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新

2021-03-04 01:41:38 字數 5075 閱讀 6821

職業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審批核准職業病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等。

4、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5、掌握企業內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情況,組織開展廠級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開展廠級職業衛生教育與考核工作。

7、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並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8、及時、如實上報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組織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責

1、協助領導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畫,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台賬和檔案,負責登陸、存檔、申報等工作。

(三)部門負責人員職責

1、貫徹落實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協助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識別、評價、控制職業危害因素。

3、指導、督促員工正確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4、協助做好廠級職業衛生培訓並組織開展車間、班組級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及時向員工介紹職業危害。

5、積極聽取並向上級反映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6、定期向上級統計報告職業衛生管理情況。

(四)員工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遵守並履行制度要求,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為改善工作環境提供建議和意見。

3、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並參加考核。

4、積極提供技術改造措施實施後的資訊反饋。

5、及時反映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及時向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報告。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制度

1、確定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管理工作。

2、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3、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確定檢測的具體要求,包括檢測點分布,檢測週期及監測結果的等級報告。

4、委託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企業內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定期檢測評價,並將監測評價結果向勞動者公布。

5、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應及時確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要求,保證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標準。

6、委託檢測費用列入年度預算。

職業病防護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做好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充分發揮職業病防治裝置、設施的作用,使之專業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1、在購置防護裝置設施時,對裝置設施的選購要滿足職業病防護技術要求。產品應當具備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載明防護效能,適應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應當確定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人員。

3、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並做好記錄。

4、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

1)防護設施的技術檔案(包括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引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鑑定資料。

3)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購置防護用品產品時,應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和防護用品夫個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安全標誌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效能、適用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確定防護用品管理機構,並配備專兼職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明確防護用品的發放、保管、使用、報廢等要求。

3、對勞動者進行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效能等相關知識培訓,直到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4、定期對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1、企業負責人應當定期接受職業衛生培訓,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增強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

2、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包括: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應急救援措施等。

3、新錄用勞動者、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應當接受上崗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4、應組織勞動者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5、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體檢,不能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其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3、應建立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員工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以及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體檢中若發現群體不良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檢查,並提出防治措施。

5、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計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及時反饋給體檢者本人。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後,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部門處理。

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後,事故部門或個人要保護好現場,不得將事故現場隨意變動或恢復。

3、發生事故部門或事故當事人要積極協助調查分析,不得隱瞞事故真相。

4、對發生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接受教訓,提出處理意見,建立防範措施。

5、對違反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大小對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處罰標準作為條款編入制度中。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對於企業所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符合《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危害專案的,要進行職業危害申報。

2、企業新改擴建、技術引進專案竣工驗收後,重新進行職業危害申報。

3、所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相關內容發生變更,進行變更申報。

4、企業終止生產經營,10日內進行登出申報。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1、企業應對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準確辨識,並採取公告、警示、簽訂勞動合同等方式進行有效告知。

2、在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必須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3、高毒作業場所設定紅色區域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4、使用的高毒物品要配有中文說明書,載明產品主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中毒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物品包裝要有安全標籤、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5、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體檢結果或診斷結果。

雜訊作業管理制度

1、企業應在雜訊作業場所設定監測點,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在作業場所雜訊水平可能發生改變時,應及時檢測變化情況。

2、工作場所勞動者每天連續接觸雜訊8小時,雜訊聲級衛生限值為85db(a),對於每天接觸雜訊不足8小時的場合,可根據實際接觸雜訊的時間,按接觸時間減半,雜訊聲級衛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則,確定其雜訊聲級限值。但最高不得超過115db(a)

3、凡產生雜訊的作業場所設定「雜訊有害」的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的指令標識,超過國家標準的作業場所應採取降噪措施。

4、凡接觸雜訊的職工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避免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雜訊作業。

5、在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雜訊源的工程控制,雜訊控制設計應符合gbj87《工業企業雜訊控制設計規範》和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雜訊控制裝置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雜訊控制效果。

6、企業應對職工進行聽力保護培訓。

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在建設專案中,應加強對粉塵作業的工程控制,粉塵控制設計應符合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粉塵控制裝置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粉塵控制效果。

2、應在粉塵作業場所設定監測點,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在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可能發生改變時,應及時監測變化情況。

3、檢測結果應以書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何時有效的防塵口罩。

4、凡接觸粉塵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避免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粉塵作業。

5、應對職工進行粉塵防護培訓,要對職工進行危害告知,並教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在建設專案中,應加強對毒物作業的工程控制,毒物控制裝置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控制效果。

2、應在毒物作業場所設定監測點,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在作業場所毒物濃度可能發生改變時,應及時監測變化情況。

3、檢測結果應以書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何時有效的防毒口罩。

4、凡接觸毒物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避免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毒物作業。

5、應對職工進行毒物防護培訓,要對職工進行危害告知,並教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高溫作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並將監測結果在作業場所向職工公布。

3、防暑降溫裝置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並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4、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5、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在暑期要深入一線,對生產車間、施工、檢修工地進行巡迴檢查,發現情況及時組織救治。

6、建立高溫作業人員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避免加班加點,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採取輪換作業等辦法,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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