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

2021-06-18 10:10:16 字數 1293 閱讀 9757

按照上述規定,原產地名稱包括四方面的基本含義:

1、原產地名稱必須是實際存在,是地理名稱。它可以是一國的名稱,如法國白葡萄酒、中國絲綢等;也可以是某一地區的名稱,如金華火腿、龍井茶、吐魯番葡萄等。

2、它必須是當地的土特產品或經過特有的傳統工藝生產出的產品。例如,吐魯番葡萄乾是當地歷史上特有的自然選擇的葡萄品種,加上當地特有的土壤、氣候、溫度、濕度和光照等地理環境條件,經過幾千年流傳的傳統加工工藝而生產出來的。

3、在國內外市場上享有聲譽,並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質。

4、原產地名稱須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所規定的特定程式審核批准方可得到確認,並得到相應的保護。

由以上介紹可知,我國關於原產地的規定與國際關於地理標誌、原產地的定義是基本一致的,是可以互通的三個概念。

(二)原產地名稱權的概念

所謂原產地名稱權是指特定產地內特定商品的生產者集體或代表他們的機構對其產地名稱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其中,「特定商品」是由具備產地人文地理條件確定的特定質量和特色的商品,該商品符合真實、穩定的傳統條件,在一定地域範圍內享有較穩定的信譽。它是一種集體性的專有權。

原產地名稱不能為某個人或某個企業所壟斷。如果原產地名稱被產地內的商會、機關或行業協會等其他團體依法申請註冊為證明商標,則由該商會、機關或團體享有該地理標誌的專有權;如果原產地名稱未被註冊為證明商標,則原產地名稱權為地方性共有權。原產地名稱權沒有限定的保護期,它取決於產地特有的人文地理條件。

原產地名稱權具有唯一性,不得轉讓於在外地進行生產的企業和個人。由於地理標誌不可買賣,所以原產地名稱權具有不可交易的屬性。

在實踐中,原產地名稱權主要表現為使用權和禁止權。使用權的主體是一定地域範圍內的生產者集體使用。這一點與商標權是有根本區別的。

禁止權,既包括對其他地域範圍的生產企業和經營者的禁止,也包括對本地生產的不具備特色要求和傳統條件的產品的禁止。

(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的主要保護物件

根據trips協議對產品原產地的定義,一種產品的特色必須「主要與地理**相關聯」,方可確定為原產地。而這在相當大程度上涉及當地特有的自然環境條件,包括氣候、土壤、水源等因素,並往往涉及特定地域的傳統工藝等人文因素,所以保護物件絕大多數是特定地域內與自然資源密切相關的產品。從歷史淵源來說,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是因葡萄酒引起的,隨後逐步擴大到葡萄等其他農產品、加工品和工藝品。

然而,在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裡,世界各國所保護的原產地域產品中,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特別是酒類、飲料和各種食品)一直佔絕大多數。因此,可以說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的主要物件一直是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目前歐盟有原產地域保護產品1000多種,其中大多數是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主要是食品);法國原產地域保護產品有23種,其中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如香檳酒、干邑酒等)佔大多數。

原產地證書

正本 第一副本 第二副本 第三副本 背頁說明 1 為享受中國 亚细安自由 區優惠關稅協議下優惠待遇而接受本證書的成員國 汶萊 柬埔寨 中國 印度尼西亞 寮國 馬來西亞 緬甸 菲律賓 新加坡 泰國 越南 2 條件 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員國的貨物,享受中國 亚细安自由 區優惠關稅協議下優惠待遇的主要條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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