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2021-06-17 09:45:03 字數 1233 閱讀 9479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正常執行,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四川省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所稱建築起重機械裝置,是指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等工地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公升降機、建築捲揚機、物料提公升機等各類建築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起重機械裝置)。

二、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及登記

1.在使用起重機械裝置時,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規定,保證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使用。

2.企業對起重機械裝置,必須做好定期檢驗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列入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3.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在使用承租的機械裝置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4.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檔案,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5.起重機械裝置首次投入使用前,應當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裝置的顯著位置。

6.已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裝置從事新的建築工程使用前,應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備案手續後方可使用。

7.凡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必須到我市安全監督站備案,建檔登記,每台裝置應有省建設廳所發的「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備案牌」。

8.施工起重機械裝置安裝作業人員(安裝電工、鉗工等)、使用作業人員(各類起重機司機、訊號工、司索工等)具備操作資格證書。

9.施工單位能出具關於本工程專案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違反安(拆)裝、維修使用、備案監督管理規定的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可吊銷其從業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四、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登記說明

1.使用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施工單位填寫並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⑴《成都市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登記表》;

⑵ 裝置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

⑶ 施工起重機械裝置最近的一次安裝檢測報告;

⑷ 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驗收資料;

⑸ 使用期超過8年裝置的法定檢測報告;

⑹ 裝置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法定檢測記錄;

⑺ 裝置**;

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表填寫說明

a1 登記類別 本表只是在辦理使用登記證時使用,填寫本次辦理使用登記的事由,如新裝置首次 停用後啟用 改造變更 過戶 移裝 等。a2 裝置基本情況 a2.1 裝置種類 按照 特種裝置目錄 填寫起重機械。a2.2 裝置類別 品種 按照 特種裝置目錄 填寫相應的類別 品種 產品質量書中應當有 a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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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起重機使用單位自建築起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高新區建設局辦理使用登記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辦理 使用單位辦理建築起重機使用登記時,應當填寫 山東省建築起重機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並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 山東省建築起重機使用登記申請表 2 山東省建築起重機安裝 拆除 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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