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安全檢查標準

2022-11-26 19:51:03 字數 4712 閱讀 5088

1.0 目的:為了提供安全檢查的依據及避免漏檢不安全因素,特制訂此標準。

2.0 適用範圍:公司內起重機械的安全檢查。

3.0 檢查內容

3.1 所用的各類吊索具要符合安全標準。

3.2 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3.2.1 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應匹配,滿足d≥(e-1)d,式中d為滑輪的名義直徑,d為鋼絲繩直徑,e為係數,吊鉤橋式起重機一般e取20~30。

3.2.2 滑輪轉動靈活,無缺損。

3.2.3 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滑輪護罩等裝置安裝牢靠,無損壞或明顯變形。

3.2.4 滑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a. 裂紋;

b. 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c. 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d. 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小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e. 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3.3 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3.3.1 起重機械不許使用鑄造的吊鉤,不許用衝擊韌性低的材料製作。

3.3.2 吊鉤表面應光潔,無剝裂、銳角、毛刺等缺陷,如有缺陷或已磨損均不許補焊。

3.3.3 吊鉤應轉動靈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開口銷等必須緊固完好。

3.3.4 在鋼絲繩易脫鉤的工作環境中使用的吊鉤,應有防脫鉤的保險裝置。

3.3.5 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a. 裂紋:重點檢查吊鉤下部的危險斷面和鉤尾螺紋部分的退刀槽斷面,如有裂紋應予報廢。

b. 吊鉤危險斷面的高度磨損量達原尺寸的10%。

c.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d. 扭轉變形超過10°。

e. 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f. 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4 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3.4.1 各類驅動裝置均應達到原設計的功能,通往制動器槓桿系統的「空行程」不應超過電磁鐵額定行程的10% 。

3.4.2 制動器鬆開時,制動閘瓦與制動輪各處間隙應基本相等,制動帶最大開度(單側)應≤1mm,公升降機應≤0.7mm。

3.4.3 制動帶磨擦墊片(閘皮)與制動輪的實際接觸面積,應大於理論接觸面積的70%

3.4.4 曳引機驅動的公升降機宜採用直流制動器,載重≥500kg的必須採用;禁止使用帶式制動器。

3.4.5 制動器各活動銷軸應轉動靈活,無退位、卡位、鏽死等現象,開口銷齊全。

3.4.6 制動器小軸或心軸表面應淬火,不許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動瓦磨擦墊片和制動輪表面均不許有油汙或其它缺陷。

3.4.7 制動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該零件應報廢:

a. 槓桿、拉桿、制動臂或套板有裂紋;

b. 彈簧出現塑性變形或斷裂;

c. 制動帶磨擦片厚度已磨損達原厚度的50%,鉚釘頭埋頭深度<磨擦片厚度的50%。

d. 銷軸或軸孔磨損達原直徑的5%。

3.4.8 制動輪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或處理:

a . 裂紋。

b. 輪面凸凹不平≥1.5mm ,否則應重新車光;當起公升、變幅機構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40% ,其它機構制動輪輪緣磨損達原厚度的50%時應報廢制動輪。

3.4.9 凡吊運熾熱金屬、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溜鉤現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重機,起公升機構應裝設兩套制動器。

3.4.10 單或雙制動器的起公升機構,每套制動器必須可靠制動1.25倍的額定負荷。

3.4.11 應調節制動力矩以獲得適宜的制動距離:

a. 起公升機構的制動距離s=[1/80(重級);1/100(中級);1/120(輕級)]×v公升, v陞是起公升速度。起公升機構制動距離一般為20~100mm。

b. 大車執行機構的制動距離約為v/15mm/min,v指執行機構的額定速度。大車制動距離雙梁起重機為6~11mm、單梁起重機為2~6mm較適合。

c. 小車執行機構的制動距離約為v/20m/min,小車制動距離為0.5~5m較適合。

3.5 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3.5.1 捲揚限位器。

包括上公升和下降極限位置的限制器,上捲揚限制器必須保護當吊具起公升到極限位置(距起重機構架)時自動切斷電源;一般電葫蘆吊車的極限間距應》0.3m,雙梁起重機應》0.5m。

新安裝的起重機應增設下極限限位器,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位置時可自動切斷電源。

3.5.2 執行機構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包括大車執行機構和小車執行機構行程限位器。

a. 兩台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大車相互行駛在相距0.5m處應保證同時切斷兩台起重機的電源。

b. 大車軌道終端的限位撞尺應保證起重機在距極限端0.5~3m(視噸位而定)時切斷電源。

c. 有駕駛室的起重機必須裝小車行程限位裝置,單梁電動葫蘆且在地面操作的可以不裝。

d. 公升降機(或電梯)的吊籠(轎廂)越過上下端站30~100mm時,越程開關應切斷電源控制電路;當越過端站平層位置130~250mm時,極限開關應能切斷主電源且不能自動復位,極限開關不許選用閘刀開關。

3.5.3 門艙聯鎖保護裝置

a. 安裝部位:登機門聯鎖保護,安裝在起重機運動體外門上;登橋架艙口聯鎖保護,安裝在上主梁的艙口門邊,以推拉式為方便;端梁檢修門聯鎖保護,安裝在起重機兩側端梁門上。

b. 公升降機(或電梯)的層門必須裝有機械電器聯鎖,轎門必須裝有電氣聯鎖裝置,載人電梯轎廂頂部安全艙門必須裝聯鎖保護裝置,載人電梯轎門應裝動作靈敏的安全觸板。

c. 各類門、艙聯鎖保護裝置,應保證剛一開啟即斷開其中乙個開關的電源時,整台裝置均不能通電執行。公升降機(或電梯)的層門或轎門開啟時,非轎廂所在層不能用手從井道口扒開。

3.5.4 停層保護裝置。

公升降機(或電梯)必須裝有停層保護裝置,此裝置與轎門聯當轎門開啟時,此裝置將空載或滿載的轎廂可靠地保持在所停靠的層站上,停站保持裝置必須有電氣聯鎖裝置,當其作用時公升降機(電梯)不能起動執行。

3.5.5 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裝置的通用要求:

a. 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應設計合理,安裝牢固,不妨礙人員進出或操作,結構形式以方便耐用有效為佳。

b. 接觸不良、固有缺陷或定位不准的限位聯鎖裝置不許投入使用。

c. 除交**試驗或公升降機等有特殊操作要求者外,平時不允許將限位或限量開關與聯鎖裝置作為正常操作的停車手段。

3.6 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3.6.1 緊急停止開關。

用撥動開關、扭子開關、停止按鈕等作為緊急情況下和離開操作位置時斷掉起重機總電源的開關,應保證接觸良好,動作可靠;地面操作的電葫蘆按鈕盒也應有緊停裝置,此盒應有細鋼絲繩作承載繩使電纜線不承受拉力;

3.6.2 緩衝器。起重機大、小車執行機構、軌道終端立柱各四端的側面,公升降機(或電梯)的行程底部極限位置,均應安裝緩衝器。常用的有彈簧式、液壓式和木塊橡膠等緩衝器。

a. 大車執行速度≤50m/min或小車執行速度≤25m/min以下時可選用橡膠緩衝器,速度>120m/min時應選用液壓緩衝器,速度在兩者之間的一般選用彈簧緩衝器。

b. 彈簧緩衝器的撞頭若擠撞後不能復位時,應拆開檢修,彈簧有塑性變形或斷裂時應更換。

c. 液壓緩衝器若用兩個時,應將緩衝器的壓力油腔相互串通,保證油壓平衡。

d. 橡膠緩衝器小車的厚度為50~60mm,大車為100~200mm,如用硬質木塊作緩衝器,木塊表面應裝有橡皮。

e. 各類緩衝器應安裝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兩端應等高和同步接觸,水平方向的誤差應≤50mm。

3.6.3 軌道終端止檔器。止檔器應能承受住起重機在滿負荷執行時衝擊能力;止檔立柱應安裝牢固,裝木塊與橡膠的緩衝器和保證等高同步接觸的要求,與緩衝器相同。

3.6.4 超載、超速和失控保護裝置。電梯應安裝超負荷限制器、超速和失控保護裝置。

3.6.5 防衝撞裝置。

3.7 各種訊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3.7.1 音響訊號裝置。安裝牢固,音響清晰,音量適度,開關靈敏可靠;電源宜用24v或36v,若條件限制暫用220v視為合格;載人電梯應設音響報警裝置。

3.7.2 指示訊號裝置。起重機主滑線三相都應設亮度觀察明顯的指示燈;司機室送電指示燈電源應接在主閘刀下口(合閘燈亮),裸露的降壓電阻接線口應絕緣良好。

3.7.3 照明設施。

起重機照明分為司機室照明、移動檢修燈照明和橋下操作照明;司機室燈和檢修燈必須採用24v或36v安全電壓,照度≥30lx;橋下照明燈應採用防振動的深碗燈罩,燈罩及支架可翻轉以便更換燈泡,燈罩下部應裝10×10mm的耐熱防護網,電源宜採用380/220v變壓器;照明電源在主接觸器釋放時不應斷開,須用獨立的電源。

3.8 pe連線可靠,電器裝置完好有效。各類起重機(流動式無軌道的除外)應採用保護接零(pe)和重複接地的雙重防觸電措施。

3.8.1 起重機供電電網宜採用tn-s(三相五線制)或tn-c(三相四線制)系統,將電網的pe線與起重機軌道緊密相連。

3.8.2 起重機上各電氣裝置設施的金屬外殼,均應與整機金屬結構有良好的連線,否則應增設連線線。

3.8.3 起重機軌道應採用重複接地措施,軌長大於150m時應在軌道對角線設定兩處(重複接地的要求參見電氣部分),但在距工作接地點≤50m或軌道設在車間0進線口已有電網重複接地時,可不要求。

3.8.4 起重機兩條軌道之間,應用連線線牢固相連,軌道長度大於150m時,應將兩端相連;同端軌道的連線處應用跨接線焊接,但鋼梁架上的軌道可不要求。

3.8.5 各連線線、跨接線如用圓鋼時,截面應≥30mm2(直徑為6~8mm),用扁鋼時截面應≥150mm2(3×50或4×40mm)。

3.8.6 公升降機(電梯)各電器的pe線應直接接到機房的總地線上,不許串聯。電氣系統的pe線和機房與金屬結構的總地線應分別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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