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2023-02-02 16:57:04 字數 1741 閱讀 6947

深圳市浩能科技****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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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操作人員對行車的正確使用,維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生命安全。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廠內所有行車。3.定義:(無)4.權責:

只限經培訓合格及有行車上崗證人員。5.作業內容5.1作業前

5.1.1起吊物品前必須評估起吊物重量是否符合天車的起吊標準,按要求對天車和吊具狀

況進行檢查,確認其正常狀態。

5.1.2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公尺後重新將重物放

下,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正常作業。

5.1.3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確認所選的吊具適用並能承載被吊物品,嚴禁超載。5.1.4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或其他規定的承載處,必須吊掛或**牢固、平穩後方

可起吊檢查並確認吊高、鋼索夾角等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

5.1.5**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生事故。5.1.6操作人員要正確選用鋼絲繩或吊裝帶,吊物需用吊環時,需確保吊環旋緊牢固方可操

作。5.1.7操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股,吊裝帶有斷裂現象,如果有,嚴禁使用。

檢查吊鉤的安全扣是否完整並合攏。

5.2作業中

5.2.1起吊時必須使吊鉤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側向斜吊,拉拽受吊物。起吊使用慢

速擋啟動,起吊平穩後換快速擋。搬運時盡量不使用連續點動,避免造成接觸器損壞。

5.2.2天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天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執行路線上工件

高0.5m以上,嚴禁將吊載物從人頭上通過,人在吊物下面操作時,一定在吊物下面採取支撐措施。

5.2.3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起吊不得靠極限位置限制器達到停車的目的。5.2.4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需單獨使用,不准同時起吊兩個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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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吊物上嚴禁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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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在整個起吊、搬運過程中,操作者和指揮者相互配合,隨時觀察受吊物四周情況,

保證人員、物品和裝置的安全。

5.2.7天車執行時,操作人員要集中精神面對天車執行方向,注意防止絆倒,並按規定對

起公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視線不清楚、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人員接近、行進中準備停車時進行哨聲警鳴。

5.2.8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離開,並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5.2.9天車操作人員和扶重人員作業時應帶安全帽,操作人員不要帶手套,手要相應的幹

淨,避免汙垢進入按鈕裡面。

5.2.10禁在執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

並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誌。

5.2.11天車執行中如發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情況,要及時切斷電源,迅速

上報相關負責人,盡快排除故障和隱患。

5.2.12工作中突然斷電時,將控制器置於「零」位,重新工作前檢查是否正常。5.3作業後

5.3.1工作結束後,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靠牆或兩側),並將吊鉤公升至一定高度,將操

作手柄關閉,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5.3.2天車的保養由生產技術部協同外部進行,一般為每月一次,主要檢查各制動元件、

電器部件、傳動支撐部件、機械部件的完好,潤滑鋼絲繩、減速器、傳動箱,更換檢查行程開關和安全開關、接觸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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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行車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 行車工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規定的培訓考試並取得操作技能合格確認後持證上崗。實習必須在正式司機隨車帶駕下進行。2 使用行車前須檢查裝置各部位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控制器 電鈴 制動裝置等是否正常並進行操作試驗。如控制器 電鈴等主要附件如果失靈,嚴禁吊運。3 重物起吊高度應合理...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行車操作須持證上崗,未經專門訓練和未通過考試者不得單獨操作。二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 制動器 限位器 電鈴 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三 對地操行車,每天在行車工作前必須檢查以上所列各項部位。如有異常立即告知裝置部進行檢查維修,故障...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工須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 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 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 制動器 限位器 電鈴 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 一人 指揮,正常吊運時不准多人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