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起重機械施工單位接受監督檢驗工作指南

2023-01-26 00:06:03 字數 4866 閱讀 7524

1 引言

本指南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549號)、《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tsg q0002—2008)、《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tsg q7016—2008,以下簡稱tsg q7016)等檔案制定,是起重機械施工單位在施工活動中接受監督檢驗的指導性檔案。在珠海市內開展起重機械施工活動的單位,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本指南不適用於叉車的改造、重大維修工作。

2 術語

2.1 起重機械:用於垂直公升降或者垂直公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

5t的公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公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2.2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活動的統稱。

2.3 施工單位: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活動的組織。

2.4 安裝:將起重機械的金屬結構、零部件、電氣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等組裝為可供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的活動。不涉及改造、重大維修。

2.5 移裝:將已使用的起重機械(不包括頻繁易地作業的起重機,如塔式起重機、施工公升降機、架橋機等,下同)拆卸後,重新安裝至另一位置的活動;或者,將已使用的起重機械通過整體吊裝的方式從原工作位置移往另一位置的活動。

不涉及改造、重大維修。

2.6 改造:改變原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統,致使原效能引數與技術指標發生改變的活動。

2.7 重大維修:拆卸或者更換原有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結構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統,但不改變起重機械的原效能引數與技術指標的維修活動。

2.8 施工監督檢驗:起重機械施工過程中,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對施工過程進行的強制性、驗證性檢驗。

3 需要實施施工監督檢驗的起重機械

3.1 安裝監督檢驗

需要實施安裝監督檢驗的起重機械見附錄1。

3.2 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

納入《特種裝置目錄》(國質檢鍋[2004]31號)的起重機械,其改造、重大維修過程都需要實施監督檢驗。

4 接受安裝監督檢驗的要點

安裝監督檢驗的基本過程是:申請-準備-裝置安裝過程監督檢驗-領取證書和報告。

施工單位在接受安裝監督檢驗時,應當注意以下要點。

4.1 監督檢驗的申請

4.1.1 施工單位在按照規定向珠海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機電裝置質量監督安全監察科(以下簡稱特設科)書面告知後(建築工地所用起重機應向建築主管部門告知),應立即向珠海市特種裝置檢驗所(以下簡稱監檢機構)提出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申請。

提出申請前,不得進行任何施工活動(開箱核驗、現場勘查除外)。

4.1.2施工單位在監檢機構報檢視窗辦理申請監督檢驗手續時,視窗業務人員根據裝置檢驗所屬區域,告知申請人實施監檢的檢驗室和****。

然後由施工單位與實施監檢的檢驗室聯絡,並向檢驗室的專門受理人員提供下述資料: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者受理書(原件或者影印件);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原件或者影印件);

(建築工地所用起重機應提供登記手冊)

(3)施工合同(影印件);

(4)施工計畫;

(5)施工質量計畫及其相應的工作見證(工作見證為空白表、卡)。

上述資料中,凡是影印件的必須加蓋施工單位的公章;(3)、(4)、(5)所述資料應當符合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如格式、編號、簽署等)。

如果上述資料不齊全,或者影印件未加蓋施工單位的公章,實施監檢的檢驗室的專門受理人員將要求申請人補正後再次提供。如受理人員收取了上述資料,交由相關檢驗室負責人核實無誤後,將確定監檢專案負責人,隨之由專案負責人聯絡施工單位,告知實施監檢的人員資訊,包括姓名、聯絡**。

4.1.3施工單位報檢後,應按要求繳納監檢費用。

4.2 準備工作

施工單位的監檢申請被受理後,應當在施工前持下述資料,與實施監檢的專案負責人進行聯絡,及時提供以下資料:

(1)裝置的產品技術檔案(影印件須加蓋製造單位公章),包括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其使用維護說明、型式試驗合格證明、製造監督檢驗證書(對於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不要求提供);

(2)有關施工資格和施工作業的檔案(影印件須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包括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告知書、現場安裝改造維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件、施工作業(工藝)檔案。

如果上述資料不齊全,或者影印件上未加蓋相應單位公章,實施監檢的檢驗人員將向施工單位出具《特種裝置監督檢驗工作聯絡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該聯絡單的要求及時補正。

如果實施監檢的檢驗人員接收了上述資料,應與施工單位協商監檢工作的具體安排。

4.3 裝置安裝過程的監督檢驗

4.3.1 通用規定

4.3.1.1 施工期間,監檢人員將採用資料核查、實物檢查和現場監督三種方式實施監檢。

4.3.1.2 監檢專案分為a、b兩類。監檢方式分別如下:

(1)a類監檢專案,監檢人員按照規定進行監檢,判斷是否符合要求,未經監檢確認或者監檢確認不合格,施工不得轉入下道工序;

(2)b類監檢專案,監檢人員按照規定或者隨機進行監檢,確認結果,判斷是否符合要求。

監檢專案的具體分類見tsg q7016-2008附錄c。

4.3.1.

3 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其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做好檔案、記錄、人力資源和其他資源、施工和檢驗儀器裝置、施工過程、不合格處理、接受監督檢驗和安全監察等方面的控制工作。

4.3.2 產品技術檔案、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資格材料、施工作業檔案的核查

完成4.2項所述工作後,監檢人員將對4.1.

2、4.2所述資料進行詳細核查,並將核查情況告知施工單位。通常情況下,該項工作在接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一次性申報的資料達20臺以上的,在接收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特殊情況施工單位可以與監檢人員協商完成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單位應提供使用單位出具、施工單位蓋章確認的有關裝置預期用途和使用環境的證明檔案。

如果核查結果存在不合格,按照4.3.7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果核查結果為合格,監檢人員將及時告知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施工單位未接到監檢機構的核查意見的,視為核查合格。

施工單位只有在收到監檢機構關於上述資料均核查合格的資訊後(施工作業檔案可除外),方可開始裝置的現場施工工作。

4.3.3 部件施工之前的監檢

進行金屬結構拼裝、零部件等組裝之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作業檔案的要求進行現場勘查、實物檢查和測量等工作,形成自檢記錄。確認自檢合格的,向監檢人員提供自檢記錄和以下資料:

(1)安裝基礎(包括具有行走機構起重機械的大車軌道)驗收證明,該證明由使用單位出具,其上有施工單位蓋章確認的資訊;

(2)安裝圖紙,標明起重機械的安全距離;

(3)對於安裝在室外、總高度大於30m的起重機,且起重機周圍無高於起重機頂尖的建築物和其它設施時,表明起重機的頂部與端部安裝有紅色障礙燈的證明材料;

(4)主要零部件(吊具、鋼絲繩、捲筒、滑輪、車輪等)的合格證與銘牌或加蓋生產廠家公章的採購清單。

(5)安全保護裝置(制動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公升高度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的合格證、銘牌、型式試驗證明;

(6)主要受力構件的主要幾何尺寸自檢記錄。

施工單位在上述工作完成,並且自檢和監檢合格後,再進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監檢中發現不合格,按照4.3.7的規定進行處理。

4.3.4 部件、電氣與控制系統、安全保護與防護裝置的施工監檢

監檢人員可以在金屬結構拼裝、零部件安裝、電氣與控制系統安裝除錯、安全保護與防護裝置安裝除錯期間或者之後實施相應的監檢工作。

施工單位應當在安裝除錯完畢並確認自檢合格後,或者應監檢人員要求,向監檢人員提供以下資料:

(1)主要受力構件的現場施工連線(焊接、螺栓連線、銷軸連線、鉚接)自檢記錄;

(2)符合要求的無損檢測報告或射線底片(對於分段製造、現場組裝的主要受力構件);

(3)施工後主要受力結構件的主要幾何尺寸自檢記錄;

(4)鋼絲繩及其連線、吊具、滑輪組、捲筒等自檢記錄;

(5)配重、壓重自檢記錄;

(6)安全警示標誌自檢記錄;

(7)電氣裝置及其控制系統的自檢記錄;

(8)電氣保護裝置(包括接地保護、絕緣電阻、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過載保護、失磁保護、供電電源斷錯相保護、吊運熔融金屬/非金屬和熾熱金屬起重機的正反向接觸器故障保護等)自檢記錄;

(9)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包括制動器、起重量限制器的設定、力矩限制器的設定、起公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料斗限位器、執行機構行程限位器、緩衝器和止擋裝置、應急斷電開關、連鎖保護裝置、超速保護裝置、偏斜顯示/限制裝置、防傾翻安全鉤、掃軌板、導電滑觸線防護板、防墜安全器、露天工作起重機械的防風防滑裝置、風速儀、防護罩、隔熱裝置等)自檢記錄。

如果監檢中發現不合格,按照4.3.7的規定進行處理。

4.3.5 各項試驗

只有當4.3.3、4.

3.4所述工作完成,並且各監檢專案的結論均為合格後,施工單位方可在監檢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下述試驗。進行試驗之前,施工單位應當將試驗方案交監檢人員核查,並且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1)空載試驗;

(2)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試驗;

(3)額定載荷試驗;

(4)靜載荷試驗;

(5)動載荷試驗;

(6)其他試驗,如公升降機吊籠墜落試驗、公升船機過船聯合試驗。

試驗時,施工單位應當詳細記錄試驗情況和結果,並在試驗後將記錄交監檢人員。

如果監檢中發現不合格,按照4.3.7的規定進行處理。

4.3.6 質量管理體系運**況檢查

在珠海市進行資質備案的施工單位應將本單位經過評審的質量體系檔案放在珠海特檢所備案。

監檢人員在對裝置的施工過程進行監檢的同時,將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體系運**況進行抽查。施工單位應當向監檢人員提供下述資料:

(1)現場施工組織機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

(2)現場作業人員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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