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要點 精

2022-10-15 13:30:04 字數 3912 閱讀 7220

附件: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省建築工地塔式起重機、施工公升降機、物料提公升機等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維修保養、監理等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二、檢查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令第393號)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令第397號)

3、《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549號)

4、《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5、《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75號)

6、《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76號)

7、《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8、《施工公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

9、《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10、《建築施工公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

1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公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2010)

12、《建築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jgj/t189-2009)

三、檢查要點

(一)建築起重機械的購置和租賃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從具有裝置製造許可的生產廠家購置或從合法的租賃公司租賃有製造許可的合格產品和配件。

1、施工現場使用本企業自購建築起重機械,企業工程專案部應當要求裝置管理部門提供該建築起重機械的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材料。

2、施工現場租賃建築起重機械,承租單位(使用單位)與租賃公司(出租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出租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交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材料,並對此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出租單位、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包括出廠日期)、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二)基礎施工

1、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裝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要求施工,無法滿足規定的要求時,應當進行基礎設計。基礎設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並結合裝置製造廠家提供的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確定。

2、安裝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辦理基礎交接驗收手續。基礎應當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混凝土強度報告、接地電阻檢測記錄以及接地裝置的設定方式(獨立設定或與建築物接地連通)。

(三)安裝、拆卸

1、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安裝、拆卸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2、安裝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其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攬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3、安裝單位應當編制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報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審查。

4、從事安裝、拆卸作業的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訊號工、司索工、建築電工等作業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並與安裝單位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

5、安裝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人員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6、安裝、加節、拆卸作業,安裝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應當在現場帶班指揮、檢查。

7、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進行除錯和試運轉,應當向使用單位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提交安全使用說明。

8、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檢測

1、塔式起重機、施工公升降機等建築工程中使用的特種裝置,。

2、從事檢驗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檢驗資格證書,並與檢驗檢測機構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

3、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取得安裝檢測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

(五)驗收、登記

1、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檢驗檢測合格後,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對驗收中各方提出的安全問題,各責任方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2、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裝置的顯著位置。

(六)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重機司機、施工公升降機司機、捲揚機司機,以及指揮人員(司索訊號工)應當持有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並與使用單位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

2、使用單位應當對起重機司機、施工公升降機司機、捲揚機司機,以及指揮人員(司索訊號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維修保養單位應按照使用說明書及合同的規定,對承攬維護保養的建築起重機械進行保養、維修。維修、保養應做記錄,維保人員應當簽字,使用單位專案部應當留存乙份,

4、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少於一次的頻率,組織安裝和維修保養單位對建築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執行機構、控制系統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並做記錄。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經常性檢查的主要內容:

(1)高強螺栓的連線是否有效、是否有損壞,銷軸連線是否有效、連線鍵之間的間隙是否增大;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和嚴重腐蝕(是否超過原厚度的10%);

(2)主要受力位置的焊縫是否有裂紋(包括標準節與迴轉的連線位置、塔機根部、有斜撐的在斜撐支點上部位置);

(3)安全裝置,重點檢查起重量限制器及力矩限制器的有效性試驗檢查,並做好記錄。帶有鉛封的,檢查鉛封的完好性,未經管理部門認可不得拆除和破壞;

(4)電氣裝置和用電布設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5、多台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當有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使用單位須將安全措施報監理單位審核,並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依法發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6、公升高加節時,每一次加節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進行自檢並做好記錄,使用單位應當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安裝前安裝單位應對所用的螺栓和銷軸進行檢查:

(1)選用符合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標準要求的螺栓和銷軸;

(2)高強螺栓使用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不得嚴重鏽蝕;

(3)銷軸及銷軸孔不得有磨損變形等缺陷;

(4)嚴格控制塔機和施工公升降機的自由端高度,嚴禁超出規定要求。

7、施工公升降機和物料提公升機在地面通道口應當按照規定搭設防護棚。

8、施工公升降機和物料提公升機的停層平台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設定樓層編號、聯絡訊號裝置、限載標誌、照明燈。安全防護設施應當符合要求,施工公升降機(含鋼絲繩式)防墜裝置應選用可進行現場做防墜試驗的產品,並在有效標定期內。

(七)監理

1、審核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使用登記等檔案。

2、審核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審核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審核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審核使用單位起重機司機、施工公升降機司機、捲揚機司機,以及指揮人員等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6、在監理實施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使用建築起重機械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要求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表

表一表二

建築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公升降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前提下,為加強對突發安全事故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突發安全事故,將突發安全事故對人員 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1應急預案實施原則 ...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 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裝置及租賃期限1.1 裝置概況 1.2 租用時間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按實際退場時間結算。二 ...

建築起重機械附牆

建築起重機械附牆 頂公升加節告知書 塔式起重機附著 頂公升加節安裝方案 1 先將附著框架套在塔身上,並通過四根內撐桿將塔身的四根主弦杆頂緊 通過銷軸將附著撐桿的一端與附著框架連線 另一端與固定在建築物上的連線基座連線。2 每道附著架的四根附著撐桿應盡量處於同一水平上。但在安裝附著框架和內撐桿時,如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