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10-13 08:25:15 字數 4978 閱讀 2812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

浙江油田分公司移動式起重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浙江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移動式吊裝作業安全管理,降低相關風險,減少和避免起重傷害和裝置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吊裝貨物的完整,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範》(q/sy1248-2009),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移動式起重機是指自行式起重機,包括履帶起重機、輪胎起重機。

不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固定式桅杆起重機、懸掛式伸臂起重機等起重機具。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及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的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以下簡稱吊裝作業)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並對程式的執行提供諮詢、培訓、監督、支援和審核。

第五條各生產單位、部門及承包商執行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條員工接受吊裝作業前的安全培訓,執行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安全職責

第七條作業申請人安全職責

(1)是作業現場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2)辦理作業許可票;

(3)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4)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5)組織實施作業;

(6)對相關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八條作業批准人安全職責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2)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批准和取消作業。

第九條起重指揮人員安全職責

(1)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畫,按規定的指揮訊號進行指揮;

(3)監督吊索或吊具的選擇,同時對吊索具的懸掛進行指導。

(4)正式起吊前應指揮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揮吊裝;

(5)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發現安全措施落實不完善,有權暫停作業。

注:「吊具、索具」是指吊裝裝置的附屬裝置,如鋼繩、滑輪、索環、平衡儀、扣釘、吊架孔、輪箍和掛鉤等。

第十條起重機司機安全職責

(1)符合專業資質要求;

(2)可參與吊裝hse作業計畫書的編制;

(3)嚴格執行吊裝hse作業計畫書,按指揮訊號進行操作。作業中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均應立即執行;

(4)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5)定期對起重機進行檢查、維護。

(6)在沒有專職指揮人員時,對吊索具的使用進行指導。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吊裝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吊裝作業前應辦理吊裝作業許可票,吊裝作業許可票參見附錄a。

第十二條遵守「十不吊」作業要求:

(一)吊繩打結不吊;

(二)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三)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性物不吊;

(八)帶稜角缺口的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件及超載物件不吊;

(十)違章指揮或無人指揮時不吊。

第十三條吊裝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安全基本要求

(1)起重機操作室和駕駛室中應配置滅火器;所有排氣管道應設定防護裝置或隔熱層;駕駛室所有窗戶的玻璃應為安全玻璃;配置有標尺的油箱應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濺出或溢位;起重機平台和走道應採用防滑表面,人員可接觸的運動件或旋轉件應安裝有保護罩或面板。

(2)根據起重機型號,出入起重機駕駛室、操作室均應配備梯子(帶欄杆或扶手)或台階;所有主臂副臂應設定機械式安全停止裝置。

(3)如果起重機遭受了異常應力或載荷的衝擊,或吊臂出現異常振動、抖動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應由專業機構進行徹底的檢查和修理。

(4)在加油時起重機應熄火,在行駛中吊鉤應收回並固定牢固。

(5)起重機上吊鉤安全限位裝置確保靈敏有效,且有報警設施。

第十五條在可能產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環境中工作時,應進行氣體檢測。

第十六條任何情況下,嚴禁起重機帶載行走;無論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第十七條在大雪、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及風力達到六級時應停止起吊作業,並卸下貨物,收回吊臂。

第十八條所有吊裝裝置在進入工地使用前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並確認檢查合格。

第五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作業準備

(1)在吊裝作業前應查驗和確認吊鉤安全防脫片是否完好有效;

(2)在吊裝作業前,應查驗採用的吊索具是否經過檢驗,沒有合格證、標誌不能起吊;

(3)進入作業區域之前,應對基礎地面及地下土層承載力、作業環境等進行評估。在正式開始吊裝作業前,應確認人員資質及各項安全措施。起重司機必須巡視工作場所,確認支腿已按要求墊枕木,發現問題應及時整改,不能處理的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直線領導報告,以便進行修正。

注:「支腿」是指吊裝裝置上用於增加其穩定性或負載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4)需在電力線路附近使用起重機時,起重機與電力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在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下,所有電線電纜均應視為帶電電纜。必要時應制定hse作業計畫書並嚴格實施。

(5)起重機吊臂迴轉範圍內應採用警戒帶或其他方式隔離,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內。

(6)檢查吊具、吊索與貨物的**或吊掛情況,不准用吊鉤直接纏繞吊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

第二十條起重機司機每天工作前應對控制裝置、吊鉤、鋼絲繩(包括端部的固定連線、平衡滑輪等)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發現安全裝置(如上限位裝置、過載裝置等)損壞或失效,應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檢查及相應的整改情況均應填寫檢查表並儲存。

注:「上限位裝置」是指起重機上的一種能防止吊物或吊鉤提公升過高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一條作業實施

(1)吊裝作業指揮人應佩戴袖標,並與起重機司機始終保持可靠的溝通,指揮訊號應明確並符合規定,不論任何原因,如果操作員同指揮員失去了聯絡,操作員應該馬上停止一切操作行為直到恢復聯絡。最好使用下列方式聯絡:視覺聯絡、無線對講機等。

(2)指揮試吊,以檢查全部機具受力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將吊物放下,故障排除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揮吊裝。

(3)操作中起重機應處於水平狀態。在操作過程中必須通過引繩來控制貨物的擺動,禁止將引繩纏繞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4)任何人員不得在懸掛的貨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隨同貨物或起重機械公升降,禁止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

(5)吊物裝車拉運時必須**牢靠,經吊裝指揮確認安全後方可啟運;卸車時,必須詳細檢查**繩索或鉛絲是否全部解開,確認後方可起吊。

(6)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7)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1)貨物處於懸吊狀態;

(2)操作手柄未復位;

(3)手剎未處於制動狀態;

(4)起重機未熄火關閉;

(5)門鎖未鎖好。

第六章作業許可管理

第二十三條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實行分級管理,吊裝作業等級劃分如下:

(1)一級吊裝

a.需要兩台以上的起重機聯合起吊;

b.風、雨、雪、雷電、沙塵暴等氣候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搶險吊裝作業。

(2)二級吊裝

a.貨物載荷達到額定起重能力的75%;

b.吊臂越過障礙物起吊,操作員無法目視且僅靠指揮訊號操作;

c.10噸以上重物吊裝作業。

(3)**吊裝

除一級、二級吊裝之外的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均為**吊裝。

第二十四條對兩台以上聯合吊裝、50噸以上吊裝作業除辦理作業許可票外,還應編制hse作業計畫書(有hse作業指導書除外)。

hse作業計畫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準備執行的任務描述:如吊裝區域、工件的重量、幾何尺寸、重心位置、施工方法和施工要求等;

(2)相關作業人員與職責;

(3)起重機資料,最大受力時的強度和穩定性核算、工件強度的核算;

(4)平、立面布置圖(包括周圍環境、地點、障礙物),工件運輸路線、拼接、吊裝位置、索具的布置、吊裝警戒線等;

(5)主要吊裝機具、材料一覽表、應急裝備和人員能力評價;

(6)危害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對吊裝工作的質量和安全方面的其他要求;

(7)需要的工作步驟清單、各個環節的要求;

(8)指揮命令的下達程式及約定的指揮訊號;

(9)個人防護用品配備;

(10)應急預案(附緊急逃生路線圖)。

第二十五條在收到吊裝作業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和相關人員對吊裝作業許可票及起重機外觀檢查結果、鋼絲繩和吊鉤檢查結果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簽字後,作業許可票方可生效。

(1)一級吊裝

申請人持吊裝作業許可票和hse作業計畫書,按生產單位相關部門、生產單位主管領導的順序審核,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或委託負責人)審查批准後實施。

(2)二級吊裝

申請人持吊裝作業許可票和hse作業計畫書(必要時),經作業區域負責人審核,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審查,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3)**吊裝

申請人持吊裝作業許可票,經生產單位基層班組(井、站)審核,生產單位的業務主管人員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作業許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乙個班次(8小時)。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延時作業,生產單位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第二十七條在吊裝前,由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組織生產單位、作業單位和相關人員到作業工作區域進行實地核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內容:

(1)與作業有關的起重裝置、工具等;

(2)現場作業人員的資質和能力情況;

(3)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作業周邊環境狀況;

(4)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應急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6)培訓和溝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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