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經濟性裁員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2023-01-20 20:09:06 字數 890 閱讀 9229

作者:張世玉

**:《商情》2023年第14期

【摘要】經濟性裁員制度是勞動法律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但目前由於我國法律的諸多缺陷,使得該制度的重要性難以體現。通過借鑑境外較為成熟的立法,並認真聯絡我國的實際和可能,才能構建適合於我國的裁員制度,這樣既能保證企業活力,又不以犧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代價。

【關鍵詞】經濟裁員職工利益法律規制

一、經濟性裁員制度的背景及概述

(一)經濟性裁員制度的立法背景

2023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會議第八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第二十七條首次規定了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以裁減人員。緊接著原勞動部在2023年11月發布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中》具體規定了裁減人員的程式。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法律層面,對經濟性裁員事項做出明確規定,同時也為後來的國有企業改革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202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具體地規定了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條件,但在程式上沒有沿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中》,沒有就經濟性裁員的程式做更詳細的規定。2023年2月10日,***發布的《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強調企業計畫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向地方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報告,得到地方**批准後,方可裁員。這一規定意味著**在變通執行《勞動合同法》關於第四十一條大規模裁員的條款,將更多的許可權納入到行政範疇中。

(二)經濟性裁員的概述

(1)經濟性裁員的概念。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出現勞動力過剩,通過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改善其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經濟性裁員是企業在市場經濟運作中一種不可避免的現象,用人單位被賦予這一權利,主要目的是給予其用人自主權,通過減少富餘人員以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以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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