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保護與生態原產地保護的區別

2022-03-29 23:43:48 字數 1392 閱讀 1235

需要說明的是,這兩種保護制度的目的是不同的。地理標誌保護的目的,是給已賦予地理名稱且已從該地理名稱中獲得經濟價值的商品履行的一種法律保護程式,從而確保該地理標誌在某一商品中使用的壟斷性。地理標誌產品是客觀存在的,其自然屬性並不直接受法律保護,只有通過第三方具有法律地位的機構註冊、登記方可受到法律的保護。

地理標誌強調的是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與命名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直接關聯。地理標誌保護很重視土壤、地勢、氣候、水質等自然生態環境對產品品質形成的影響,但不會關注產品形成的生態性、原產地的生態性及產品全生命週期對環境的影響。國家推進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的目的,在當前全球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汙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下,通過生態制度設定,推動地方**和企業依靠科技創新驅動,走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這也是我國推動經濟轉型公升級的戰略選擇。

中國生態原產地保護制度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國的一項生態文明建設的配套制度設計,是配合國家「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術措施。作為一項激勵制度設計,生態原產地保護倡導依靠以新科學、新技術為手段來實現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的要求,從而推動產品創新,推動產業進步,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較之生態原產地,對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形成的無形資產,地理標誌保護體現的更多是繼承,而不是創新。

生態原產地保護鼓勵在建立經濟迴圈模式時採用新材料、新技術,強調科技創新對產品質量提公升和環境績效的貢獻。

其次,兩種保護的條件也是不同的。產品能否受地理標誌保護,一般應同時具備4個要素:地理名稱(以原產地命名)、產品的獨特質量、產品的信譽、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

其中,獨特質量是地理標誌保護的基礎,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與獨特質量的關聯是決定地理標誌保護的關鍵。自然因素主要考慮土壤、地勢、氣候、水質等;人文因素包含了社會因素和文化因素,主要包括原產地的歷史傳統,特有的生產工藝、流程、配方等因素。大部分農產品類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或者其他特徵主要是由自然因素決定的;工藝品類地理標誌產品質量則主要取決於人文因素;食品類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特徵大多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雙重作用的結果。

而產品能否受生態原產地保護,需要同時滿足生態要素、原產地要素和綜合評定要素三方面的要求。在原產地要素評價中,在考察產品原產地特徵、特性,以及原產地真實性、標準相符性時,重點關注原材料產地成分構成、加工增值的工序和核心工序的形成。對生態要素的評價,重點關注產品形成過程的生態性、產品形成結果的生態性,以及產品形成原產地的生態性,此外,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的系統邊界、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合規性要求也是關注的重點。

對綜合評定要素評價,則重點考慮生態指標的比較評價、生態迴圈模式的建立、科技創新的貢獻,生態環境危害的評估,以及廢棄物的處置。

在保護民族精品,發揮兩種保護制度作用之前,我們應先釐清生態原產地與地理標誌兩大體系的差別。今後,我國大力推行的地理標誌與生態原產地兩套保護制度對改善我國產品質量的國家形象,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

按照上述規定,原產地名稱包括四方面的基本含義 1 原產地名稱必須是實際存在,是地理名稱。它可以是一國的名稱,如法國白葡萄酒 中國絲綢等 也可以是某一地區的名稱,如金華火腿 龍井茶 吐魯番葡萄等。2 它必須是當地的土特產品或經過特有的傳統工藝生產出的產品。例如,吐魯番葡萄乾是當地歷史上特有的自然選擇的...

農業特色產品原產地保護問題的多維度思考

作者 郭長華 商業經濟研究 2016年第06期 內容摘要 農業特色產品原產地保護制度是為名 特 優農產品健康發展保駕護航而設立的一項法律制度,也是農業特色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雖然世界上各個國家農業特色產品原產地保護的法律模式不盡相同,但其所堅持的基本原則還是基本一致的。我國實施農業特色產品原產...

縣城周邊生態修復與保護的思考

隨著縣城城市化的不斷深入,縣城生態環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脅。縣城周邊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關係到縣城數萬居民的生存問題,已成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所以,不論是 還是相關職能部門,甚至是每乙個公民,都應該高度重視縣城周邊的生態問題。縣城周邊的生態修復與保護價值,遠遠超出了該區域本身而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