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 競業限制和智財權歸屬協議

2021-03-13 15:21:49 字數 2198 閱讀 6309

1.2.6 在職責範圍之外擅自複製擠在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不論採用何種媒質)。

1.2.7 未經允許並非為履行職責的目的將記載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不論採用何種媒質)帶離公司。

1.3 商業秘密返還

雇員在離職或在公司要求時應立即將任何記載有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不論採用何種媒質)返還公司。

1.4 保密期限

雇員的保密義務自生效日起至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時止。

第2條競業限制

2.1 競業限制範圍。地域和時間

雇員在全國範圍內在競業限制期限內:

2.1.1 不得受聘於任何與公司業務相類似或與公司有競爭關係之經濟組織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無論雇員在該經濟組織內繫擔任何職位,亦不論其是全職或兼職。

2.1.2 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經營或以他人的名義經營任何與公司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

2.1.3 不得與他人共同經營任何與公司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

2.2 競業職業限制期限

競業限制期限為《勞動合同書》終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年。

2.3 補償費

在雇員遵守本第二條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在競業限制期間內按月向雇員支付補償費,補償費用標準應使用法律規定的最低補償標準。若無相關補償費標準的,月補償費應為雇員離職前月工資收入的_____。

雇員對於根據本條款獲得的補償費,應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由公司代為扣除個人所得稅。

2.4 補償費支付方法

2.4.1 補償費在《勞動合同書》終止或接觸後由公司按月支付給雇員。

公司有權於《勞動合同書》合同期滿或解除前,單方面通知雇員縮短或取消上述2.2條所述的競業限制期限。若公司要求縮短競業限制期限的,則公司有權減少上述第2.

3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若公司不要求雇員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則公司無須向雇員支付上述第2.3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但雇員仍應遵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規定。

2.4.2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雇員應在每次就任新用人單位時,書面通知公司,該書面通知內容包括:

a)用人單位名稱、位址、**、聯絡人、業務範圍;b)雇員在該單位的崗位、職責;c)不經營競業業務及洩露公司商業秘密的承諾。公司有權審核通知的真實性並向上述用人單位通報雇員在公司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3條智財權歸屬

3.1 公司智財權

雇員在公司工作期間(無論是否在通常辦公時間且無論是否獨自還是與他人共同)為完成工作任務或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職務成果,其申請和擁有智財權的權利歸公司所有。雇員並同意將受僱於公司期間的構想、開發、完成的(包括在本協議生效日之前構思,開發或完成的)一切非職務智財權和技術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創新、改進、技術資訊、系統、軟體開發方法、設計、分析、圖示、報告、服務標識、商標、商業名稱、圖示和所有類似或相關資訊(無論可否獲取專利),以及基於上述智財權或技術成果而獲得的申請權能或能獲得的專利、商標、版權等,無償轉讓歸公司所有,公司應根據公司制定的有關政策給予獎勵。

3.2 有效期

本第三條的規定自生效日起永久有效。

第4條違約及侵權責任

4.1 若雇員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應:a)立即停止違約行為;b)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勞動合同書》終止或解除前雇員年工資收入的2倍;c)若雇員造成的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的,則雇員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若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的,以雇員因違約獲得的全部收益為準。

4.2 若雇員違反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應:a)退還公司已經支付的補償費:

b)立即停止違約行為;c)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勞動合同書》終止或解除前雇員年工資的2倍;d)若雇員違反第二條規定造成的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的,則雇員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e)若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的,以雇員違約而獲得的全部收益為準,但最低不得少於《勞動合同書》終止或解除前雇員年工資收入的2倍。

4.3 若雇員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應a)立即停止侵權行為:b)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4.4 除上述民事責任之外,公司應有權根據雇員違約行為所造成後果的嚴重的報告有關行政、公安、司法部門,由有關部門追究雇員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5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5.1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及履行和和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

5.2 如發生爭議的,應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

5.3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委員會或法院審理時,除爭議事項和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公司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雇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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