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業分工規定

2023-02-10 00:27:06 字數 4762 閱讀 8669

1 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本公司工程設計各專業在工程設計工作中的主要職責範圍以及與其它專業的分工關係。

本檔案適用於本公司工程設計中各專業間的分工與協調。

2 引用檔案

設計過程控制程式qhsep015-2013

工程設計檔案簽署及會簽規定qhsew034-2013

3 工程設計各專業在工程設計工作中的共同任務

3.1 了解和收集本專業的基礎資料。

3.2 如需要,協助委託方選擇專利商,並參與技術談判。

3.3 參加設計前期工作(包括工程專案專案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規劃、總體設計、方案設計等工作)階段的任務。

3.4 輔助專業應配合主體專業完成設計方案,並參加方案評審。

3.5 有關專業負責人應協助專案設計經理編制開工報告、完工報告和工程設計總結。

3.6 編制專業設計統一規定。

3.7 參加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詢價、**和審查基礎設計。

3.8 提出本專業經過校審的,符合概預算檔案深度要求的裝置、材料表、工程量及必要的設計圖紙、資料,並對概預算條件的質量負責。

3.9 根據專業分工,提出或接受符合規定規範要求的設計條件,並搞好設計檔案的會簽。

3.10 負責本專業設計檔案存檔、詳細設計交底,及時解決裝置訂貨、施工、製造、安裝、試運**現的問題。

4 幾點說明

4.1 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如遇有專業分工未明確的新問題,由專案設計經理組織有關專業(必要時有關部門參加)協商確定分工與工作關係,作為專案的補充規定印發到有關專業執行,並在質量安全部備案。如意見仍無法統一,可由質量安全部組織有關部門參加討論,公司主

管副總經理裁決。

4.2 對於一些小型專案,專業分工不宜過細,可由設計經理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合併相應專業的任務,並在專案開工會上說明,以減少專業交叉,簡化程式,降低成本。

4.3 本公司標準圖的復用設計需由原設計專業進行,並對其設計檔案的實施負責。

4.4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部負責解釋。

5 工廠設計專業

5.1 職責範圍

5.1.1 負責提出對**評價及**(或原料)相關試驗報告的要求,對擬加工**(或原料)經對比提出工廠總工藝流程(包括氫氣平衡,硫平衡,汽、電及燃料平衡)、產品方案和出廠產品性質,必要時由業主確認。

5.1.2 負責確定工藝裝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組成和規模,參與各裝置(單元)技術方案的討論,協調、處理各裝置(單元)之間的設計資料委託及設計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5.1.3 負責工廠總體規劃和總工藝流程設計。

負責編制工廠總物料平衡、燃料平衡、氫氣平衡、硫平衡,組織編制全廠性蒸汽、軟化除鹽水、除氧水、熱水、蒸汽冷凝水、壓縮空氣、氮氣、新鮮水、迴圈水、汙水和電等專案的平衡。

5.1.4 負責確定工程單元的劃分和設計主項表。

5.1.5 負責編寫工程專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設計、基礎設計的節能篇(章)。

5.1.6 負責石油化工企業能量平衡和節能規劃的編制工作。

5.1.7 承擔節能科研開發及技術基礎工作。

5.1.8 負責編寫工廠設計總說明書和工廠設計總目錄。

5.1.9 參與確定各專業使用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5.1.10 參加由專案設計經理組織的專業會議,協調有關專業確定工藝裝置、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的組成及設計規模。

5.1.11配合專案設計經理組織編制廠址選擇報告或參加對業主組織完成的廠址選擇報告的審查。

5.1.12 協助專案設計經理編制專案設計實施計畫等有關檔案。

5.2 與其它專業之間的分工

5.2.1 負責對各裝置(單元)設計資料的委託和會簽。

5.2.2 參加有關裝置(單元)技術方案的討論。

5.2.3 有關專業應按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設計及基礎設計(初步設計)對節能篇(章)的相關內容和格式要求向工廠設計專業提供有關節能的基礎資料。

5.2.4 對於非全廠性專案,以工藝為主體的工程設計前期和基礎設計(初步設計)中的「節能」專篇(章)的編寫由工藝主體專業負責編寫。

6 煉化工藝專業

6.1 職責範圍

6.1.1 負責煉油、化工(含催化劑)和石油化工工藝裝置(包括副產品**裝置)、三廢處理工藝裝置或設施(包括廢氣、廢渣處理和汙水汽提)以及催化劑氣動輸送、儲存、裝卸設施的工藝設計。

6.1.2 負責全廠性中心化驗室、試驗室、成品化驗室、裝置分析站的工藝設計。

6.1.3 負責工業鍋爐房(民用鍋爐房及儲運工程中定型鍋爐房除外)、自備熱電站或動力站、工業製冷站、水處理站、全廠性餘熱**站、空壓站、氮氧站(空分站)、凝結水站的工藝設計。

6.1.4 承擔上述裝置(單元)的技術諮詢、設計前期工作。

6.1.5 負責編寫工程專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設計及基礎設計(初步設計)階段的職業病防治專篇(章)。

6.2.1 與管道設計專業的分工

5.2.1.1 管道及儀表流程圖(pid)編制應按以下分工進行。

6.2.1.

1.1 屬於煉化工藝需要(包括開停工、事故處理、吹掃、置換等)的放空、排凝、掃線甩頭由煉化工藝專業在pid上繪出;屬於配管需要的閥組、高點放空、低點排凝以及汽、水、風等服務管道,由管道設計專業在管道安裝圖中繪出,煉化工藝專業根據管道設計專業提出的屬於配管需要的高點放空、低點排凝等資料,完成最終版pid圖。

6.2.1.

1.2 pid圖上的工藝管道的編號、管徑由煉化工藝專業填寫,管道等級由管道設計專業填寫。管道設計專業必須完全按照煉化工藝專業的pid進行管道設計。

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如對管道的坡度,不允許管道存積液的要求等),煉化工藝專業應在pid圖上註明。

6.2.1.1.3 異徑管位置由管道設計專業根據pid和管道布置的需要來確定。

6.2.1.1.4 取樣位置、形式及配管要求由煉化工藝專業在pid圖上註明。

6.2.1.

2 管道設計專業根據煉化工藝專業提交的公用工程原則流程圖(ufd),進行壓力流分支管道規劃設計,煉化工藝專業在管道設計專業提交經簽署的壓力流分支管道上填寫公稱直徑規格,煉化工藝專業再根據管道設計專業提交經簽署的壓力流和重力流帶分支管道草圖,完成最終版的公用工程管道及儀表流程圖(uid)。

6.2.1.

3 管道表由煉化工藝與管道設計兩個專業合編。煉化工藝專業負責填寫管道編號、介質、起止點、管徑、操作引數、隔熱要求、吹掃要求、伴熱要求、管道類別等資料,管道設計專業填寫管道等級代號、設計條件、試驗條件、隔熱厚度等項。管道表檔案編入煉化工藝專業。

6.2.1.

4 化驗室、環境監測站的設計,分別由煉化工藝、安全環保專業確定分析方法、頻次、和監測方法、編寫分析化驗和環境監測儀器裝置表、化學試劑表,提出對分析化驗儀器和環境監測儀器裝置及管道的布置要求。管道設計專業負責布置設計、配管設計,並向有關專業提出設計委託。

6.2.1.5 對過程控制與操作有影響的特殊管件,應經煉化工藝專業確認圖紙資料並會簽。管道設計專業因管道布置原因需適當放大、縮小管徑,應取得煉化工藝專業同意。

6.2.1.6 聯合裝置或獨立裝置(單元)內設定的一級汙水處理設施,由煉化工藝專業完成工藝設計,管道設計專業具體實施。

6.2.1.7 煉化工藝專業選型的定型裝置的土建基礎,由煉化工藝專業提出土建委託資料,需經管道設計專業會簽標示基礎標高及有關安裝定位尺寸後再提交結構專業。

6.2.2 與自控專業的分工

6.2.2.

1 管道及儀表流程圖(pid及uid):煉化工藝專業與自控專業協商優化控制方案,自控專業負責完成控制測量迴路、所有儀表編號的繪製,並確認自控專業的內容,管道設計專業在流程圖上註明管道等級,煉化工藝專業負責完成其它內容。管道及儀表流程圖由煉化工藝、自控兩個專業雙籤設、校、審,管道設計專業會簽,檔案編入煉化工藝專業。

6.2.2.2 工藝管道及儀表流程的圖例符號圖中儀表圖例符號部分,由自控專業負責繪製。

6.2.2.3 工藝開停車順序要求和緊急聯鎖停車系統的邏輯框圖由煉化工藝專業提出,自控專業負責儀表及系統選型(軟體、硬體),並最終完成聯鎖控制系統的設計。

6.2.2.

4 煉化工藝專業負責向自控專業和管道設計專業提出可燃及有毒氣體的排放條件,現場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檢測探頭的布點位置由管道設計專業經與煉化工藝專業協商後提出,自控專業負責檢測探頭及監控系統的選型和安裝設計。

6.2.2.

5 煉化工藝專業負責向自控專業和管道設計專業提出自動分析取樣條件及要求,自動分析取樣點位置由管道設計專業經與煉化工藝專業協商後提出,自控專業負責自動分析取樣器選型、樣氣預處理系統設計,並提出儀表開孔要求。

6.2.2.

6 煉化工藝專業應向自控專業提出各類儀表規格書中的工藝條件。自控專業應確認由製造廠返回的儀表資料中有關調節閥、流量儀表、液位儀表等內容,並向管道設計等專業提出安裝委託資料,若引起pid、配管圖或裝置製造圖修改時,由煉化工藝、自控、管道設計、裝置等專業作相應修改。

6.2.2.7 煉化工藝專業應向自控專業提出裝置開口委託條件,明確物料上限、下限及正常工

況時物料的位置。

6.2.3 與裝置專業的分工

6.2.3.

1 工藝裝置的工藝計算由煉化工藝專業完成,煉化工藝專業要提出主要工藝引數、裝置內徑、切線高(長)、內件型式、與工藝引數有關的結構尺寸及裝置簡圖。裝置專業在設計過程中,由於結構等原因要調整工藝資料中的要求,應取得煉化工藝專業同意。

6.2.3.

2 工藝裝置表由煉化工藝專業、裝置專業共同編制,表中的工藝資料由煉化工藝專業負責計算並填寫,表中有關材料、結構、應力、焊接等資料由裝置專業填寫,兩專業雙籤設、校、審,電氣專業(需要時)會簽,檔案編入煉化工藝專業設計檔案。

6.2.3.

3 對於國家、行業定型的標準裝置(如換熱器、空冷器等),由煉化工藝專業根據工藝要求直接選用,其它非標裝置及附件均由煉化工藝專業向裝置專業提出設計委託,由裝置專業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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