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獎懲條例

2021-03-04 01:22:59 字數 3783 閱讀 2015

河北農業大學林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院學生會幹部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其積極性,加強對學生幹部的監督和管理,提高學生幹部的約束力,院學生會特制定獎懲條例:

考核物件:林學院學生會學生會全體成員

考核規則:滿分為100分,基準分為70分,獎罰分30分。個人得分為以下各項考核內容得分相加,75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將被學生會開除,85分以上將具有評優資格。

由辦公室考核,主席團監督。

考核原則: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

獎勵辦法

每學年學生工作結束後,院團委老師將對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的部門及表現優秀的學生會成員進行獎勵。獲得獎勵的成員可優先推薦獲得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社會優秀活動獎並在班級綜合測評中加分。

1、獎勵方式

(1)個人獎:推薦學生會優秀幹部、優秀幹事。

(2)集體獎:學生會先進部門。

2、評選時間

推薦學生會優秀幹部、優秀幹事、學生會先進部門在每學期期末進行。

3、評選比例

(1)學生會先進部門乙個。

(2)學生會優秀幹部、幹事分別不超過學生會幹部及幹事總人數的10%。

4、先進的評定

學生會優秀幹部要求為副部長以上幹部,認真負責、工作能力以及學習成績突出。

注: 參評成員基準分需達到85分以上;受到通報批評的成員沒有資格參與評選。

考核內容:

一、 例會方面

1、全體成員會議

(1)、遲到扣1分/人;早退扣1分/人;無故缺席扣2分/人。請假者須於例會召開前向部長、分管主席遞書面假條,分管主席簽字後由分管主席交與辦公室存檔。幹事請假副部長簽字,假條提前上交。

(如遇特殊情況提前給部長或者分管主席打**通知)

(2)、例會期間,若大聲喧嘩,吵鬧;談論與本次會議無關內容;吃東西;手機鈴響影響整個會議,分別扣2分。

(3)、開會時各部門成員需按劃分好的區域就坐,會議期間不得隨意走動,影響會議程序。

(4)、會議上部門積極參加討論,並提出較好可行意見的,酌情加1-2分。

2、部長例會

(1)、遲到扣2分;早退扣2分;無故缺席扣3分。請假者須於例會召開前向主席請假 。

(2)、部長必須帶筆、本子進行記錄,否則扣2分

(3)、例會期間,部長對學生會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或建議,予以採納,視情況加1—3分。

3、各部門例會

(1)、由各部門定期自行召開,每次會議由部長進行考核,並由一名成員進行記錄,每學期末彙總,按時上交會議記錄和考勤交於辦公室處,否則扣5分。

(2)、各部門會議繁冗拖沓或者草草了事的,扣2分。

4、參會人員必須提前3分鐘到會簽到,遲到者例會結束後通報批評,必須執行嚴格的請假制度,事後請假視為缺席。

5、每次例會必須嚴格考勤並如實記錄備案,具體由辦公室負責。

二、存檔考核

1、活動材料:各部門舉行活動後,及時向辦公室上交相關活動材料以作記錄。活動前至少3天交活動策劃,活動當天交活動報道,活動後3天內交活動總結,辦公室做好登記。

2、活動材料遲交2次當沒交一次,沒交材料1次通報批評,沒交3次取消評優資格。

3、部門活動開展前將活動的策劃書提前一周交與分管的主席。策劃書合格後方可進行活動。

4、各部門組織活動後,要注意宣傳報道,活動結束4小時以內交新聞稿,推遲不交的取消評優資格。

三、 資料上交

1、各部門須在每學期開學一周內將本學期工作計畫交於辦公室,每學期末放假的前兩個星期內將本學期工作總結交於辦公室處,遲交扣5分,不交扣10分。如果部門計畫體現出部門明確的發展目標,具有較強的實施性,有一定創新性等,酌情加2—5分。

2、各部門舉辦的活動需在活動前上交詳細策劃書和專案進度計畫表,活動後3天上交活動總結,遲交或不交的,酌情對部門活動考核扣3—5分。

3、要求上交的其他各項材料,部門未按時上交的,扣2分;不交扣5分。

注:資料的上交將作為重要考評依據,除了專案進度計畫表外其他各項文字資料必須上交電子檔和書面版兩種形式,辦公室需認真落實。

四、學生會活動管理制度

1、參加活動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場並簽到。(不可代簽,其後籤視為遲到,代者視為缺席)

2、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相應部門成員,視情節輕重扣2-4分;對活動中表現突出成員每人加2分,並提出表揚。

3、在工作中不服從管理者,警告一次。

4、學生會成員應主動幫助其他部門開展活動,積極配合,否則扣1-3分。

5、活動中必須服從上級幹部的調配,活動中不得擅自離崗,有事須向負責人說明方可離去,擅自離崗的每次扣5分。

6、活動後須全部留下來並簽退,且需清理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離開。

五、關於活動室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不能私自帶他人(同學、朋友)到活動室聊天,違者扣2分。

2、不能破壞活動室物品,如有故意損壞的,照價賠償並扣3分。

3、在值班過程中不能在活動室內大聲喧嘩、嬉戲打鬧,如有違者扣2分以示警戒。

4、所有成員在值班過程中,不可在活動室打遊戲、看電影或過分親暱行為和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者扣2分。

5、值班活動室衛生差,物品亂放,值班時間沒到而擅自離崗的,違者扣2分。

6、值班人員能夠積極完成老師交代的任務,受到老師表揚的加2分。

7、值班人員能保持學生活動室衛生整潔,並得到老師讚揚的,每次加 3分。

六、學生幹部具體加、減分條例

1、積極參加學生會各項活動,學期末出勤率達到100%以上的,加3分;出勤率低於70%,扣3分 ;

2、能及時向學生會指導老師或主席團反饋學院學生工作有關問題情況及不和諧現象,視情況加2-5分;

3、提出有意義的活動,開展後調查反映滿意度60%以上的,加3~5分;

4、為學生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的加1分,意見被採納的加4分;

5、對工作認真負責,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並有一定突出成績者,加3分;

6、圓滿及時完成學生會交付的任務。每一次1分 ;

7、職能部門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全部成員各加1~3分;

8、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院贏得榮譽者每次加5~10分;

9、被領導點名提出表揚者每次加5分;

10、在期末成績達到班級前30%者,加5分;

11、在各項活動開展中徇私舞弊或做出有損學生會形象行為,發現一次扣5分,並取消其評優資格,兩次以上開除學生會。

七、部門日常事務

1、部門各成員應積極主動樹立本部門形象,塑造部門特色,如有成員因個人原因影響整個部門形象,視情況扣2—4分。

2、部門的各種活動,各成員應主動積極地參加,對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如無故推脫、擅離職守或者敷衍了事的,視情況扣2—4分。

3、部門成員不了解本部門工作目標與發展方向的,部長扣3分,幹事扣2分;

4、部門成員應具有團體意識和謙虛的態度,各成員應積極配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如果部門負責的活動出現漏洞及嚴重問題,視情況每人扣2—6分。

5、學生會內部保密檔案及資訊洩露,視情節嚴重扣2—8分。多次被其他成員舉報批評,經查證情況屬實扣2—4分。

5、能主動與其他部門協作,出色完成工作的,酌情得1—3分;對於隨機應變成功解決問題的,酌情得1—3分。

6、各成員對自己的工作要有計畫有總結,對於計畫、總結做得很出色的,酌情得1—2分。

7、每名成員每週扣分達到5分的,內部警告一次;8分以上的直接開除學生會。

八、其他

1、平時工作中,表現突出,受到主席團、團委、院領導表揚的,視情況得3—5分。

2、在學院其他活動中,表現活躍的,視情況加1—5分。

3、每學期將評出優秀的學生會成員給予獎勵,並頒發證書。

注:1、本制度若有紕漏之處,經輔導員老師同意,學生會有權增刪。

2、本制度解釋權歸學生會所有。

3、本制度若與上級單位制度衝突,以上級單位制度為準。

4、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林學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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