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理標誌產品介紹

2022-11-19 14:18:03 字數 3047 閱讀 6030

中國地理標誌是中國**為保護源產地優質產品,而向經過有關部門認證的源產地產品頒發的。凡通過中國地理標誌認證的產品,均可在其產品表面張貼中國地理標誌圖樣。中國地理標誌的認證機構主要為中國。

中國地理標識產品的保護,源於2023年推出的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國**已批准222項產品為地理標誌產品。

中國地理標識的認證、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關法律法規。

所謂原產地域產品,是指「利用產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傳統工藝在特定地域內所生產的,質量、特色或者聲譽在本質上取決於其原產地域地理特徵並依照本規定經審核批准以原產地域進行命名的產品」(《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第2條)。中國在2023年代引入這項概念,建立起原產地標記制度,不過僅用於單項商品的進出**動。2023年8月,中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正式將保護措施運用到中國國內的生產和**活動中去。

2023年1月,**批准了第一項(也是當年唯一一項)原產地域產品即紹興酒作為試點。2023年起,這項制度開始全面推行,並成長迅速,在2023年、2023年、2023年和2023年,分別有6項、23項、31項和60項產品成為原產地域產品。

2023年7月起,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條例》,替代原先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產地域產品也全部自動轉成地理標誌產品。在這份規定中,明確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整個2023年,中國**一共批准了67項產品為地理標誌產品(原產地域產品)。

地理標誌產品由負責審核。其審批過程一般有三道程式。首先由地方質檢局等機構提出申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專家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予以公示。

公示期最短為三個月,如果無異議的話,國家質檢總局將會正式批准,並確定保護區域。此後,該產品將會制定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生產企業按國家標準通過評審後,可獲得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使用權。

地理標誌產品制度的實施,主要是為了保護地方特產和農民利益,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氾濫。大部分地理標誌產品在獲得保護後,銷量有了顯著增長。這方面最著名的乙個例子是,在開始實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後,等國銷售的台灣產「紹興酒」份額從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產的紹興酒銷量都有大幅增長甚至是成倍增長。

地理標誌產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護作用外,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擴大產品的知名度。同時,中國的農產品行業之前大都採用粗放式的作坊生產經營方式,地理標誌產品及其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行也可以部分起到提公升產品質量、淘汰落後生產工藝的作用。

然而,地理標誌產品制度的實施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有的產品申報被指有助長壟斷之嫌。比如的保護範圍就被限定在茅台酒廠的廠區內,的生產也被宛西製藥廠一家所獨佔。

而在申報時也遭到相鄰的的反對,最終慈溪產的楊梅只能以的名義獨自申報。還有一些產品因為某些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不規範而蒙上汙點。比如、、等都曾被****部分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中國目前存在兩套地理標識保護制度,一是通過《商標法》上的「集體商標」和/或「證明商標」予以保護,登記部門是國家工商總局;二是有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登記的「特別保護制度」。由於兩個部門之間的爭權奪利,導致企業往往要重複登記,既浪費國家行政資源,又加重了企業負擔。

目前,申請地理標誌的大都是農產品,以、、和居多,此外還有、、、、、、、、、等。

(2023年4月16日)

(2023年12月9日)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8月6日)

(2023年12月9日)

(2023年8月4日)

(2023年8月25日)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2月21日)

(2023年4月6日)

(2023年8月25日)

(2023年8月25日)

(2023年11月29日)

(2023年8月7日)

(2023年12月24日)

(2023年8月9日)

(2023年9月10日)

(2023年5月19日)

(2023年2月4日)

(2023年12月1日)

(2023年12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9日)

(2023年12月25日)

(2023年4月14日)

(2023年5月21日)

(2023年7月1日)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5月10日)

(蜂蜜、蜂膠、花粉、蜂王漿)(2023年5月19日)

(2023年4月6日)

(2023年12月21日)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4月26日)

(2023年4月26日)

(2023年2月4日)

(2023年12月20日)

(即高郵鹹鴨蛋)(2023年6月24日)

(2023年12月9日)

(寶應蓮藕)(2023年7月16日)

(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9日)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23日)

(2023年5月9日)

(2023年1月31日)

(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2月14日)

(小京生)(2023年5月21日)

(2023年4月6日)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6月4日)

(2023年8月31日)

(2023年10月25日)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5月9日)

(2023年8月6日)

(2023年11月8日)

(2023年11月8日)

(2023年11月8日)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4月29日)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保護鞍山南果梨地理標誌產品,規範生產經營秩序,保證產品質量和特色,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和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任何生產 銷售鞍山南果梨的單位和個人及鞍山南果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機構必須遵守...

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地理標誌 發文字號 日照市人民 令第35號 發布部門 日照市 發布日期 2006.10.31 實施日期 2006.10.3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範性檔案 日照市人民 令 第35號 日照綠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已經2006年10月9日市 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發...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流程圖

申請人按申請人提出申請並遞交 要求補正 相關材料 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 市質監局標準化科初審 申請人補正 符合要求 報省局審核 省局審核合格後報國家局 國家局審查合格後受 理並發布受理公告 國家局組織專家對申請進行技術審查 國家局發布批准公告 報送材料包括 1 地方 關於劃定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