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使用授權協議

2021-03-04 04:38:15 字數 1132 閱讀 3022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智財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型大小以及相關的智財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智財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檔案、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產品時;

將甲方的智財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乙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乙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

郵編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智財權使用授權協議

編號 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 誠實信用 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 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 宣傳品 證照等全部智財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 銷售甲方 系列產品時,以 公司或經營 銷 部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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