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及保密協議

2021-03-03 21:48:47 字數 4586 閱讀 2613

協議編號:hr2013

甲方 : ******x****

乙方簽訂日期

甲方(聘用方): *********x****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位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 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 職務成果

所謂職務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為履行本職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以及利用甲方資金、裝置、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所有勞動成果。

2. 商業秘密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期間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職務而產生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 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指標、資料庫、產品圖紙、作業藍圖、設計圖(含草圖)、樣品、製造工藝、製造技術、技術資料、科研成果、公司未對外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專有技術、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電函等等;

2) 甲方的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訣竅、公司發展計畫、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專案開發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畫、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等;

3) 甲方的管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資訊、人事資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資訊、內部業務規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檔案的秘密事項;

4) 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資訊;

5) 其他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定涉密資訊的知悉範圍;對涉密資訊載體採取加密等防範措施;在涉密資訊的載體上標註保密標誌;對涉密資訊採用密碼或者**;對涉密資訊所在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確保資訊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條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1. 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2. 乙方理解並同意,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智財權及相關權利均屬於甲方。

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財權所需的一切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乙方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財權歸屬甲方。

4. 乙方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任何資訊。

5.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非執行甲方任務,未使用甲方的資金、裝置、資源或商業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即非職務開發成果,其智財權及有關權利歸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 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2) 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甲方所擁有的智財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基礎上形成的;

3) 實際上或者甲方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6. 乙方欲主張對非職務開發成果享有智財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財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開發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經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均不得侵犯甲方的智財權及商業秘密。

第三條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 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

2. 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3. 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確實因業務需要,需將甲方商業秘密介紹給第三人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進行披露,在必要時應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甲方的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 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計畫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計畫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甲方商業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 乙方對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商業秘密載體應妥善儲存,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複製或私自帶出公司,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甲方的產品業務(包括產品的相關資訊、設計資料、圖象、**、動畫、**、文字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複製、演示、編輯、注釋、翻譯等;

7. 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後,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的客戶資訊自行或者通過新單位與甲方原有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

8.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樣品、模型、錄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9. 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未經允許不得影印或複製,並辦妥交接手續;當記錄甲方商業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後,該載體歸乙方所有;

10. 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1. 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資訊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資訊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12. 如發現甲方秘密被洩露或者由於乙方過失洩露甲方秘密,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13.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

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1. 勞動合同期限內;

2. 勞動合同終止後五年內;

3. 如果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五年後甲方商業秘密仍然未成為公知資訊的,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五條原有智財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及保證

1.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1) 乙方此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及其他智財權(不涉及上述各項智財權的實質內容);並申明相應的權利狀況,包括已提出相關申請、已獲得註冊在案、尚未申請智財權保護等;本項所述的權利並不因乙方簽署本協議而當然移轉予甲方;

2) 乙方按照法律或協議仍應向第三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將該項內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與該項義務發生衝突;

3) 如果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某些活動,乙方應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說明。

此項說明書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情況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 乙方保證,非經乙方前雇主的書面授權,就乙方在甲方的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於乙方前雇主所擁有的智財權和商業秘密資訊,並不將所掌握的他人的智財權資訊和商業秘密資訊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款約定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 乙方宣告並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簽署本協議,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所做出的說明及保證是虛假的,即構成違約。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如下:

1) 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權利歸屬的約定,擅自註冊、行使本應由甲方享有的職務開發成果的智財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2)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4款約定的報告、協助義務的,延誤或妨礙甲方取得或保持職務開發成果的智財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

3)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4) 乙方違反對管理資訊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2. 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 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 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智財權及保密協議

第八條乙方入職時所攜帶成果的智財權,在入職後用於乙方的職務行為或在職務行為基礎上進行的非職務行為的,其開發成果的智財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分割該智財權。第九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占甲方的智財權。第二章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條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 不為公眾所知的...

智財權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智財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第一章智財...

智財權保密協議

保密 不可向任何單位或第三人洩露 no.010528liilei 用人單位 甲方員工 乙方 名稱姓名 位址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位址 乙方服務於公司 即甲方 因執行業務或其他接觸甲方商業秘密 經營秘密 技術秘密 等智財權或其他機密資料。為遵守智財權保護 保密及誠信廉潔等員工操守,乙方與甲方茲簽署本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