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濫用與智財權濫用

2023-02-05 17:30:05 字數 4722 閱讀 7157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智財權法律體系也在逐漸完善。在短短的20年的時間裡,智財權事業取得了巨大進步。

但是目前我國智財權工作仍舊處在初步發展階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權利之爭就是市場之爭, 個別智財權的權利人為了爭奪市場, 濫用其手中的智財權, 給他人利益或社會利益造成了影響。所謂濫用智財權, 是相對於正當行使智財權而言的, 它是指智財權的權利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範圍或者正當的界限, 導致對該權利的不正當使用, 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行為。

關鍵詞:著作權濫用;專利權濫用;商標權濫用;思考與建議

一、著作權的濫用

2023年1月15日《智財權報》報道了一例複製**侵權案。此案是這樣的:2023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攝影家協會副主席車光照先生發現聯想電腦隨機贈送的套裝軟體《幸福之家》中的《中國旅遊》光碟內收錄了自己的兩幅獲獎作品,經查《中國旅遊》光碟是有北京a公司製作的。

除了聯想電腦外,a公司還為tcl等品牌機提供該光碟。車先生與a公司經過近3年的交涉未有結果,2023年1月車先生以a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法庭認為,已經查明的被告對原告**的複製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複製權,而且該複製行為直接導致了被告產品在市場上的發行銷售並獲利。

a公司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由此案例,引出下面的著作權濫用限制以及如何保護的一系列問題。

(一)著作權行使的限制

雖然作品的作者、傳播者與使用者的利益在多數情況下是統一的,但也存在相互衝突的可能。作品是傳播文化科學知識的載體,過分壟斷不但會阻礙社會公眾對作品的正當利用,而且不利於作品的傳播,反過來,也會影響作者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的實現。所以,現代著作權制度在保護作者合法權益和作品的作者、傳播者與使用者的利益之間尋求平衡①。

1.著作權行使限制的原則

①公平原則

對著作權行使進行限制的目的是為了平衡著作權人的利益與社會公眾的利益,這就有乙個"度"的問題,如果掌握不好,其積極意義就會被負面影響所掩蓋。因為適度的限制能對著作權人進行有效的約束,有利於社會公眾接觸和使用作品,而如果去過分的限制則會扼殺作者的創作積極性,不利於社會科學文化的進步。基於此,我們在思想上既要拋棄"個人本位""個人利益至上"的觀念,也要摒除"國家本位""公共利益至上"的想法,尋找出一條合適的中間道路,把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

②法定原則

著作權行使的限制是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的約束,限制的範圍,程度等都只能由法律直接規定。這點是硬性規定,因為如果不由法律規定,可能會使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給著作權制度帶來不好的影響,不但不能達到追求的效果,反而對整個社會不利。

2.著作權行使限制的方式

①合理使用

②法定許可使用

③強制許可使用

(二)對著作權濫用的保護

1.要加強對著作權濫用的保護,就要加強其管理,管理分為兩種:一是著作權的行政管理;一是著作權的集體管理。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用國家手段和自治性組織的力量。

2.著作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為了有效保護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和防止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發生,嚴厲懲治侵權人,我國《民法通則》、《刑法》、《著作權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①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②行政責任

對濫用著作權,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由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給予行政處罰。

③刑事責任

這個責任是最嚴厲的,也就意味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要達到犯罪,觸犯刑法,才能依法懲治罪犯,承擔刑罰。

3.著作權的海關保護和國際保護

①海關保護

在進出口**日益擴大的今天,進出口****現的侵犯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的行為也越來越多,針對這個現象,海關在這方面需加大力度已經要提到高度重視的位置。程式是:智財權權利人以及他們的**人要求對其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智財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向海關備案;在海關總署備案的智財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境的,可以向貨物出入境地海關申請保護;那海關應其申請,進行查處,執行職務,保護智財權,防止濫用。

②國際保護

就是國與國之間通過互惠、簽訂雙邊協定、締結或參加國際條約等方式,對締約國家的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給予保護,著作權方面的公約有《伯爾尼公約》、《羅馬公約》、《錄音製品公約》。

二、專利權的濫用

"鹽鹼土壤調節劑"發明專利侵權訴訟案:發明專利zl9711ⅹⅹⅹⅹ.7,名稱為"鹽鹼土壤調節劑",專利權人甄某,2023年4月被授予專利權。

l公司2023年1月在獲得農業部《肥料臨時登記證》後開始推廣其生產的鹽鹼清除劑,主要技術指標與甄某雷同,2023年5月,專利權人甄某通過合法途徑購買了l公司的該產品,並委託中科院化學所進行了鑑定,分析報告載明,l公司產品含有和甄某同樣成份。甄某據此認為l公司侵犯了其上述專利權,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l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80萬元,l公司辯稱其產品配方與甄某的專利不同,不構成侵權。該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不構成對甄某專利的侵權,故駁回甄某的訴請。

甄某不服該判決,上訴至該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由此我們先要了解一下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其次再進一步了解侵權後的救濟②。

(一)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1.必須是有效專利權,即被實施的技術是發生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內和有效期限內。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他人專利的。

3.是以營利為目的實施行為。

4.存在法定的侵權行為:

①生產製造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

②使用未經許可的專利方法,或者用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產品的行為;

③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專利產品,或者使用未經許可的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④許諾銷售行為,如廣告、展覽、合同中涉及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專利方法等;

⑤進口受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受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

5.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行為:

①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是指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或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標識和專利號,以及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

②冒充專利是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二)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原則

如何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乙個複雜的問題,各國在專利保護實踐中所採取的理論和做法也不相同。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三種:

1.周邊限定原則

根據這一原則,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範圍就是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當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需要作出說明時,只能根據權利要求書的文字進行嚴格的解釋。美國即採用這一原則。

2.中心限定原則

根據這一原則,權利要求書是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但在解釋權利要求書時不應侷限於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記載,而應該以權利要求書作為中心,全面考慮發明創造的目的、性質以及說明書和附圖,將中心周圍一定範圍的技術也包括在保護範圍之內。

3.折衷原則

折衷原則是上述兩個原則的綜合和折衷。折衷原則的做法是,專利權保護的範圍按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實質內容來確定,但不嚴格拘泥於權利要求書的文字。當權利要求書所表達的技術特徵有不清之處時,可以引用說明書和附圖來加以解釋。

《歐洲專利公約》以及參加該公約的各國都採用這一原則。這一原則比較合理,它既對專利權給予了公正的保護,又使第三人有合理確定性的感覺。

(三)專利權的保護方式

1.協商解決

專利權是是一種民事財產權,侵犯專利權的糾紛是民事糾紛,可以由當事人經過協商解決。侵權行為人通過與專利權人進行協商,以合理的方式解決糾紛。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專利權人獲得專利保護所付出的代價,對侵權行為人來說也有好處。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解決侵犯專利權的糾紛中,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

3.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有以下職能:

①應當事人的請求,對專利侵權糾紛進行處理;

②在行政處理過程中,應當事人的請求,就專利侵權的賠償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4.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專利糾紛中,提出指控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

①自己擁有專利權內容及權利狀況;

②被控侵權人侵權行為的時間及地點;

③被控侵權人實施了其專利產品或者其專利方法,即實施行為的客體落入其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之內。

三、商標權的濫用

國內引人矚目的著名膝上型電腦品牌"恒公升"狀告"恆生"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一案,啟發了我們對商標侵權方面的一些思考。

(一)商標侵權的認定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應注意掌握以下原則③:

1.正確理解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期滿後可以續展。

2.準確判定近似商標。

3.準確判斷類似商品。

4.商品質量的優劣與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沒有直接關係。

5.商標註冊人自己的違法行為,不影響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

6.商標和企業名稱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若企業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作為自己的名稱,會給消費者造成認識上的誤區,同樣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7.企業以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的產品名稱,若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類別,且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認,也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

8.銷售者只有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產品才構成侵權。否則,如果主觀上無過錯,即使客觀上銷售了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也不構成侵權。

(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1.假冒和仿冒行為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種標識的行為

4.更換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四)商標的"反向假冒"④

智財權權利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

摘要 智財權法所保護的權利具有很強的 專有性 和 獨占性 正是這樣優勢使得權利人很容易濫用其權利。在當今知識經濟的背景下,這種權利濫用很容易造成阻礙競爭 形成壟斷 破壞市場秩序等等不良惡果,因而從反壟斷的角度對其進行規制便很有必要。本文先論述了智財權同反壟斷法的關係和協調,然後介紹了國際 國內反壟斷...

論反壟斷法對濫用智財權壟斷行為的規制

智財權是一種合法的壟斷權,但如果智財權人濫用其權利,同樣會損害市場競爭,這類行為同樣需要反壟斷法對其規制。本文剖析了智財權領域反壟斷的必然性及規制的物件,結合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經驗,提出我國規制智財權非法壟斷的立法建議。關鍵詞 智財權反壟斷權力濫用 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進一步融合,國際上的...

濫用職權罪構成與量刑規範

一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三 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四 造成有關公司 企業等單位停產 嚴重虧損 破產的 五 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