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2023-02-10 20:57:04 字數 912 閱讀 7326

【法規類別】地理標誌

【發文字號】日照市人民**令第35號

【發布部門】日照市**

【發布日期】2006.10.31

【實施日期】2006.10.3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範性檔案

日照市人民**令

(第35號)

《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已經2023年10月9日市**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楊軍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一條為有效保護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以下稱日照綠茶),規範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下稱專用標誌)的申請、使用和管理,維護日照綠茶的生產經營秩序,確保日照綠茶的品質與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和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日照綠茶生產、銷售以及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日照綠茶是指茶葉鮮葉全部產自日照市的現轄行政區域,並在上述區域範圍內按照db37/t541-2005《日照綠茶》生產的綠茶。

第四條日照綠茶的保護範圍是國家質檢總局2023年第43號公告批准的範圍,即日照市的東港區、嵐山區、莒縣、五蓮縣現轄行政區域。

第五條成立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由質監、科技、智財權、農業、林業、財政、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領導,有關茶葉檢驗、科研機構以及中介組織的專家組成。

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對日照綠茶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發布日照綠茶保護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對日照綠茶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保護鞍山南果梨地理標誌產品,規範生產經營秩序,保證產品質量和特色,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和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任何生產 銷售鞍山南果梨的單位和個人及鞍山南果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機構必須遵守...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流程圖

申請人按申請人提出申請並遞交 要求補正 相關材料 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 市質監局標準化科初審 申請人補正 符合要求 報省局審核 省局審核合格後報國家局 國家局審查合格後受 理並發布受理公告 國家局組織專家對申請進行技術審查 國家局發布批准公告 報送材料包括 1 地方 關於劃定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的建...

我國地理標誌產品介紹

中國地理標誌是中國 為保護源產地優質產品,而向經過有關部門認證的源產地產品頒發的。凡通過中國地理標誌認證的產品,均可在其產品表面張貼中國地理標誌圖樣。中國地理標誌的認證機構主要為中國。中國地理標識產品的保護,源於1999年推出的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國 已批准222項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