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個人保密協議

2021-03-13 15:14:46 字數 3987 閱讀 8112

個人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趙成偉、劉永沛、牟晉軍律師提供】

甲方:名稱/ 姓名:

住所: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

名稱/ 姓名:

住所: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 【律師提示】:甲方和/或乙方為法人的,請填寫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甲方和/或乙方為自然人的,請填寫姓名、住所及身份證號碼;甲方和/或乙方為其它組織的,請填寫名稱、住所及負責人。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地點簽署。

第一條商業秘密

1.1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檔案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秘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1.2 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實驗結果、技術資料、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1.3 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1.4 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1.5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律師提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2.1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秘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2.2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2.3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畫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律師提示】:沒有明確約定支付保密費用,實際上也沒有支付保密費用的,條款並非當然無效,但是勞動者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59條的規定申請變更或撤銷,即通過行使變更權或撤銷權的行使達到保密約定對勞動者不生效力。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3.1 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3.2 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製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3 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3.4 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3.5 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甲方按《xx省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或:

2)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3.6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律師提示】:保密條款中對保密義務人提出競業限制性規定的,應當支付保密義務人補償費,否則,競業禁止條款自行終止。關於補償費的支付標準,可參照相關國家的立法例,以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離職前一年的報酬總額的二分之一為宜。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4.1 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4.2 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4.3 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5.2 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5.3 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5.4 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協議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6.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協議延期履行;

6.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情況下,協議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6.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具體時間),本協議即告終止。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7.1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7.2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

7.3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7.4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示】:此條系規定爭議的解決方法,雙方在簽署時需明確具體的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仲裁和訴訟方式任選其一,不可都選,否則該約定無效。

第八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九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9.2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

智財權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智財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第一章智財...

智財權保密協議

保密 不可向任何單位或第三人洩露 no.010528liilei 用人單位 甲方員工 乙方 名稱姓名 位址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位址 乙方服務於公司 即甲方 因執行業務或其他接觸甲方商業秘密 經營秘密 技術秘密 等智財權或其他機密資料。為遵守智財權保護 保密及誠信廉潔等員工操守,乙方與甲方茲簽署本協...

智財權及保密協議

協議編號 hr2013 甲方 x 乙方簽訂日期 甲方 聘用方 x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位址 郵政編碼 乙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 乙雙方經平等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