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規程

2022-12-02 17:51:01 字數 4906 閱讀 8849

1、電工應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絕緣鞋等)。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裝置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工作。

4、電氣裝置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5、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裝置時,應將開關置於斷開位置。

6、剔鑿打眼時,鎚頭不得鬆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牆打透眼時,板下、牆後不得有人靠近。

7、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除錯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誌牌,防止誤合閘。

8、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裝置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許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9、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於2.5m。

11、電工應巡迴檢查電氣線路,發現破損處應及時更換。

12、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乾粉滅火器或乾砂滅火。

13、登高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

電焊、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焊工應持證上崗,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防護眼鏡、面罩等),高空作業時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2、工作前。電焊作業: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各接線點是否良好,線路橫越車行道應架空或安置保護蓋,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良好接地,焊條的夾鉗絕緣必須良好;氣焊作業:

必須檢查所有裝置。乙炔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緊韌體應緊固牢靠,不准有鬆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不能沾染有油脂的泥垢。

3、電焊作業時:雨天不准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穿好絕緣鞋;移動式電焊機從電力網上接線或拆線,以及接地等工作均應由電工進行;工作時先接通電源開關,然後開啟電焊機,停止時,先要關電焊機,才能拉斷電源開關;移動電焊機位置,須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好電焊機;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高空作業時不准將焊機電線、皮管纏在身上攀登。

4、氣焊作業時:氣焊槍點火時,必須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操作;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 公尺以上,使用間距應在5公尺以上;裝置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 40 ℃ 的溫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沙、蒸汽加熱解凍;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校驗和試驗。

5、防火: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消防、安全部門批准,不能割焊;立體作業時應設隔離板,以防火花濺落或切割餘料掉下;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6、防爆: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品未作清除或採取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不了解焊割物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能割焊;盛裝過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油倉、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和測爆不能割焊;附近有與明火作業有牴觸的工種在作業(如油漆等)時不能割焊;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瓶上。

7、防洩漏:檢查裝置、附件及管路漏氣,只准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准有明火,不准抽菸。

嚴禁用火試驗漏氣;輸送氧氣、乙炔氣的皮管應完好、不漏,嚴禁重物壓管,防止火花和鋒利的材料落在膠管上。

8、工作完畢或離開現場後,須滅絕火種。電焊作業:關閉電焊機,切斷電源,將焊機放置妥善地方;氣焊作業: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氧氣和乙炔氣瓶應存放在專用倉庫。

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 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均稱為高處作業。凡高處作業必須經過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2、高處作業的地面應劃出禁區, 加設圍欄 (牆), 並在作業區不同的位置懸掛有關的警示標誌。任何人不准在禁區內休息或工作。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 應在作業區醒目處懸掛標記, 寫明級別種類和技術安全措施。

在作業區入口處懸掛有關標誌牌, 或危險訊號旗, 提醒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注意安全。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患有癲癇病、精神病、高血壓、貧血病、動脈硬化、器質性心臟病等職業禁忌症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後人員等, 禁止上崗作業。

4、高處作業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作業負責人 (含班組長) 要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檢查各種工具和防護用具、機電和其它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發現問題立即調整、更換、停用, 直至確認安全可靠,才能開始作業;

(2)作業人員必須作好上崗前的一切準備, 檢查腳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設施、安全用具等, 高處作業人員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如戴安全帽、穿軟底鞋,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懸空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褲腳要扎住, 戴好安全帽;

(3)進行特殊高處作業, 必須***安全的具體措施方案, 明確各級各崗責任人和監護人。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禁止在露天進行強風 (六級以上大風) 特殊高處作業;

(4)夜間作業必須設定足夠的照明設施。

5、建築施工靠近低壓電源線路時, 應距離低壓電線至少2m, 在2m以內時, 應採取絕緣防護措施。距離10kv線路至少應在5m以外, 否則應採取絕緣屏護及防止誤觸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壓線附近作業。

6、高處作業人員在上下時, 不得乘坐貨梯和非載人的吊籠, 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在高處投擲任何物件。不准將易滾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腳手架上, 工具、材料要放平穩牢固。

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

7、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 應經有關領導批准, 並在上下兩層間設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它隔離措施。

8、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作時, 必須採取安全行走的技術措施, 如鋪設木板、跳板並加護繩等, 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網和安全帶, 不准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冒險踩踏。

9、無論任何情況下, 都不得在牆頂上工作或通行, 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欄處休息。

10、進行高處焊接、切割作業時, 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範圍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鍋爐、壓力熔器、金屬構件、大中型產品工件等處作業高度大於2m時, 必須搭設活動梯台、平台及防護攔網, 禁止在無防護技術措施情況下登高作業。

11、使用的梯子必須符合標準規定, 並應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

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訊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上執行,必須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准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准從一台行車跨越到另一台行車。

5、檢修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公升高緩慢執行,不准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7、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准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後應塞墊塊卡牢。

9、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視和指揮。工作完後,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2)指揮訊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有尖銳稜角未墊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9)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准將物件吊起後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1m,慢起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公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1、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每班應有工作日記,記錄運**況及交**事項。

3、上班前做好安全檢查,尤其是對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及給水裝置的檢查。

4、鍋爐正常執行時要求做到鍋爐內水位正常,蒸汽壓力穩定,加強對各機械裝置及儀表的監察,確保安全。

5、鍋爐執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於水位計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幫浦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計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執行人員安全。

(7)燃燒裝置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

(8)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執行。

6、應建有水質處理設施及化驗報告。

7、鍋爐執行時嚴守工作崗位,做好巡迴檢查。

8、鍋爐房內不准烘烤衣物,堆放雜物,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鍋爐房內。

9、鍋爐房必須有安全疏散通道。

叉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准單獨操作。

2、出車前,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出車。

3、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准吸菸,飲食閒談。

4、車輛不准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公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執行時鏟件離地不得大於0.5m,吊桿必須向後傾斜10~15°。

5、當鏟車的鏟斗往汽車上卸物件時,必須將鏟斗上公升到距車箱0.7m,然後緩慢移動,並將大架向前傾斜3°,才可卸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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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裝時,基座應平穩牢固,周圍排水暢通 地錨設定可靠,並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2 作業前,應檢查捲揚機與地面的固定 彈性聯軸器不得松曠。並檢查安全裝置 防護設施 電氣線路 接零或接地線 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後方可使用。3 使用皮帶或開式齒輪傳動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