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範例集團經銷商管理辦法試行

2023-01-17 22:00:04 字數 4146 閱讀 5284

經銷商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經銷商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司業務的健康有序開展,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以及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經銷商加盟的條件

第一條經銷商係指按照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的管理制度和簽署的合同檔案條款進行經營活動,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進行**交易宣傳、市場開發、客戶維護的法人經銷商。

第二條經銷商須具備法人資格。具有現代營銷理念,具有良好的商譽和商德,擁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擁有良好的協作配合精神,具備相當的經濟實力,符合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要求的經營場地。

第三條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對加盟的經銷商收取一定的加盟費。(暫未執行,執行時另行通知)

第三章經銷商開戶須知

第四條經銷商開戶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企業組織機構**證、稅務登記證影印件(以上覆印件一式兩份並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被授權人(包括指令下達人和資金調撥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簽字留樣。如屬一般納稅人,則須提供納稅人證明。

第五條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在對經銷商提供資訊審核確認後給予開戶。在經銷商保證金未到賬之前,暫不發放經銷商權利。

第六條經銷商開戶時須提供公司位址、法人**、銀行賬戶、公司座機、傳真、網易popo、msn、qq、夜間值班**等指定有效****,否則不予開戶。在日後經營當中如有變更事項須向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申請備案。如經銷商聯絡資訊無效、**無人接聽等原因產生的任何風險及損失,由經銷商承擔。

第七條經銷商在開戶後須認真學習交易規則、相關合同檔案及上海**交易所的所有章程。

第四章經銷商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根據《**交易經銷商協議》享有經銷商應有的權利,但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義務。

(一)權利:

1、經銷商可在合同指定區域進行市場調研和市場開發。

2、經銷商享有申請手續費返還的權利。

3、經銷商享有免費使用「招金」名稱及「招金」標誌的權利。

4、經銷商享有接受公司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的權利。(首次上門培訓免收差旅費)

5、經銷商享有優先對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業務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

(二)義務

1、在合同指定區域進行市場開發、客戶維護的義務。

2、對客戶進行風險教育的義務。熟讀《上海**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使客戶能夠了解風險控制並能夠自行控制風險。

3、熟讀相關業務規則、客戶開戶《合同檔案》和《經銷商加盟協議書》,配合公司管理的義務。

4、對自行開發的客戶做好維護的義務。對於客戶的意見收集後可反饋給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

5、自覺接受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經銷商管理部門對經銷商的業務管理和審核的義務。對於經銷商不積極開發市場造成網路資源浪費的,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有權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6、對客戶進行準確指導的義務。如發布誤導資訊產生的糾紛由經銷商自行負責,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保留對其追究責任,酌情處罰的權利。

7、不得以「招金」名義或冒用「招金」商標從事授權範圍以外的業務。

第五章經銷商管理

第九條商標管理

為了經銷商可以在當地更好的進行市場開發提高經銷商的知名度。自即日起,經銷商可以使用 「招金」和「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字樣進行市場開發。經銷商啟用商標即被視為已無條件接受和遵從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商標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1、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商標授權只限於本中心交易品種宣傳,不得宣傳其他相關產品。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2、 「招金」和「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字樣要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裝修。(具體要求參照《經銷商裝修方案》)

3、經銷商裝修方案必須通過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審核認可。(具體要求參照《經銷商裝修方案》)

4、經銷商不得利用 「招金」和「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等招金系列商標或字樣進行非法活動。一經查明,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客戶開戶《合同檔案》管理

1、新簽約經銷商,招金首次免費提供《合同檔案》10本。

2、加強合同管理,制定《合同檔案》申領模板。經銷商需提出書面申請,招金方可辦理合同郵寄等事宜。

3、《合同檔案》有效利用,招金不收取任何費用。為保證經銷商能夠及時寄回,凡因合同丟失、錯填、漏填造成損失,招金從經銷商月底返傭中按10元每本扣除。

4、《合同檔案》一式兩份,招金與客戶各留存乙份。經銷商與客戶簽定後統一儲存,並安排專人進行管理,負責與招金進行對接。招金與經銷商均需做好相關記錄,月底統一寄回招金核對。

若經銷商無法提供《合同檔案》使用記錄,以招金記錄為準。

第十一條開戶管理

客戶在簽好合同後,經銷商應按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開戶快速通道格式遞交給風控結算部,在保證金和客戶資金到帳後方給予交易系統和**系統的相關資料。

客戶資料不完整、重複開戶或為上海**交易所規定不得開戶等情況下不予開戶。

客戶的最低開戶資金為50000.00元。

第十二條出入金管理

1、入金:客戶將資金匯至公司賬戶(山東招金集團****, 賬號1606021729022123919)後,須把銀行開具的銀行回執單傳真至0535-*******-8010,經核查無誤後,及時給客戶辦理入金。

2、出金:(1)本地客戶籤寫出金單,傳真至公司或直接送至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由清算員核實後劃轉。(2)外地客戶通過公司****並列印出金單,填寫後傳真至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由清算員核實後進行資金劃轉。

注:出金單傳真原件需要通過郵寄等方式至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進行核銷。

3.出入金管理:異地客戶出金產生的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4、客戶首次出金除將出金單傳真至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以外,還需將出金單原件郵寄至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否則暫停給予辦理出金業務。

第十三條風險控制管理

1、經銷商須對客戶進行風險教育。(具體參照《上海**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2、經銷商開發的客戶在出現穿倉情況時,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有權先行凍結其相應金額,經銷商負責追繳欠款,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每日的客戶日結單視作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向客戶發出的書面催款通知書,同時作為輔助通知方式,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將按照客戶預留的****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如客戶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能及時補倉或自行減、平倉,上海**交易所將根據風控管理辦法進行強行平倉。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以**或傳真方式向客戶傳送通知,一經發出即視為客戶已收到,如果客戶所留的****無效,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將按照上述程式進行強平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經銷商有對客戶進行風險控制教育的義務。

具體內容可以到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或登陸上海**交易所**(進行**學習。

第十四條交割管理

1、法人辦理usb卡使用費用320元/2年。(詳見公司**:

2、自然人現貨交割收費標準為**5元/克,最低交割量為300克;現貨**交割收費標準為50元/公斤,最低交割量為15公斤,陪同提貨費500元/次,usb卡使用費為200元/次。客戶所購買金錠公司負責回購,費用標準為5元/克,**最低交割標準為3公斤。

3、提取現貨時客戶須提供提貨委託書。

第十五條銷戶管理

1、如客戶銷戶,須將《客戶開戶合同》寄回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進行登出登記。

2、客戶在確認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收到《客戶開戶合同》後,填寫出金單傳真至

0535-*******後,由財務部做出金預算。

3、客戶把原件寄回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後,財務部在審核無誤後做出金指示,提交結算交割部出金並核准銷戶。

第十六條手續費返還

手續費返還按照《地區經銷商協議》嚴格執行。手續費返還期限為次月的15日前,當月未收到經銷商上月返還收據,暫停當月手續費的返還。

第十七條經銷商培訓

經銷商在簽訂好合同後可對公司提出申請進行業務培訓。首次產生費用中差旅費由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自理,食宿費用由經銷商承擔;此後若經銷商還需培訓,前往經銷商駐地的差旅費、伙食費、住宿費等均由經銷商承擔,回程費用由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承擔。

第六章附則

本經銷商管理辦法所指物件為山東招金集團**交易中心具有法人資格的經銷商,此管理辦法為合同的必要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條本辦法修訂解釋權歸本公司 .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或者其他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2

1.提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訴訟管轄地為山東省招遠市 。

第二十條本管理辦法即日起執行。

附件:甲方:山東招金集團****乙方:

授權簽字授權簽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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