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和設施管理

2023-01-22 15:36:03 字數 4816 閱讀 2812

一、裝置安全管理

1、裝置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為落實特種裝置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要求,加強對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杜絕安全事故,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崗位責任制。本崗位責任制的考核按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考核進行。

1.1法定代表人崗位職責: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裝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裝置安全工作。

2)明確落實裝置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裝置安全的管理人員的配備,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布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3)負責組織編制裝置事故裝置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4)負責本單位裝置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1.2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在法定代表人領導下,對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2)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裝置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況。

3)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裝置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4)定期、不定期檢查各種裝置。

1.3裝置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1)對本部門使用的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2)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裝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況。

3)負責本部門裝置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4)明確本部門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員,並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5)做好裝置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檢查、檢測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檢查、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1.4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單位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2)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

3)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裝置的執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措施。

4)發生裝置事故,應立急報告領導。

2、裝置採購、租賃管理制度

2.1任何專案不得以個人或專案部名稱購置(特種)裝置,如需購置(特種)裝置的個人或專案,必須選擇具有建築施工(特種)裝置安裝、拆卸、租賃專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進行購置,進行產權備案,由備案單位負責對該(特種)裝置進行全面管理。

2.2對已購置且已產權備案的(特種)裝置的執行、維護、維修、保養,必須納入有建築施工(特種)裝置安裝、拆卸、租賃專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進行全面管理。

2.3 租賃的(特種)裝置持有國家相應製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製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2.4(特種)裝置租賃單位對外進行(特種)裝置安裝和拆卸作業的,需取得(特種)裝置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5租賃單位出租的(特種)裝置,必須是合格產品,其安全裝置齊全有效,連線件及其防鬆,防脫件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租賃單位應為出租的(特種)裝置裝置統一配備司機和司索訊號員,並對其作業行為負責。

2.6租賃單位應當對出租的(特種)裝置的安全效能負責。在租賃單位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7(特種)裝置進入施工現場後,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裝置及其配件進行全面檢查,核驗安全技術檔案原件,並將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的(特種)裝置產權備案登記註冊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影印件留存現場。

3、裝置的安裝與拆除管理制度

注:在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有效期範圍內的(特種)裝置重新安裝的,也應按上述程式進行安裝驗收。

3.1從事(特種)裝置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特種)裝置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其資質範圍內承攬(特種)裝置安裝、拆卸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的,不得從事(特種)裝置的安裝和拆卸活動。

從事安裝和拆卸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3.2安、拆單位在應(特種)裝置安裝前與委託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安、拆單位對安裝、拆卸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方可進行安、拆作業。

3.3安、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按照安全技術標準、(特種)裝置使用說明書要求和作業場地的實際情況,編制(特種)裝置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

2)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3)制定(特種)裝置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在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2個工作日內,將貴州省(特種)裝置備案登記註冊證書;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及相關證件;(特種)裝置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安裝(拆卸)合同及安裝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安裝單位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名單;(特種)裝置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裝、拆卸時間等報送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5)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證件複審和相關人員專業培訓,負責提供安、拆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三類人員考核合格證和上崗證。

3.4安、拆裝單位應當按照審批的(特種)裝置安裝(頂公升)、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技術交底。在安裝、拆卸作業前應對(特種)裝置的基礎、零部件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表,合格的零部件方能進行安裝;(特種)裝置的連線銷軸、高強螺栓、鋼絲繩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上的要求選用。

安、拆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作巡查。

4、裝置驗收管理制度

4.1(特種)裝置安裝完畢後,安、拆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特種)裝置進行自檢、除錯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交底。

4.2安、拆裝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裝、拆卸工程檔案。(特種)裝置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4.2.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4.2.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1)(特種)裝置安裝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起重機械型號及效能引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定;

(5)爬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裝置的型號、效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定;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式;

(13)安全裝置的除錯;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

2)(特種)裝置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特種)裝置位置的平面圖和立面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裝置的型號、效能及布置位置;

(6)電源的設定;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

4.2.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2.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4.2.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6相關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3(特種)裝置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應當組織租賃、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和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採用jgj59-201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相應的檢查評分表進行檢查打分。

4.4使用單位應當自(特種)裝置安裝驗收並檢測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特種)裝置安裝驗收資料、檢測合格報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相關證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證)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手續。

5、裝置檢查、檢測管理制度

5.1(特種)裝置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並應有記錄;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整改。

5.2每台(特種)裝置應指定機長或班長,負責該起重機械的日常檢查、維護和管理。

5.3按照規範的規定,起重機械應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施工公升降機每1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乙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4起重機械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裝置事故和人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效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雷擊、大風等)後也應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檢驗。

6、(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6.1工程專案的(特種)裝置的執行、頂公升、維護、維修保養,必須委託具有建築施工(特種)裝置安裝、拆卸、租賃專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專業單位對(特種)裝置進行全面管理。

6.2專案經理部應當在(特種)裝置活動範圍內(起重臂架、吊鉤覆蓋範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在城鎮繁華、人口密集區使用以及對近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構成危險的,應採取搭設防護棚、設定迴轉限位等措施進行防護。

6.3當多台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並應採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台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台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公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

6.4專案部應根據生產情況配置足夠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6.5專案技術負責人、機電工長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好記錄,並履行簽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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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 機械裝置採購管理制度 2 機械裝置安裝和拆卸管理制度 3 機械裝置安裝啟用驗收檢測管理制度 4 機械裝置檢查管理制度 5 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制度 6 機械裝置等級保養及維修管理制度 7 分承包單位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8 租賃施工裝置管理制度 9 附錄 主要裝置完好標準 二 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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