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車輛物資出入廠管理規定

2021-05-30 05:11:02 字數 3432 閱讀 2785

人員、車輛、物資出入管理規定(試行)

1、目的

為保證公司的安全執行,維護正常的管理秩序,使人員、車輛、物資出入公司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進出安徽今上顯示玻璃****的人員、車輛、物資,均應遵循本規定。

3、人員出入管理

3.1本公司人員

3.1.1公司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主動出示胸卡,接受安保組門崗的查驗,方可進出公司;

3.1.2公司員工在公司內應佩帶胸卡於左胸,以便識別檢查;

3.1.3未攜帶胸卡的員工,在出入公司時應主動向安保組門崗說明,待安保組門崗與所在工作部門聯絡,確認系本公司員工後,方可進出公司;

3.1.4正常工作期間本公司員工不得隨意出入,生產區員工不得隨意出入生產區域。如遇特殊情況出公司大門,需辦理「人員出門證」,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後交安保組門崗且必須打卡後方可放行。

3.2外來人員

3.2.1外來單位進入生產廠區參觀時,由主要領導批准及帶隊

3.2.2外來單位公務人員來公司辦理業務時,由安保組門崗與相關部門當事人**聯絡,待准許後,進行登記且佩戴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入;

3.2.3外來人員因私需與本公司員工會面的,由安保組門崗與相關部門**聯絡,由部門通知員工是否會面。

獲批的由本公司員工到公司門崗室與來訪人員會面;未獲批的由安保組門崗知會來訪人員。

4、車輛出入管理

4.1進出公司的車輛必須聽從安保組門崗的指揮,進出大門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4.2本公司的辦公用車及貨運車輛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

4.3外單位辦公車輛在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

4.4外單位貨運車輛必須經業務接洽部門批准後方可進入生產廠區,並在指定的待檢區或卸貨區按規定停放,裝、卸完貨物後按公司指定時間出門;

4.5電單車、自行車需停放在車棚內,嚴禁進入生產區;

4.6計程車嚴禁進入公司。

5、物資出入管理

5.1物資歸口管理職責及審批許可權:授權審批許可權

5.2公司所有物資的進出及處置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經公司領導特批,各部門不得越權辦理不屬於本部門歸口管理物資的相關手續。

5.3物資進公司的檢查與放行

5.3.1自帶物資進公司須在安保組門崗辦理登記手續,經門崗查驗無誤後,准許進公司。

5.3.2外來物資進公司須先聯絡業務部門或相關人員,進公司後將物資送到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放置在任何區域。物資具體存放位置由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定置管理原則進行存放。

5.3.3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品由歸口管理部門提供清單和票據,經安保組門崗驗證,確保容器不洩露、不汙染,防護設施等完好,才准予進入公司,並按要求存放在安全定置區域。

6、物資出公司的審批與放行

6.1銷售物資出公司應由各事業部營銷部指定人員持「發貨單」到人事行政部按要求填寫「出門證」,經人事行政部專責審核後簽發「出門證」。安保組門崗應對所發產品、發貨憑據、「出門證」對應相符無誤後予以放行;夜班發貨,需先辦理出門手續(按以上流程執行)。

若在辦理手續時無法確認發貨時間的,須由營銷部指定發貨人與倉儲部負責人在出門證上共同簽字確認產品規格及數量;銷售成品退回公司的,必須先退回倉庫,再由品質管理部進行分選界定,全程跟蹤,並於3日內完成處理。

6.2外購物資若發生退貨、換貨(進入公司時須在門崗處登記註明),須由業務接洽部門相關人員到人事行政部開具出門證,經審核後手續齊全,安保組門崗予以放行。

6.3外來加工物資出門須歸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到財務管理部專責結清費用,經人事行政部專責審核簽發出門證,安保組門崗予以放行。

6.4其它非我公司的物料:**商給我公司送貨而同車又包括給其它公司送貨物料,或有未標示清楚送貨廠家名稱的周轉箱,**商應就以上物料在進入我司時在安保組門崗予以登記清楚,倉管員按定單核收物料後,其它非我公司物料倉管員不得申請開據「出門證」。

安保組門崗檢查單據手續完備、簽章齊全、單實相符並予以登記後放行。凡自帶物資無登記手續的,且無出門手續的,出公司時不得放行。

6.5送樣產品由送樣經辦部門專責開具送樣憑據。經人事行政部專責審核簽發出門證,出門證上需註明是否歸還及歸還日期。

送樣部門應建立專項台賬,註明送出時間、產品名稱和數量、送往單位、責任人等內容。

6.6送檢產品由送檢經辦部門專責開具送檢憑據。經人事行政部專責審核簽發出門證,「出門證」上需註明是否歸還及歸還日期。

送檢部門應建立專項台賬,註明送出時間、產品名稱和數量、送往單位、責任人等內容。

6.7送樣、送檢無法收回的產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登出此帳。

6.8其他物資出公司,須履行以上規定,同時要求各物資所屬部門建立專項台賬,註明物資名稱、數量、回公司時間、責任人等,確保物資出公司後仍然受控。

6.9對於需要返回物資的出公司經辦人,應及時督促物資回公司,物資返回公司時,由安保組核查對應登記標註物資返回公司日期、品名/數量/規格。部門負責人簽注收貨屬實後,到財務管理部專責辦理核銷手續。

6.10財務管理部專責應對不需返回的出公司物資的監控、核對、收款;對需返回的出公司物資的跟蹤核銷工作;應每月組織倉庫物資盤點工作。

7、廢舊物資管理

7.1廢舊物資:剩餘、閒置、陳舊或廢棄的,可作為再生資源**利用的生產、生活物品、物資。

如廢金屬、廢紙、再生塑料等,甚至廢舊裝置、電氣元件中部分部件可以重複利用和作為再生資源的。

7.2廢舊物資的處置由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然後出具判定手續,一般廢舊物資的報廢手續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貴重物資和廢舊裝置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同時公司固定資產的報廢必須經過財務管理部專責審核備案。

7.3公司所有廢舊物資轉移出門,必須持有效的物資判定處理手續,註明出公司原因、物資品名、數量。經辦人持人事行政部專責開具的「出門證」後方可出門,否則安保組門崗有權拒絕物資出門。

7.4廢舊物資必須在指定位置存放,嚴禁隨意存放、堵塞通道。廢舊物資處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及時處理,嚴禁積壓。

7.5廢舊物資的存放與處理必須有財務管理部專責參與確認。

8、「出門證」管理

8.1人事行政部專責統一管理「出門證」。「出門證」明必須寫明下列專案:

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物資出公司原因、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日期,各級簽批(歸口及許可權見5.1條款)。出門證明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

8.2出門證一式二聯,人事行政部專責(存根聯)、安保組門崗處(放行聯)。一經開具,不得擅自塗改、撕毀。

8.3各部門、人事行政部專責、安保組門崗應進行登記專項台賬並妥善存檔保管相關單據,財務管理部專責每月查核。

8.4安保組門崗有權對不明物品的出入、不符合要求的出門證明拒絕放行或接收,並及時與相關業務部門或人員取得聯絡。

8.5出門證開具人應對所開具的內容負責,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或不按程式辦理,對違反規定者將給予嚴厲考核。

8.6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公司手續,未造成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8.7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公司手續,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全額賠償。

8.8對弄虛作假謊報出公司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嚴肅處理。

附件1、《物資出門證》

附件2、《人員出門證》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制定、修改並解釋;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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