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保密協議

2021-05-13 23:56:50 字數 4361 閱讀 5480

保密:不可向任何單位或第三人洩露) no.010528liilei

用人單位(甲方員工(乙方):

名稱姓名:

位址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位址:

乙方服務於公司(即甲方),因執行業務或其他接觸甲方商業秘密(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等智財權或其他機密資料。為遵守智財權保護、保密及誠信廉潔等員工操守,乙方與甲方茲簽署本協議書,以昭信守。

第一條定義

下列用於本協議的文字,除依文義需另做解釋外,均按本條來理解:

1.1 「甲方」係指包括甲方在內的由「甲方」註冊商標持有人直接或間接在各國、各地區所組設之公司、辦事處、工廠、關聯企業及(或)其它任何營業組織被授權專屬使用之名稱和商號。

1.2 「智財權」係指全球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工業設計、專門技術、商業秘密、積體電路布局及(或)其它智財權,以及相應的標的、權能、申請權及實施權。

1.3 「機密資料」除含法定商業秘密外,還包含具體實質或潛在財產利益或經濟價值的任何形式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圖樣、規格、原型、製程、工藝、程式、電腦程式、軟體、設計、配方、概念、發現、提案、模具、原始碼、目標程式碼、著作原件、操作手冊、系統檔案、輸出格式、輸入格式、文件、檔案結構、程式說明表、品質資料、專門技術、客戶資料、**資料、訂單資訊、退貨資訊、採購資料、成本資料、產品開發計畫、生產排配(布局)、檢測資料、建廠資料、產能計畫、環保資料、通訊網路資料、投資資料(訊)、合作資料(訊)、兼併資訊、薪資資料、內部培訓教材、人事資料、人事布局、人事組織、計畫中的訴訟、半導體晶元及其它銷售資料、技術資料、財務及法務資料、經營資料、統計資料、電腦及軟體使用和管理資訊等,以及依約或依法規之技術和經營資訊。

1.4 「密碼」係指通訊網路裝置使用密碼、**使用密碼、專線使用密碼、計算器使用密碼、網際網務使用密碼、ftp使用密碼、notes使用密碼及其它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所接觸、知悉、持有、使用之一切密碼。

1.5 「電腦程式」係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由結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化指令系列,或可被自動換成**化序列的符合代指令序列或符號化語句系列,包括源程式與目標程式。

1.6 「文件」係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等,包括但不限於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1.7 「離職」係指員工自動離職、協商一致解約、嚴重違法違紀被甲方辭退、合同期滿終止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各種情形。

1.8 「關聯企業」係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其財務、技術、生產、採購、市場或人事之公司,或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擁有或控制其財務、技術、生產、採購、市場或人事之公司。

1.9 「創作」係指生產或足以產生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創作、開發、設計、著作、發現、改良、更新、取得或執行。

1.10 「創作檔案」係指在創作過程中可能產生或足以產生智財權的檔案及(或)各類機密資料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草稿、圖面、個人筆記、會議記錄、軟體等。

第二條:本協議宗旨

2.1 乙方了解甲方就其產品、研發、製造、營銷、管理、客戶、計算機(程式)、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等業務及相關技術、服務投入龐大資金及人物力,享有經濟效益及商譽;乙方知悉參與並接觸第一條所述十款各項業務機密資料系基於甲方對乙方履行本協議之信賴。乙方若未履行或違反本協議規定,將對第一條所述十款以及投資、經營、商譽或經濟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甚至產生直接或間接損害,構成不公平競爭,影響產業公平秩序等,甲方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等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2.2 乙方了解並確認須如期履行與甲方各合約、協議(含本協議)、承諾之義務為乙方獲取薪資報酬之合理對價。

2.3 乙方願意遵守甲方與智財權及保密相關的規章制度,配合其實施,同時盡力保護相關智財權、機密資料及創作檔案等。

第三條:權利歸屬

3.1 為管理甲方與乙方間智財權歸屬,乙方將詳陳乙方任職於甲方前屬於前雇主或乙方之智財權,並記載於甲方人事檔案中。

3.2 乙方於職務上創作之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專屬甲方享有,乙方應依本條轉讓該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予甲方。

3.3 甲方同意乙方於非職務及非相關職務事務上所創作的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屬乙方享有,若該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系利用甲方的裝置、儀器、材料、資訊、工作時間、智財權或其它有形及無形資源所創作的,則該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仍屬甲方享有,乙方就依4.3條規定配合轉讓該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予甲方。

第四條:協力條款

4.1 乙方了解甲方尊重保護智財權之決心,為此甲方將隨時對乙方進行智財權保護政策宣導,乙方同意配合甲方遵守。

4.2 乙方將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將其依第3.2條、第3.3條所創作之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提交甲方;如經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補充說明其創作之智財權及(或)機密資料。

4.3 乙方協助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在各國及地區申請,取得並註冊該智財權,包括但不限於簽署(或蓋章)申請書、宣誓書、讓與書、切結書和其它法律檔案,以及提供與各該智財權申請、保護及訴訟有關之資料,若乙方未簽署(或蓋章)本條款所述的任何法定檔案者,乙方同意依本協議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表乙方簽署各類相關法定檔案。

4.4 乙方將協助創作檔案的儲存,包括但不限於本人及本人所在部門擁有之創作檔案。

4.5 乙方在任職期間將協助甲方進行業務教育訓練,對內傳承創作經驗。

4.6 若發生違反保密義務之事件,乙方若為相關人員或知情人,則有協助甲方進行調查或舉證之義務。

第五條:競業限制條款

5.1 乙方承諾於任職甲方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業務或其業務有關的事務相競爭的行為(不論直接或間接、有償或無償),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方式提公升、或改善競爭者競爭力,如幫助競爭企業挖角人力或引誘甲方員工離職、提公升生產效能;擔任或兼任與甲方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同類業務的其它相競爭企業的顧問、總裁、董事、首席執行官、監察人、經理人、特別助理或其它技術職務;或者自行開辦生產或者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企業。

5.2 在離職時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同意自離職日起貳年內不直接或間接在甲方所在國家及地區從事任何與甲方業務(含計畫中的業務)或其業務有關之事務相競爭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方式提公升、或改善競爭者競爭力,如幫助競爭企業挖角人力或引誘甲方員工離職、提公升生產效能;擔任或兼任與甲方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同類業務的其它相競爭企業的顧問、總裁、董事、首席執行官、監察人、經理人、特別助理或其它技術職務;或者自行開辦生產或者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從事同類的企業;為甲方競爭者服務或提供勞務;接觸、拜訪甲方客戶(含交易洽商中的客戶)、或向甲方客戶銷售與甲方產品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向甲方競爭者提供、銷售或授權與甲方產品、技術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技術或智財權、協助競爭對手申請智財權。

5.3 本條所述競業禁止之區域,包括中國(含香港、澳門、台灣)和全球其他國家及其它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營業所在地區或國家。競業限制的企業名稱由甲方根據業務狀況確定,包括但不限於:

網際網路公司、科技研發公司、內容設計製作和服務公司、電子商務公司、電子支付公司、廣告公司、出版社、傳媒公司、數字出版發行公司及關聯企業等。

5.4 在離職時經甲方確認並提出乙方須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補償金金額按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薪資關係所在地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算。

5.5 競業限制期間,乙方仍嚴格遵守本協議第四條協力條款(4.5條除外)之相關規定。

第六條:保密條款

6.1 乙方於任職期間所知悉、接觸、持有、使用之機密資料及密碼,系甲方或其客戶賴以經營之重要資產,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護該機密資料及密碼,且乙方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均不以任何方式洩露或將該機密資料及密碼交付給第三人。除為履行職務且經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均不得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直接或間接使用第一條所述十款的機密資料及智財權。

6.2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頒布之通訊網路使用相關規約,於服務期間及離職後均不得為甲方職務以外之其它目的使用密碼,不得盜用或串改密碼。乙方確認,未獲同意利用e—mail形式向甲方外部任何電子郵箱(含乙方個人郵箱)傳送甲方機密資料具屬洩密行為,並視為已超出了甲方的控管範圍和已向第三方洩露。

6.3 乙方了解甲方所有電腦及其軟體使用管理等資訊(包括電腦數量、品牌、軟體套數、名稱、使用狀況等)均係甲方之經營秘密,屬乙方應保密範圍,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保管之,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露予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內部其它無關員工以及甲方外部人員等)。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私自複製、備份或以任何方式私自或為他人留存電腦所安裝之任何軟體(包括系統軟體及應用軟體等)。

6.4 乙方了解甲方設有專門的對外發言及資訊披露制度,乙方承諾嚴格遵守該發言及資訊披露制度。乙方了解在甲方依法公布或披露甲方任何營運資訊前,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告知、傳播或提供有關甲方的任何機密資料。

6.5 乙方同意甲方對商業秘密之定義和界定,無論故意或過失、無論以任何形式洩露甲方商業秘密均屬違約或違法行為(含犯罪行為),甲方有權視情節和危害程度,採取對商業秘密保護決心之措施,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乙方亦同意配合甲方調查,包括但不限於問話、交待事件過程、交付或儲存事件相關資料及裝置,同意甲方將儲存資料、電腦郵件等封存、保全,根據公司立場配合公司進行控告和調查。

智財權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智財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第一章智財...

智財權及保密協議

協議編號 hr2013 甲方 x 乙方簽訂日期 甲方 聘用方 x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位址 郵政編碼 乙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 乙雙方經平等協...

智財權及保密協議

第八條乙方入職時所攜帶成果的智財權,在入職後用於乙方的職務行為或在職務行為基礎上進行的非職務行為的,其開發成果的智財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分割該智財權。第九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占甲方的智財權。第二章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條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 不為公眾所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