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保密協議

2021-03-03 21:48:47 字數 2475 閱讀 8356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智財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章智財權的歸屬

第一條本協議所指智財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財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條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智財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財權。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結果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智財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財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第八條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智財權,經甲方同意後,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智財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占甲方的智財權。

第二章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條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各種資訊。

第十一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對本人履行職務掌握的甲方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研製進展情況、技術資料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業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甲方任職期間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或掌握的其他商業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術、管理人員詢問、了解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洩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第十四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將自己掌握的技術資料、相關檔案帶離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記錄、筆記、資料、源程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碟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

第十五條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以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洩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後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十七條乙方保證與甲方終止勞動關係(包括員工被公司辭退、本人辭職等情況)後二年內不到與甲方處於競爭狀態的公司,擔任與在甲方期間所承擔工作同種類的工作。如乙方履約,甲方應在乙方離職二年後,給與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三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身份證號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

一、二章中的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保證人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除外條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二十二條乙方辭職須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交接事宜後方可離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同時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乙方保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

智財權保密協議

保密 不可向任何單位或第三人洩露 no.010528liilei 用人單位 甲方員工 乙方 名稱姓名 位址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位址 乙方服務於公司 即甲方 因執行業務或其他接觸甲方商業秘密 經營秘密 技術秘密 等智財權或其他機密資料。為遵守智財權保護 保密及誠信廉潔等員工操守,乙方與甲方茲簽署本協...

智財權及保密協議

協議編號 hr2013 甲方 x 乙方簽訂日期 甲方 聘用方 x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位址 郵政編碼 乙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 乙雙方經平等協...

智財權及保密協議

第八條乙方入職時所攜帶成果的智財權,在入職後用於乙方的職務行為或在職務行為基礎上進行的非職務行為的,其開發成果的智財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分割該智財權。第九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占甲方的智財權。第二章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條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 不為公眾所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