。審批流程為:

申請人填寫《用車申請表》 部門經理車輛排程駕駛員

4、車輛安排時應區分輕重緩急,並遵照順路、節約的原則,對同一方向、目的地的車輛整合發車。

5、駕駛員必須在接到《用車申請表》後方可出車,如出現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直接調派車輛的情況,駕駛員應向車輛排程報告,回來後由駕駛員負責補辦用車手續。

6、車輛須按批准的路線行駛,並在預定時間內返回。如需更改行駛路線或返回時間的,用車人應通知車輛排程,並說明原因。

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按《車輛行駛登記表》要求進行記錄,並讓用車人簽名確認,如為接送客戶用車,應相對應的接待部門主管簽字確認。

7、車輛返回,駕駛員須及時將車鑰匙交還車輛排程或指定人員。

三、車輛管理、維修與保養:

1、車輛管理:公司所有車輛統一由行政排程,董事長,副董事長車輛上班開進公司後,原則上不排程使用,但是特殊情況下如(排程車輛都外出了/財務去水頭銀行/接送水頭重要客戶)行政可以排程使用。

2、公司排程車輛使用完以後,晚上必須停靠在公司,原有專車的部門經理上下班,可申請行政安排接送,行政根據遠近路線併車接送,合理利用車輛資源。

3、每輛車實行專車專開,專人專管,責任到個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專車,在出差兩天以下(含兩天),原則上可以不停在公司,但是駕駛員必須確認當天的公里數報給車輛排程員備案檢查。出差在兩天以上的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專職駕駛員也必須上班在公司,等候行政排程安排。

4、駕駛員實行每月26天工作制,休息時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實行輪休制,在碰到特殊情況下無法正常休息時,當日工作按照加班計算工資,不再增加補休時間。駕駛員如果休息送車回公司,回家選擇坐公共汽車,坐車費用憑票據公司予以報銷。

5、任何總監和經理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外出,如需外出用車,行政統一安排司機駕駛車輛,在用完車輛後,使用人必須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簽名確認,以供查察與監督。

6、公司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駕駛員需先行分析故障原因並評估維修費用。

7、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包括原因、維修內容、**等),經車輛排程審核,公司領導批准後送外檢修。

8、車輛維修費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必須經過總監審批,董事長或授權人簽字確認後,方可開往指定維修點維修,未經審批、簽字確認不允許駕駛員私自駕車去維修而事後報批。

9、車輛維修過程中,車輛排程和駕駛員需親臨維修現場,了解真實故障原因及確認所需更換的零部件,凡是車輛維修或保養中需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將更換掉的舊零件帶回入庫,不得私自處理。

9、車輛如在外出行駛過程**現故障,駕駛員應於第一時間與車輛排程聯絡,詢價並經總監同意後就近選擇正規的維修點進行維修。未經批准,自行修理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經辦人承擔。

10、駕駛員負責建立車輛的維修保養履歷檔案,確保《車輛維修/保養履歷表》的真實性與連續性。《車輛維修/保養履歷表》每月交車輛排程審核後,檔案室統一存檔。

11、駕駛員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機件損壞,經維修機構鑑定屬實,則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12、公司為了保證車輛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中,對車輛實行強制保養制度,具體工作由車輛排程負責。

四、油費管理:

駕駛員加油時,需在《車輛行駛登記表》上登記日期、加油量,有同車人的,由同車人在發票背面簽名證實;無同車人的,由車輛排程在發票背面簽名證實。

五、費用報銷:

1、維修、保養費用憑《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及相應票據辦理報銷手續;加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憑《用車申請表》及相應票據辦理報銷手續。

2、財務中心每季度對各車輛行駛里程及相應費用進行統計分析,並呈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

六、交通違規與事故責任處理:

1、因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導致罰款、車輛損壞、車輛被盜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車輛如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第一時間通知交警和車輛排程,並協助車輛排程辦理保險索賠手續。保險索賠不足額部分,由公司根據事故原因確定駕駛員應承擔的費用比例。

3、未經交警部門認定的交通事故,駕駛員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外協車輛管理:

1、公務用車以本公司車輛為主,由車輛排程統一調派;內部車輛無法滿足用車需要時由車輛排程聯絡外協車輛,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外請。

2、外請車輛,由用車人親自手寫《外協車派車結算單》(一式兩聯),註明:用車時間、前往地點、費用情況,第一聯交外協司機作為與公司結算依據,第二聯交車輛排程作為費用核對依據,不允許用車人簽字確認不完整的《外協車派車結算單》。

3、費用結算前外協司機需與車輛排程憑《外協車派車結算單》核對里程與費用,無誤後方可填寫《報銷單》,辦理報銷手續。

八、工作要求:

1、各部門應本著節約、合理的原則,審批部門用車。

2、駕駛員應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安全與成本意識強。

3、駕駛員工作需積極主動,待人文明禮貌,接送客人時,應主動開關門,客人若有行李時應主動幫忙提攜。

4、駕駛員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詳細記載每次出車行駛時間、地點、里程、單車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燃油費、清洗費等情況。

5、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車況,包括但不限於:車輛儀表、燈光、後視鏡、燃油、機油、剎車油、水箱、雨刮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輪胎,觀察車輛是否有異常,檢查車容,檢查隨車證件是否齊全等。

6、工作時間如無出車任務,駕駛員應在辦公室或指定地點待命,保證隨叫隨到。無出車任務時(包括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公司指定的停車點,並檢查車輛無誤後,方可離開。特殊情況需停放其它地方時,需經過部門經理和車輛排程的同意。

否則,一經發現,每次罰款2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7、駕駛員應定期查詢所負責車輛的交通違章情況,車輛排程應每月檢查一次交通違章情況。

8、車輛排程或其指定人員負責按時繳交車輛相應費用(養路費、使用稅、保險等)及辦理相關證件(行駛證、保險證、年審等)。

9、車輛排程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駕駛員填寫的《車輛行駛登記表》、《車輛維修/保養履歷表》及本辦法執**況進行檢查,並提出改善意見。

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公務車輛的管理,各直屬公司及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十、本辦法由人力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表:《用車申請表》

《車輛行駛登記表》

《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

《車輛維修/保養履歷表》

xx股份****

二零一一年月日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制度名稱 北京新繹愛特藝術發展 車輛管理辦法制度編號 北京新繹愛特藝術發展 車輛管理辦法 1 總則 1.1目的 為規範車輛管理,提高車輛運營效益,控制車輛費用,保證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辦法。1.2 釋義與分類 1.2.1 業務用車 指根據業務需要,按照年度預算購置 管理 交付使用,並配備專職或指定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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