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廠管理規定

2021-03-04 02:38:15 字數 1416 閱讀 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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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財物安全,使出入廠人員、車輛、物品管理有序,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進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公司員工

(一) 特殊人員出入廠須經辦公室批准,因公需經常出入廠者,可經一次性登記出入廠。

(二) 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出廠,工作日內不能返回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登記出廠。

第四條非公司員工

工程承包商(包商)及其雇用人員佩掛「出入證」入廠,由辦公室辦理出入證。 外事洽談業務人員接洽業務之客戶出入廠時,到保安處辦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手續

叄觀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辦理。

第五條胸卡及出入證管理

(一)公司員工

1. 公司胸卡由辦公室負責監製。

2. 出入廠應佩掛胸卡,對未按規定佩掛胸卡者警衛有權糾正。

3. 遺失胸卡應即時向安保部申請補發,工本費每枚10元。找到後不立即繳回,一經發覺,由辦公室記警告一次。

4. 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廠者,一經發現,由辦公室警告一次。

5. 公司員工因胸卡遺失等原因申請補發者,在未拿到正式胸卡前,應申請領取「出入證」。

第三章車輛出入管理

第六條外來車輛

(一) 入廠:

交貨車輛憑「送貨單」填寫「人員/車輛出入登記」,提運公司各種貨品車輛,一律事先填寫「人員/車輛出入登記」

(二) 出廠:

1. 交貨車輛卸貨後空車出廠憑主辦人員簽收的「送貨單」或開具的「收貨單」和簽字的「人員/車輛出入登記」,經警衛核對簽注時間後出廠。如有他廠物品裝載於同一車輛內者,必須在「人員/車輛出入登記」中註明。

2. 裝運公司各種貨品的車輛憑主辦部門簽發的「發貨單」和簽字的「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警衛核對簽注時間後出廠。

第七條公司車輛

公司車輛入廠時,免辦「車輛/人員出入登記」。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應持有「發貨單」或「派車單」,警衛核對簽注時間後出廠。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條外來物品

(一) 入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入廠應由廠商填具「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二聯,經保安查對簽注入廠時間留存第二聯,第一聯由廠商自存作為出廠的憑證。

(二) 出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廠應由廠商憑「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第一聯經主辦部門負責人核准簽字後,由警衛核對原存查的第二聯並簽注出廠時間後放行。第一聯於次日上午10時前轉送主辦部門存查,第二聯送交安保室。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任何人員禁止攜帶照相機、攝影機入廠。經辦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須嚴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許攝影的範圍。

第十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訂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一條本制度實施後,凡既有的類似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廠管理規定

5.1.8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違反者,將給予警告處理,罰款30元。5.2物品進出管理 5.2.1公司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 包裹進出車間 辦公室和宿舍時,當值保安人員必須檢查與登記。5.2.2員工攜帶物品 包括半成品 材料 工具 零件 樣板 模具以及私人物品物品 出門時,必須填寫 貨物出廠放...

出入廠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財物安全,使出入廠人員 車輛 物品管理有序,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進出廠人員 車輛及物品。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公司員工 一 特殊人員出入廠須經行管總監批准,因公需經常出入廠者,可經一次性登記出入廠。二 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出廠,工作日內不能返...

出入廠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查無安全,使出入廠人員 車輛 物品管理有序,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以進出廠人員 車輛及物品。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廠,須經批准,部門員工由部門主管批准,部門主管經總經理助理批准,將 出門證 交到警衛處,方可出廠。第四條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應按照規定打卡,將 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