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2023-01-23 15:45:06 字數 4783 閱讀 4618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杜絕各類違章現象,教育公司職員和相關方人員盡職盡責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所有部門、職工及相關方成員。

3、職責

3.1 安環部負責執行公司級安全獎罰考核,重大安全事項的考核報ohs管理者代表和總經理審批。

3.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3.4 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業務相關方安全活動執行監督考核。

4、定義

5、安全注意事項

6、程式和要求

6.1 部門安全生產考核

6.1.1 各部門均擔負有確保本部門勞動者行為、裝備、工作程式、過程和工作環境安全無危害,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和企業、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的義務,對於具有明顯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應積極採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及時發現、整治隱患;根據本部門生產經營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安全生產,並確保有效實施。

6.1.2 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任何部門在乙個年度的工作中發生一起群傷、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基數,下同)以上的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環境汙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該部門該年度各項集體榮譽的評選資格。

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參照執行。

6.1.3 考核內容

6.1.3.1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明確部門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及相應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裝置安全操作維修規程、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確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採用班前會等形式,在布置當天的工作內容時、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強調安全、提出安全措施,並作好記錄。部門要檢查相關要求的落實情況。

6.1.3.

4 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部門安全月檢、周檢,安全員日常安全檢查,工段(班組)崗位安全自查及交**安全交接,重大作業活動和節前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排除,對所有檢查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並儲存。

6.1.3.5 認真執行和落實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6.1.3.6 安全生產效果好,各類安全事故在控制的範圍內,無重複性、多發性違章和安全事故。輕傷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標」要求;重傷、群傷、死亡、火災等安全事故為零。

6.2 部門考核辦法

6.2.1 獎勵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能嚴格執行,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要求範圍內的部門。

6.2.1.1 針對某些特殊作業由公司頒發安全生產獎金並隨工資發放。

6.2.1.2 由公司對安全生產成績特別突出的部門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6.2.1.3 按6.6要求兌現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金。

6.2.2 處罰

6.2.2.1 發生違章和安全事故後,按6.6要求扣減安全生產風險金。

6.2.2.2 安全管理網路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ohs體系檔案要求,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同時可對責任部門給予100~1000經濟處罰。

6.2.3 公司根據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採取其它方式進行獎勵或處罰考核。

6.3 個人考核辦法

6.3.1 獎勵

6.3.1.

1 在生產經營中,模範地遵守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規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中積極投入事故搶險,方法得當,減少了人員**和財產損失的職工,參照《安全生產激勵制度》給予獎勵。

6.3.1.2 公司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獎金、晉公升工資等形式。

6.3.2 處罰

6.3.2.1 部門負責人參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執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網路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ohs體系檔案要求,應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部門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分別給予50~100元處罰。

6.3.2.1.2 部門發生輕傷事故以及火災等無**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及工段(班組)負責人分別給予50~200處罰。

6.3.2.

1.3 發生重傷、群傷以及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無**事故,對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及工段(班組)負責人分別給予100~1000處罰,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者按相應制度執行。

6.3.2.

1.4 發生死亡以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無**事故,對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及工段(班組)負責人分別給予1000~5000處罰,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者按相應制度執行。

6.3.2.2 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給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造成事故,同時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6.3.2.2.1 崗位管轄範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

6.3.2.2.2 隱患整改不及時、防範措施不得力,未對危險場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規程。

6.3.2.2.3 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查現場記錄)。

6.3.2.2.4 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後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

6.3.2.2.5 安全培訓不到位。

6.3.2.2.6 違章指揮。

6.3.2.2.7 不認真執行和落實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條款。

6.3.2.3 生產作業人員(含有違章行為的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40~5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6.3.2.3.1 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6.3.2.3.2 安全檢查或交**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6.3.2.3.3 偽造交接記錄、裝置執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6.3.2.3.4 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6.3.2.3.5 不認真執行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維修規程。

6.3.2.3.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場所未履行應有監護和協作責任。

6.3.2.3.7 明顯違章、重複違章或後果嚴重(含可能的後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6.3.3 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年終對照考核兌現。

6.4 安全事故的處罰

安全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對事故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理:

6.4.1 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不含基數)按損失5~20%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處罰;超過1萬元按損失5%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6.4.2 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原因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或公司財產損失的,可同時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6.4.2.1 致他人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給予停工或辭退警告處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給予辭退處理。

6.4.3 由於責任人自身過錯造成安全事故發生,因事故受傷或死亡酌情減輕或免除經濟處罰,可同時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6.4.3.1 明顯違章、重複違章或後果嚴重(含可能的後果)時部門及公司相關部門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崗整頓。

6.4.3.2 重複違章或後果嚴重(含可能的後果)時可報公司批准給予辭退、開除處分。

6.4.4 故意裝病或隱患事實真相騙取工傷待遇的,按騙取所得收入的1~5倍進行罰款,並給予停工或辭退處分。

6.4.5 輔助工發生安全事故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考核責任。

6.4.6 進入其他部門進行實驗生產等活動時發生安全事故或違章操作,按要求辦理了「作業許可申請」則由活動組織部門承擔主要責任,否則由接受進入的部門承擔主要責任。

6.4.7 外來人員在公司發生工傷事故,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人員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6.5 考核程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環部自主執行獎罰考核。

6.5.2 重大安全違紀考核需報ohs管理者代表審批。

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辭退開除的考核經ohs管理者代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6.5.4 部門參照公司要求實施本部門內部考核,也可對其他部門提出考核意見報安環部或公司相應職能部門執行。

6.6 建立部門安全風險金

6.6.1 公司每月從部門工資總額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風險金(輔助工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環部每月根據考核結果扣除或返還兌現。

6.6.2 部門發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或損失5萬元以上無**事故,該部門及事故現場相關人員的當月安全風險金全額扣除(正式工參與輔助工崗位的風險考核,其他崗位輔助工不參與正式工崗位的風險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間接責任人除外)。

部門需要調整關聯崗位時,報公司批准後實施。

6.6.3 部門發生輕傷以上安全事故或損失1萬元以上無**事故,該崗位(含事故發生崗位和事故責任人所在崗位)及事故現場人員的當月安全風險金全額扣除。

6.6.4 公司安全檢查發現部門有安全違章行為,除對違章人員執行考核外,對違章現場和相應班組在崗人員或工作小組成員實行責任共擔考核制度。

6.6.5 對事故責任人及相關人員的考核獨立於風險金之外。

6.6.6 部門根據公司要求建立內部考核分配細則,細化獎罰制度,正確引導員工重視安全工作,以避免簡單地平均分攤。

6.6.7 以下情況可免除或減輕風險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屬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違章人員在其他人員制止或勸說無效的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員可向安環部或相關人員舉報,舉報可獲得相應的獎勵,具體《安全生產激勵制度》執行。

6.6.8 安全事故的責任性質劃分由安環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嚴重發生意見分歧時報安全管理者代表或總經理裁決。

6.7 公司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風險考核參照各自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執行。

6.8 兼職安全員久其他人員的安全風險金參照《安全生產激勵制度》執行。

6.9 部門參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門內部個人安全風險考核辦法。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2.4 處罰 2.4.1 發生違章和安全事故後,按公司要求扣減安全生產風險金。2.4.2 安全管理網路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同時可對責任部門給予100 1000經濟處罰。2.3 公司根據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採取其它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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