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22 08:57:06 字數 4321 閱讀 9960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吊裝作業安全,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吊裝作業分級、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業前的安全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和《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廠區的檢維修吊裝作業。

3.術語和定義

3.1 吊裝作業

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裝置、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3.2 吊裝機具

係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公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裝置和輔助用具。

4.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

(1)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於100t;

(2)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於等於40t至小於等於100t;

(3**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於40t。

5.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並儲存檢修檔案。

5.2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5.3 吊裝質量大於等於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審查,報公司主管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

5.5 利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公升降、執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業前的安全檢查

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專案的安全檢查:

6.1 相關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6.2 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6.3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於完好狀態。

6.4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6.5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定安全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安全警戒標誌應符合gb 16179的規定。

6.6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

7.作業中安全措施

7.1 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誌;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

7.2 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並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訊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訊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訊號。

7.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7.4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裝置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築物、構築物作為錨點。

7.5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7.6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7.8 利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公升降、執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

8.1 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訊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訊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8.2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並及時報告險情。

8.3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4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鬆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8.6 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執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吊起。

8.7 重物**、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稜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8.10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訊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8.11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後再進行起重作業。

8.12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公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8.14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8.15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範。

9.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

9.1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

9.2 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

9.3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9.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裝置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裝安全作業證》管理

10.1 吊裝質量大於10t的重物應辦理《吊裝作業證》。

10.2 專案單位負責人領取《吊裝作業證》後,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准。對本標準5.

4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並將填好的《吊裝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併報生技科負責人批准。

10.3 《吊裝作業證》批准後,專案單位負責人應將《吊裝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10.4 應按《吊裝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塗改、轉借《吊裝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10.5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

11.《吊裝安全作業證》辦理程式

《吊裝安全作業證》由公司生技科歸口管理。《吊裝安全作業證》存根由分場儲存,同時在生技科備案,儲存期限至少為1年。《吊裝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式如下:

11.1吊裝作業所在單位為專案單位,必須指定作業專案負責人,負責申請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11.2作業專案負責人認真填寫《吊裝安全作業證》內「吊裝地點」、「吊裝工具名稱」、「作業時間」、「吊裝內容」、「起吊重物質量(t)」等內容;吊裝地點應以崗位或固定裝置、設施為參照物具體填寫;吊裝工具名稱填寫實施吊裝作業的工具,作業時間按照實際作業時間如實填寫,吊裝內容應詳細寫明吊裝物的名稱、位置變化等,起吊重物質量填寫被吊裝物的重量。

11.3吊裝作業單位須明確「吊裝人員」、「安全監護人」、「吊裝指揮(負責人)」,吊裝人員包括操作人和司索人,在票證上分別簽名並填寫特殊工種作業證號,安全監護人、吊裝指揮(無吊裝指揮的由作業負責人簽字)分別在相應位置簽名。吊裝作業與作業部位相互存在潛在影響時,作業所在崗位須指派一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監護。

11.4作業專案負責人會同吊裝人員、吊裝指揮共同進行吊裝作業風險分析,結合生產中存在的危險物質及作業過程中不確定因素,識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並在「危害辨識」欄內填寫作業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及裝置損壞等危害。

11.5「安全措施」由作業專案負責人根據危害辨識結果會同吊裝人員、吊裝指揮共同制定完善,並對照票證給出的安全措施逐項進行落實確認,並簽字,補充措施可在票證正面「安全措施」欄中填寫、落實確認,並簽署意見。作業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後,作業專案負責人向吊裝人員、吊裝指揮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11.6公司主管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批准簽字

11.7生技科負責人進行審核簽字。

11.8吊裝質量大於40t的重物或雖不足40t,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的吊物,以及在特殊危險作業情況下進行的吊裝作業,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提前會同專案單位現場負責人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雙方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公司主管技術的領導審批後執行。

11.9所有填寫內容禁止塗改,塗改無效,嚴禁代替簽名,工作結束後,由檢修單位儲存票證。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吊裝作業計畫和管理,降低吊裝作業風險,保障作業人員與貨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吊裝作業的管理。3 術語和定義 3.1 吊裝作業 在生產和檢修 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裝置 工件 器具 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3.2 吊具 索具 裝...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吊裝作業的分級與管理 第一條特殊吊裝作業 吊裝20t以上重物 土建工程竹梯結構 吊裝重物量不夠20t但形狀複雜 長經比大,剛度小的裝置及精密貴重儀器 吊裝條件特殊的吊裝作業。第二條一級吊裝作業 介於特殊和二級之間的吊裝作業。第三條二級吊裝作業 吊裝5t以下的裝置 行車和電動葫蘆作業除外 的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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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吊裝作業的分級與管理 第一條特殊吊裝作業 吊裝20t以上重物 土建工程竹梯結構 吊裝重物量不夠20t但形狀複雜 長經比大,剛度小的裝置及精密貴重儀器 吊裝條件特殊的吊裝作業。第二條一級吊裝作業 介於特殊和二級之間的吊裝作業。第三條二級吊裝作業 吊裝5t以下的裝置 行車和電動葫蘆作業除外 的吊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