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2022-12-02 17:48:04 字數 2503 閱讀 2842

小區停車收費管理規定第一條進一步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行為,促進汽車消費,根據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2000]933號)和《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物業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內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可按本辦法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住宅小區,是指達到一定規模,基礎設施配套比較齊全的居住生活區,包括居住區、小區、組團。

第四條住宅小區停車應具備停車場地,並配建照明、通訊、排水、消防等設施,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明顯標誌標線,保障車輛安全進出。

如需在住宅小區內道路設定停車場地的,在不影響正常交通和業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徵得業主管委會同意後,方可劃定車位。

住宅小區道路停車場地僅限於本住宅小區內業主、住用人停車和外來人員臨時停車;禁止在住宅小區道路停車場地包月停放大客車、1噸及以上貨車和外來車輛。

第五條停車管理服務內容和職責:(一)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二)對車輛進出進行登記;(三)維護車輛通行和停放秩序,對停放的車倆進行巡查;(四)負責公共停車場地的衛生及其維修;(五)定期清點場內車輛。

第六條停車管理費分別實行**定價和**指導價。

(一)產權屬業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車場地和業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實行**定價;

(二)產權屬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或物業管理公司**)的停車場地和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實行**指導價。

第七條產權屬業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車場地的停車管理收費標準:

(一)室內集中車庫停車管理費

1、包月停車管理費:

(1)住宅小區住用人車輛收費標準:7座以下客車和3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車每輛每月150元。二輪、三輪電單車每輛每月3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2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7座以下客車和3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車每輛每月220元。二輪、三輪電單車每輛每月5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30元。

、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準:4小時內,汽車每輛(次)3元,二輪、三輪電單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次)2元;超過4小時,汽車加收每4小時3元,二輪、三輪電單車、三輪非機動車加收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收費,汽車超過沒輛12元,按12元收取;二輪、三輪電單車、三輪非機動車超過每輛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車場地停車管理費

1、包月停車管理收費標準:7座及以下客車和1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20元;二輪、三輪電單車每輛每月30元。

、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準:1小時內不收費;1小時以上至4小時內,汽車每輛(次)2元,二輪、三輪電單車每輛每(次)1元;超過4小時,汽車加收每4小時2元,二輪、三輪電單車加收每4小時1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

第八條產權屬業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收費標準:

室內集中車庫停車管理費,汽車每車位每月30元。底層獨用汽車庫不得收費。

第九條產權屬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或物業管理公司**)的停車場地和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允許物業管理公司在基準**基礎上+/—20%幅度內確定收費標準。

(一)、室內集中車庫基準**標準

1、包月停車收費標準:汽車每輛每月300元,二輪、三輪電單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50元。

、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汽車每輛每小時2元,二輪、三輪電單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小時1元。每輛(次)收費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收費;2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收費,汽車超過每輛18元,按18元收取;二輪、三輪電單車、三輪非機動車超過每輛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車場地基準**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另行報當地人民****主管部門

審批。第十條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停放,免收停車管理費。

第十一條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得收費。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收費的,須另行報當地人民****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公司應與車輛包月停放使用者簽訂停車服務協議,明確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車輛進出實行登記制度,並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絡單,嚴格按規定收費。

第十四條停車管理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管理公司須在停車場地或收費處公開張貼由當地人民****主管部門統一監製的價目表,標明停車場地產權屬性、停放車輛型別、服務內容、計量單位、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停車管理收費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當地人民****主管部門按照《**法》和《**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

第十六條實施物業管理的高層公寓、別墅等高標準住宅小區,如執行本辦法收費標準有困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另行報當地人民****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實施物業管理的非住宅小區的其他住宅,其停車管理費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施物業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區的非住宅,其停車管理費按寧波市物價局有關社會公共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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