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8 13:02:15 字數 4887 閱讀 5378

(含應安全生產急援案)

廣東省雷州市建築工程公司

目錄1.建築起重機械管理制度02

2.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04

3.建築起重機械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8

4.建築起重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10

5.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6

建築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執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公升降機、捲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於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公升裝置、載人起重裝置等。

2.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複雜程度,在裝置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制度等規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台進行登記和建立裝置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執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效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並應與附近的裝置、建築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台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8.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效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操作。

9.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並有完整的合格證。

10.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效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範》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並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11.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週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效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裝置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鑑定驗收合格,並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使用。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建築起重機械由於其本身特殊的屬性,因此特制定了本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由於違規操作而帶來的一系列安全性問題,這就要求相關專案部按照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正確的起重機操作。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公升降機等。

第三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並向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准用證後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經有資格的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後簽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裝置出廠技術檔案;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裝置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裝置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執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週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專案附後)

第八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第九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乙個月向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兩年,公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一年。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並經市有資格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基建專案中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裝置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採購前裝置論證程式執行。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裝置報廢審批許可權辦理登出手續,並報本單裝置科及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裝置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裝置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專案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公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效能檢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專案: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線是否正常。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6.井架應事先作好避雷裝置,防雷接地可與工程避雷預埋件臨時焊接連通,接地電阻小於4ω,同時重點要檢查風纜地錨繩卡的牢固性,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三、 每週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公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專案: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 緊急報警裝置,公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效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建築起重機械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執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公升降機、捲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於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公升裝置、載人起重裝置等。

2.企業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複雜程度,在裝置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制度等規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台進行登記和建立裝置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執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效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並應與附近的裝置、建築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台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8.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效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操作。

9.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並有完整的合格證。

10.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效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範》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並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11.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週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效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裝置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鑑定驗收合格,並經主管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使用。

建築起重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l、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維修和保養應找有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維修和保養資質的單位進行。

2、建築起重機械裝置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起重機械鋼結構的連線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鬆動,如有鬆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3、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

(1)應每班要檢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裝置是否正常,開關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緊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動開關檢查,高度限位器起公升吊鉤至上限位位置應能自動停止,幅度限位器開動小車至起重臂兩端與塊接觸應能自動停止。)

(2)每半月應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進行一次吊重檢測。檢查該兩種安全裝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發現超載,應立即進行調整,檢查調整方法見說明書。

4、機械裝置的維護與保養

(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及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其間隙保證在0.5~1mm之間,在磨察面上,不應有汙物存在,遇有汙物必須洗掉。

(2)減速箱、外齧等各部分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2019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貫徹落實 生產的法律法規及 建築法 第四十四條和五十一條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促進企業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 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以及當施工中發生事故時,企業能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 和事故損失,根據企業的特點,特制定...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執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度本制度。1 企業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 數量和複雜程度,在裝置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2 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 定期檢驗 操作 安全規程和交 制度等規章制...

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後進行一次例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部件必須經常檢查 維修和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線螺栓應經常檢查是否鬆動,如在鬆動應及時擰緊或更換。一 機械裝置的維護和保養 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檢查和調整,在摩擦面層上的不應有汙物存在,如有汙物者應及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