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5 07:42:01 字數 1241 閱讀 7811

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公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公升降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准。

第十六條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時,應遵守《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七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後,再平穩地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第十八條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要求平整停機場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腳。

第十九條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且起落速度要平穩,非特殊情況不得緊急制動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條吊裝作業的專案單位,必須指定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必須熟悉吊裝作業現場環境及重要物料管線、裝置。作業單位也應落實相應現場監護人。作業單位的現場監護人必須對作業相關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

作業單位和專案單位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並作好應急處理。

第二十一條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准吊裝:

1、指揮訊號不明;

2、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8、稜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9、重物越人頭;

10、安全裝置失靈。

第二十二條吊裝作業專案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後,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二十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吊裝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三章吊裝作業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技安部門負責管理。《吊裝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八〉, 作業證一式兩份,作業單位或作業人儲存乙份,技安處留存乙份。

第二十五條特殊吊裝作業、一級吊裝作業,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由吊裝作業單位填寫各項內容,特殊吊裝作業應附吊裝方案,經技安、裝置部門審查後,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廠長批准。一級吊裝作業,由吊裝作業單位負責人審查後,技安部門會同裝置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 《吊裝安全作業證》批准後,作業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第二十七條必須按《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塗改、轉借《吊裝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第二十八條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吊裝作業計畫和管理,降低吊裝作業風險,保障作業人員與貨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吊裝作業的管理。3 術語和定義 3.1 吊裝作業 在生產和檢修 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裝置 工件 器具 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3.2 吊具 索具 裝...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吊裝作業的分級與管理 第一條特殊吊裝作業 吊裝20t以上重物 土建工程竹梯結構 吊裝重物量不夠20t但形狀複雜 長經比大,剛度小的裝置及精密貴重儀器 吊裝條件特殊的吊裝作業。第二條一級吊裝作業 介於特殊和二級之間的吊裝作業。第三條二級吊裝作業 吊裝5t以下的裝置 行車和電動葫蘆作業除外 的吊裝...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吊裝作業的分級與管理 第一條特殊吊裝作業 吊裝20t以上重物 土建工程竹梯結構 吊裝重物量不夠20t但形狀複雜 長經比大,剛度小的裝置及精密貴重儀器 吊裝條件特殊的吊裝作業。第二條一級吊裝作業 介於特殊和二級之間的吊裝作業。第三條二級吊裝作業 吊裝5t以下的裝置 行車和電動葫蘆作業除外 的吊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