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位址
乙方身份證號
現住位址
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保障甲方業務順利進行和可持續發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勞動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保護甲方商業秘密事項達成本協議。
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受侵犯,是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保障企業持續發展,通過法律法規賦予甲方的權力。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是乙方職業道德的體現,更是乙方應盡的義務。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都有保護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洩漏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必將受追究責任和制裁。
一.保密內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確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具體解釋為:
1.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1 研發專案、研發專案進展情況;
1.2 研發專案成果的立項書、說明書、計算書、過程文件和檔案、操作規程、技術方案、設計圖紙等;
1.3 研發專案成果的設計文件、演算法/協議、硬體電路、硬體原始碼、原理圖、pcb檔案、計算機軟體原始碼和燒寫程式、工業設計等;
1.4 研發專案成果工程化文件、元器件清單、生產相關文件和檔案、變更表等;
1.5 研發專案成本、產品成本;
1.6 研發專案成果生產工藝、製造方法、測試文件、測試程式、測試方法等;
1.7 研發專案成果在生產中的應用情況,研發專案成果轉化**、可能成為發明的階段性科研成果、中長期規劃、技改計畫;
1.8 具有國內先進水平技術改造方案、工藝技術、操作規程;
1.9 新技術、新實驗、新材料、新產品等;
1.10在設計、實驗及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原始記錄、資料、有關資料、圖紙等;
1.11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等;
1.12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
1.13引進技術中有保密協議的技術資料;
1.14秘密渠道獲得的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技術資料;
1.15計算機軟體源程式,資料庫或資料庫結構,以及相關的傳遞、儲存、查閱和加密措施;
1.16研發技巧和心得、技術文件資料和技術文庫;
1.17其他由法律部確認的屬於商業秘密範疇的技術資訊。
2.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2.1 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等;
2.2 客戶名單及聯絡資訊、客戶解決方案、營銷計畫、採購資料、定價政策;
2.3 交易渠道、成交或商談的**、質量和數量、交貨日期等;
2.4 總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業務協作資訊;
2.5 談判意圖、標底、標書內容、招標底牌;
2.6 產品調價方案、合同及效益評估資料、市場開闢和產銷策略;
2.7 原材料**、消耗、成本、產品和原材料庫存量;
2.8 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
2.9 經營決策、與同行競爭成敗的資訊、文獻、報告及生產計畫等;
2.10內部會議記錄及資訊、主要部門人員構成、重要人員****;
2.11人事檔案及相關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等;
2.12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2.13其他由法律部確認的屬於商業秘密範疇的經營資訊。
3.乙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協議等)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應納入保密協議的範圍。
二.保密範圍
1. 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乙方在甲方任職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前和任職期內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業發展、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薪金和獎金方面的獎勵。
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和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智財權的所有權和處置權歸甲方所有。
3. 甲方對新產生的和原有的商業秘密或智財權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
4.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持其機密性。
5.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6.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均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7.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其工作範圍以外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8. 乙方應當謹言慎行,注意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若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9.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內,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財權的行為。
10. 乙方離職之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除非有甲方書面同意,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
1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人、顧問等等。
12. 無論什麼時間,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的員工終止與甲方的聘用關係;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的客戶、**商終止與甲方的業務關係。
四.保密期限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甲方將商業秘密經正當途徑公開之日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五.違約責任
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並予以行政處分。
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輕微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甲方有權沒收非法所得和解除乙方的勞動關係,同時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
3.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甲方有權沒收非法所得和解除乙方的勞動關係,同時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並視情節讓乙方承擔相關的經濟補償,以彌補甲方的經濟損失。
情節嚴重或甲方損失較大時,甲方將上訴人民法院,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4. 乙方離職之後,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的責任,讓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做補償外。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含義。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其它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八.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公司蓋章乙方(職員簽名
代表人簽字移動**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影視公司員工保密協議
智財權及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智財權及商業利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
公司員工保密協議制度
2.4 乙方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 乙方在利用傳真 信函 網際網路 會議 訪問 參觀 接待等方式對外聯絡時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或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2.5 乙方承諾,在其為甲方履行職務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財權的行為,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
員工保密協議範本公司員工
雖不屬於先進的工藝技術,但屬成套的技術資料 圖紙 施工方案 其他由法律部確認的屬於商業秘密範疇的技術資訊。1.2乙方依照法律規定 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 和有關協議的約定 如技術協議等 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應納入保密協議的範圍。2.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1.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