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3-02-02 00:45:02 字數 2785 閱讀 8250

為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如下:

一、對從業人員實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為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如下:

一、對從業人員實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如下:

一、對從業人員實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能上崗;對於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立即停止食品從業經營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才能繼續上崗。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從業人員注意個人衛生,經營食品時,做到將手洗乾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做到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許可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並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2、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3、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與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裝防鼠鐵絲網或鐵柵),無積水。

4、營業場所整潔、無積灰,牆壁及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

5、店面周圍25公尺內無坑式廁所、垃圾堆等汙染源,並保持通風、防霉、防潮。

許可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單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置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裝置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在本單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該商品生產者的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及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查驗該食品是否有qs標誌、標註的生產許可證號是否與提供的生產許可證一致,查驗該食品是否與許可生產內容一致,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在條件成熟時盡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位址、****。

十、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等內容;

十一、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二、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定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裝置,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許可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年月

食品經營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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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商戶負責人需在該制度文字的每頁簽字,已有工商執照的在制度的最後一頁日期處蓋章並加蓋騎縫章 3 簽名必須是負責人親筆簽名,不可由經辦人代簽,否則視為無效。4 此文字只是提供部門為方便企業和群眾製作,不承擔任何責任,經營者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個體工商戶安全生產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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