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協議

2021-03-13 15:19:49 字數 2365 閱讀 2244

智財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崗位的專業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商標權和其他形式的智財權;為保護甲方的智財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協議下:

一、 為本協議之目的的,「智財權」是指已註冊的和未註冊的、特別包括著作權及相關的權利,進行了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網際網路網域名稱、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體的版權)、資料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智財權,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

二、 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智財權全部屬於甲方:

1、 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除著作權之外的智財權。

2、 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與教學相關的著作權,以雙方約定的**轉讓給甲方的。

3、 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智財權。

4、 退休、退職或調動工作後一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智財權。

5、 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智財權。

三、 乙方同意,在受聘甲方期間及離職後的三年內,如為甲方合法取得或維持上述智財權的所有權需要,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要求簽署有關檔案或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 乙方承諾,在任何時間,僅為甲方利益、並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智財權;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對其作任何形式的處分/處置。在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立即停止對前述智財權的一切使用行為。

五、 甲方與乙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承諾,不再聲稱是甲方的雇員、或聲稱具有代表甲方的權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複製、帶走甲方擁有的智財權的任何檔案、資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六、 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項協議內容,盜取、洩密、侵犯本協議所述的「智財權」,屬於違反職業道德和侵犯甲方智財權的違法行為,將承擔由此引發的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七、 乙方承諾,在受聘期間,不侵犯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智財權,不侵犯第三條智財權,否則將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八、 乙方宣告,此前未曾與第三方簽署過任何包含「競業禁止」條款合同;或者其已與曾經簽署「競業禁止」條款的第三方以適當方式解除了該等「競業禁止」義務。前款所謂 「競業禁止」條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從事甲方現有工作的條款。如因乙方違反上述宣告導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連帶侵權,乙方應承擔與此有關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九、 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內及其與甲方僱傭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的三年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甲方有任何競爭性的本職工作以外的活動(事先得到甲方的許可除外)。競爭性活動指從事與甲方從事的或現從事的或將從事的業務相同或相似性質的業務活動,或在與甲方從事同類與之有競爭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任何單位任職。

十、 在乙方離職後(合同期滿後),作為乙方在離職後承擔不競爭義務的補償,雙方可以協商由甲方向乙方在承擔不競爭義務的時間裡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補償費為乙方在甲方離職前上一年度稅前工資總額的20%。但是,在適用的中國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被甲方開除則甲方不會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為免生歧義,競業限制補償費並不構成甲方的義務,除非甲方在乙方離職時,要求乙方遵守本競業禁止條款。

如甲方不支付或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則乙方自甲方不支付或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之日起不再承擔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本條不適用於在合同期滿前乙方以任何形式、理由提出的自動離職情況)。

十一、本協議第

九、十和十一條規定乙方的「競業禁止」義務和相應的經濟補償將由甲方於乙方離職前最終確定。具體而言,甲方將在乙方離職前,對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智財權、商業機密等保密資訊的情況以及競業禁止的義務進行具體評估,並根據評估的結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乙份檔案,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則甲方應按照第十一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如果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向其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的3倍。

十二、本協議可由甲方轉讓給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當乙方在上述機構之間被調任時,本協議自定被轉讓至新的聘用單位而無需由乙方另行簽署。或者如新的聘用單位提出要求,則雙方協商重新簽署新的協議。

十三、本協議作為乙方受聘於甲方的必備檔案,經雙方簽章後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生效日生效。正式文字兩份,雙方各執乙份。有效期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全部期間以及乙方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之後五年;甲方得以書面方式將本協議解除或者終止。

十四、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若協議雙方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裁決。對於有關智財權保護的規定發生爭議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智財權保護協議簽字頁】

智財權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智財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第一章智財...

智財權歸屬協議

本智財權歸屬協議 本協議 於 年 月 日由漢海資訊科技 上海 以下簡稱 甲方 和 先生 女士,身份證號碼為 居住位址為 以下簡稱 乙方 共同簽署。鑑於,乙方和甲方於年 月 日簽署了勞動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 發明和作品 1.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1 定義 任職前發明 作品是指乙方...

智財權保密協議

保密 不可向任何單位或第三人洩露 no.010528liilei 用人單位 甲方員工 乙方 名稱姓名 位址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位址 乙方服務於公司 即甲方 因執行業務或其他接觸甲方商業秘密 經營秘密 技術秘密 等智財權或其他機密資料。為遵守智財權保護 保密及誠信廉潔等員工操守,乙方與甲方茲簽署本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