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創優實施細則報審表

2023-02-11 04:30:03 字數 4727 閱讀 9425

工程名稱:中西送電線路66kv單回新建送電線路工程錶號:djs-a2-04

本表一式份,由承包單位填報,建設管理單位、專案監理部各乙份,承包單位存份。

創優實施細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使創優工作有章可循,避免和減少各類人身傷害事故,創優即是在不違章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營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2.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專案部範圍內的一切施工專案。

3. 編制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部分)(dl50091-92 1992-09-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1996-01-01實施)

4. 違章的分類

4.1.從事生產活動的組織與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領導原因來區分、違章可以分為作業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和違反文明施工規定。

4.2.從事違章者本人的安全技術素質與思想心理、習慣等因素區分,違章可分為習慣性違章和偶然性違章二類。

5. 查處違章的原則

5.1.反違章要堅持重獎重罰的原則,查禁違章罰款佈線遵守本規定,不得隨意降低罰款標準,杜絕「說請風」,做到事實求實嚴格守法。

5.2.無論因設施、裝備等不能滿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交底的施工專案,施工人員有權拒絕施工並可向有關上級領導匯報。

5.4. 對在乙個月內重複違章和明知故犯的人員處以2-5倍金額的罰款,並一律下崗。

6. 常見作業性違章

(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將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

(2) 穿高根鞋、涼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裸背進入施工現場。

(3) 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4)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5) 不服安監人員管理。

(6) 非電工私拉亂接點源。

(7) 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8) 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鑽、扳手、電鎚、磨光機、砂輪機)或建築電動機械(潛水幫浦、打夯機、磨石機、無齒鋸、木工機械等)未經漏電保護器。

(9) 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0) 值班人員未及時對現場施工照明送電,造成工作光線昏暗或照明燈不開或白天長明。

(11) 現場配電箱、盤門未關閉。

(12) 電氣設施接線時先接電源端,後接負荷端,無可靠設施。

(13) 使用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不符合規範要求的熔絲。

(14) 電焊機二次線、電源線、吊車電纜線過道無可靠的保護措施。

(15) 在金屬器或坑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坑內。

(16) 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公尺範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

(17) 電焊機二次接頭銅芯裸露,未包紮絕緣。

(18) 高處作業不紮安全帶或位將安全帶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

(19) 不按規定要求搭設腳手架。

高空作業時,造成高空墜物的惡性事故。

(20) 在不合格的腳手架或不牢固的構件上工作,無可靠防墜措施。

(21) 不按規定搭設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22) 酒後登高作業。

(23) 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依坐欄杆。

(24) 高處作業時,隨手扔擲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體。

(25) 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或空洞附近。

(26) 高處作業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墜物。

(27) 在高處進行追跑、打鬧、打架等。

(28) 沿繩、腳手架立桿、斜撐或在橫樑上行走,無可靠的防墜措施。

(2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3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杆、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設明顯警告標識及時恢復。

(31) 上下爬梯或特殊腳手架,未經仔細檢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32) 擅自搭、拆腳手架。

(33) 使用不規範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34) 上下梯子時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35) 憑藉欄杆、腳手架、瓷件起吊物。

(36)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37) 起重機無統一明確的指揮訊號,盲目指揮。

(38) 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室內織毛衣、看報紙雜誌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擅自脫崗。

(39) 非起重人呀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0) 吊物**、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

(41)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且無安全措施。

(42) 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清說起吊。

(43) 歪拉、斜吊。

(44)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時起吊。

(45) 氧氣瓶、乙炔瓶更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措施起吊。

(46) 帶稜角、刃口的物體未包、墊起吊。

(47)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8) 吊鋼板、管排、管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採用兜吊。

(49) 起重機工作完畢後,未及時摘除吊鉤上的千金繩並將吊鉤公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50) 跨越或扶手正在執行的捲揚機等執行裝置的鋼絲繩。

(51) 將雙鏈條葫蘆拆成單鏈條使用。

(52) 操作鏈條葫蘆時,鏈條打紐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的正下方。

(53) 無證操作、駕駛各種機械。

(54) 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55) 轉動機構的操作人員在工作時帶手套作業。

(56) 使用砂輪機、車、鉗、鑽等切割機械時不戴防護眼鏡。

(57) 執行中將轉動裝置的防護罩開啟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58)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將手摸運轉中的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59) 使用捲板機捲板時,板上站人。

(60)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域攜帶火種、吸菸、動用明火、穿帶鐵釘的鞋。

(61) 不及時關閉乙炔、氧氣的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

(62) 乙炔、氧氣瓶的間距小於5公尺,乙炔、氧氣皮帶混用。

(63) 高處電、火焊作業,對下方的裝置不採取防火隔離措施、或在地板磚、風格柵等處施工未採取保護措施。

(64) 隨意損壞用電設施或照明燈具。

(65) 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66) 壓力容器、鍋爐水壓實驗公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作業。

(67) 施工現場明火取暖者。

(68) 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採取措施即對裝過油的容器施焊。

(69)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

(70) 打錘時帶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

(71) 高處清理垃圾時拋擲或堵塞垃圾通道。

(72) 隨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內、廠房室內、機械裝置內等處大小便。

(73) 現場裝置開箱後,未及時**整理,或用箱板當腳手架使用。

(74) 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

(75) 施工現場未做到隨做隨清、一日一清。

(76) 未經施工部門同意,在廠房內任意打洞者。

7. 裝置性違章

7.1. 裝置性違章定義域:

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裝置、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定》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技術規定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證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的一切狀態。

7.2. 裝置性違章主要指與生產有關的裝置、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違章。

7.3. 裝置性違章的負責人是管理人員、裝置(或設施)的主人或直接領導,因裝置性違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類人員的責任。

7.4. 常見裝置性違章

(1) 配電盤、電源箱非防雨型臨時開關箱等配電設施無可靠的防雨措施。

(2) 電焊機、捲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可靠防雨設施。

(3) 在電纜溝、隧道、夾層、鋼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伏。

(4) 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於12伏。

(5) 使用220伏及以上電源作為照明電源,無可靠安全措施。

(6) 焊把或電焊機二次線絕緣不良,有破損。

(7) 電焊機外殼無接地線。

(8) 電焊機接地線與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規定。

(9) 鍋爐房、汽機房、電焊皮線、火焊皮帶、電源線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亂,過道處無保護措施。

(10) 現場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1) 乙個開關控制兩台及以上電動裝置。

(12) 流動電源無漏電保安器或保安器失靈。

(13) 機動庫出庫的電動工具,機械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

(14) 腳手架搭設後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並掛牌後就使用。

(15) 腳手架板未按標準敷設或有探頭板未綁紮牢。

(16) 腳手架板有蟲蝕,斷裂現象或強度不夠,質量不能滿足高空作業要求。

(17)高處作業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未裝設防護欄或未社安全網。

(18)高處危險作業的下方未搭設牢靠的安全網。

(19)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區域的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20)高處作業的水平梁上未設定水平安全繩。

(21)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圍欄、夜間無警告紅燈。

(22)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全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23)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4)高處作業臨邊未設防護欄。

(25)焊接作業使用的擋風帆布為不防火。

(26)吊掛的重物在空中停留太長時間,未將葫蘆手拉鏈條拴在起重鏈條上。

(27)龍門吊軌道兩側堆放物距軌道小於1.5公尺。

創優施工實施細則

吉林通榆220mw風電場220kv輸電線路新建工程 標段 四川省輸變電工程公司 2011年09月10日 批准年月日 安全審核年月日 質量審核年月日 技術審核年月日 編寫年月日 1 概述 1 1.1編制目的 1 1.2編制依據 1 1.3工程概況及主要特點 1 2工程創優目標 2 2.1施工質量目標 ...

創優實施細則

目錄1編制說明 1.11.2編制依據 2工程概況 2.1工程名稱 2.2工程地點 2.3參建單位 3工程建設目標 3.1質量目標 3.2質量檢驗標準及工藝44創優組織機構設定及職責 4.1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4.2質量管理機構主要職責 4.3質量管理的措施 4.4質量管理及檢驗標準 4.5質量保證技術...

007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報審表

工程名稱編號 本表一式份,由施工專案部填報,業主專案部 監理專案部 施工專案部各存份。填寫 使用說明 1 本表用於過程控制,不需要移交歸檔。2 施工專案部在工程開工前應編寫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並報監理專案部審查。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由施工單位專案部編制,施工單位安監部門審核,施工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