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競業限制和智財權歸屬協議

2021-03-04 09:54:06 字數 1811 閱讀 2608

《勞動合同書》附件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如下《保密、競業限制和智財權歸屬協議》(「本協議」)。

甲乙雙方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編號本協議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雙方就保密、競業限制和智財權歸屬的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在就職期間和離職後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則:

1、乙方掌握的甲方商業秘密(參照我國法律或是行政法規對「商業秘密」的定義)應以履行工作的需要為限,不得超出其職責範圍之外的以任何方式、手段或通過不正當途徑探聽或獲取商業秘密。

2、乙方在就職期間及離職後,在甲方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應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盡最大注意義務,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商業秘密的安全,確保不被未經授權的人員獲得商業秘密,乙方一旦得知任何商業秘密被未經授權的人員獲得,應立即通知甲方。

3、乙方因履行職責而掌握的有關業務單位的商業機密,並且甲方與上述業務單位簽署有《保密協議》的,乙方應同時遵守上述《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二條乙方在就職期間和離職後不得有下列侵犯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1、利用職務之便,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甲方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利用前項手段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

3、違反本協議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所掌握的甲方商業秘密,故意或者過失的向任何第三方進行任何形式的披露。

4、企圖請求或勸誘在甲方任職的董事、職員、**人或顧問(無論其是否掌握商業秘密)離職。

5、在職責範圍之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第三方與甲方的客戶、供貨商或其他人進行接觸。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複製、使用、**屬於甲方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不論採用何種媒質)。

7、未經允許並非為履行職責的目的將甲方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不論採用何種媒質)帶離公司。

第三條商業秘密返還:

乙方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有義務立即將任何記載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不論採用何種媒質)返還甲方。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生效日起至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時止。

第五條乙方在國內或國外範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

不得受聘於任何與甲方業務相類似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之經濟組織,從事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業務,無論乙方在該經濟組織內繫擔任何職位,亦不論其是全職或兼職。不得以乙方或第三方的名義經營任何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

第六條競業限制期限:

競業限制期限為《勞動合同書》終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年。

第七條經濟補償金:

在乙方遵守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間內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月經濟補償金為乙方離職前月工資收入的______。乙方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代為扣除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法:

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書》終止或解除後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於《勞動合同書》合同期滿或解除前,單方面通知乙方縮短或取消競業限制期限。若甲方要求縮短競業限制期限的,則甲方有權減少第七條所述的經濟補償金;若甲方不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則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第七條所述的經濟補償金,但乙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規定。

第九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乙方應在每次就任新用人單位時,書面通知甲方,該書面通知內容包括:

1、用人單位名稱、位址、**、聯絡人、業務範圍;

2、乙方在該單位的崗位、職責;

3、不經營競業業務及洩露公司商業秘密的承諾。甲方有權審核通知的真實性並向上述用人單位通報乙方在甲方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條智財權歸屬:

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無論是否在通常辦公時間且無論是否獨自還是與他人共同)為完成工作任務或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職務成果,其申請和擁有智財權的權利永久歸甲方所有。

保密 競業限制和智財權歸屬協議

1.2.6 在職責範圍之外擅自複製擠在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 不論採用何種媒質 1.2.7 未經允許並非為履行職責的目的將記載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 不論採用何種媒質 帶離公司。1.3 商業秘密返還 雇員在離職或在公司要求時應立即將任何記載有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 不論採用何種媒質 返還公司。1.4 保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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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運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 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由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第二條保密內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生產 供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