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為過錯判定的實質標準研究

2023-02-15 11:57:02 字數 965 閱讀 7665

作者:吳成玉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14期

摘要判斷醫療行為過錯的實質標準是醫方是否盡到醫療注意義務,包括專業上的注意義務和一般注意義務。具體的醫療行為在實質上背離了注意義務的要求是判斷醫療行為過錯的必要條件。

關鍵詞注意義務專業注意義務一般注意義務

作者簡介:吳成玉,遵義醫學院第一臨床學院輔導員,講師,法學碩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學。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1)05-044-04

判定乙個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可以從兩個方面來把握:第一,從實質內容來看,沒有過錯的醫療行為表現為醫療在為醫療行為遵守了一系列的注意義務,包括專業上的注意義務和一般的注意義務;第二,從外在形式來看,沒有過錯的醫療行為表現為醫療在為醫療行為遵守了各種醫療專業規範和其他規範。對於前者,我們稱之為實質標準,對於後者,我們稱之為形式標準。

只要具體的醫療行為在實質上背離了注意義務的要求,在形式上違背了專業規範和其他規範的規定,就可以認定醫療行為具有過錯。本文嘗試對醫療行為過錯判定的實質標準——醫療注意義務做一些探析。

一、醫療注意義務的基本理論

「注意是心理活動對一定物件的指向和集中,」 豍是行為人內向的心態,表現為謹慎。由於現代社會個人事務所牽涉的利益和其他人的利益總是存在某種程度的聯絡,因此,「乙個人對自己的事務的謹慎與否,不僅可能影響自己的利益,還可能給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害,此時,謹慎就成為了義務,即注意義務。」 豎

注意義務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英美法上的相對注意義務模式,即被告僅僅在對原告負有注意義務時,他才承擔賠償責任; 豏另一種是以德國法為主的大陸法系的絕對注意義務模式,即注意義務是絕對性的,即每個人都有義務避免使他人遭受損害。 豐我國的法律沒有明確使用注意義務一詞,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提到了經營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這實際上就是經營者的注意義務。

在《合同法》中的附隨義務、《產品質量法》中對產品安全的標識義務等等,都是注意義務的範疇。

醫療過錯的賠償標準

六 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 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九 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 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

交通事故過錯行為的責任認定

一 主動型 典型案例 行人甲在路口等待綠燈準備步行過街時,一輛轎車也正準備正常通過路口。此時,甲突然發現熟人乙在馬路對面,來不及多想,甲徑直闖紅燈穿越路口,正常行駛轎車趕緊剎車,但已經來不及,甲被撞倒在地。分析 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規則 試行 下稱規則 之規定,行人擅闖紅燈的行為屬於主動...

論共同侵權行為的判定標準

作者 吳曉卿 今日湖北 中旬刊 2014年第06期 作為現代侵權行為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共同侵權在理論和實踐中運用都是非常普遍的。關於共同侵權行為 共同性 之含義的 學界目前主要存有主觀說 客觀說以及折衷說等觀點,以下分別闡述之。一 主觀說 持主觀說的學者強調,共同侵權行為共同性的本質特徵在於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