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路徑選擇

2023-01-17 08:21:02 字數 4625 閱讀 1152

摘要: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全球化、資訊化、市場化以及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和衝突,西方各國進入了公共部門管理尤其是**管理改革的時代。與此同時,在這以改革浪潮的推動下,其他轉軌國家、新興工業國家和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也出現了同樣的改革趨勢。

這一改革運動就是地方治理,一場主動發起的自我調整、自我完善的變革運動。全球化帶來的公民社會發展日益成熟極大地提高了公民的地位,公眾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日益完善,公民從以往地方**的管理物件逐漸成為地方治理的行為主體之一,以公民參與為主的公民環境對實現地方治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當前公民參與地方治理面臨諸多難題,困擾著地方治理的發展。

因此,如何使公民參與有效作用於地方治理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通過參閱相關文獻,結合當前公民參與地方治理實踐情況,提出了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路徑選擇,從地方**主導的公民參與和公民組織主導的公民參與兩方面提出公民參與的渠道,旨在為公民有效參與地方治理提供參考性建議。

關鍵詞:公民參與、地方治理、路徑選擇、公民組織

一、善治理念與當代地方治理

全球化的潮流不斷影響著當今世界各國地方**的治道變革,對地方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善治成為地方**的追求目標,是社會公眾的利益訴求與地方**的治理模式的最佳狀態。當前地方治理的模式選擇應符合善治的理念。

1、1善治理念

20世紀80年代後,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旨在解決「市場失效」、「**失靈」行政低效等問題的地方治理運動。治理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調控和市場調節的某些不足,但畢竟不是萬能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方面,治理既不可能代替市場自發地對大多數資源進行有效配置,也不可能取代國家而獨自發揮其效能。

另一方面,既然在資源配中存在著市場失效和**失效,那麼也有可能發生治理失效。因此,不少學者和國際組織紛紛提出了「健全的治理」、「有效的治理」、「善治」等概念,以便對治理理論作進一步完善。

20世紀90年代以後,學者們關於治理缺陷的認識和爭論逐漸達成一致,用善治(英文為good governance,直譯為「良好的治理」)這一理念對治理理論加以完善。簡單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追求的是在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建立一種新穎的合作關係,要求**與公民對公共生活進行合作管理。

俞可平教授在對西方學者的一些代表性觀點進行總結之後,對善治這一概念做了較為全面、深入的界定。他認為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有效六個方面,這也是衡量善治的標準。這種新的政治治理模式和衡量治理成效標準可謂當今地方治理發展提供理論和方向支援。

1、2地方治理內涵

地方治理是具有彈性的地方制度與組織結構安排;是地方**改革和自主選擇可持續發展道路的行動過程;其運作依靠在地方形成的應對公共問題的公共政策和公民參與網路;關注環境的變化和挑戰,視野始終放在地方的戰略發展前景上。實際上,地方治理是治理理論在地方**對地方公共事務管理中的應用。其目的在於:

建設以公民為中心的、面向公民需要的、積極回應外部環境變化的、促進地方富有發展活力的新型社會與公共管理體系。孫柏瑛教授在總結了西方學者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觀點後對地方治理這一概念進行了比較全面、深入的界定。他認為地方治理是「在一定的貼近公民生活的多層次復合的地理空間內,依託於**組織、民營組織、社會組織和民間公民組織等各種組織化的網路體系,應對地方的公共問題,共同完成和實現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改革和發展過程。

從定義看,地方治理具有範圍的地方性、治理主體的多元性、注重地方**的靈活性和應變性三個主要特徵。

二、當前我國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實踐狀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迅速發展發展,民主程序的步伐也逐漸加快,特別是公民參與地方治理實踐取得不錯的成績。同時要正視的現實是民主化程度不高,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參與仍處於低水平低質量發展階段。

2、1公民參與的體系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公民參與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就公民參與的領域而言,從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到精神文明建設,從立法、行政到司法等方面,公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都日益增加,並逐步建立了相應的制度和措施。就公民參與的法律保障而言,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對公民有著系統而具體的規定。

有效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動員全體社會公民以主人翁的地位和精神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就公民參與的具體制度而言,我國除了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合作和政治協商會議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外,還逐步完善了選舉制度、資訊公開制度,公民參與立法制度、公民批評制度、建議制度,建立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以及與公民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實行決策的論證制度等。這些具體的制度明確了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內容、方式和途徑,使我國公民參與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同時,在農村有村民委員會制度,實行村民自治;在城鎮社群有居民委員會制度,實行居民自治;在企事業單位有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職工對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這些基層自治制度對於維護公民權利,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培育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2、2公民組織的興起與發展

公民社會的不斷發展提高了公民的社會地位,公民從地方**的管理物件逐漸成為地方治理的主體之一。在我國,公共組織的興起與公民社會的形成是相伴而行的,公民組織的興起使公民社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公民社會的形成培養了公民的主體意識,擴大了公民參加社會活動的空間。我國公共組織發展得益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逐步推行的政治體制改革。

首先,自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趨於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為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打好了基礎;其次,**推行以政治民主化改為目標的體制改革,保證了公民的民主權利,並採取一系列措施轉變**職能,這也為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提供了條件。據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統計,截至2023年底,我國共有公民社會組織38.7萬個,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456.

9萬人。應該說,我國這些社會組織的迅速發展推動著真正的公民社會組織的崛起,促使地方**重新定位其與公民的關係,推動公民參與與地方**政策制定的過程。

2、3公民素質提高,參政議政積極性日益高漲

隨著市場經濟和**體制的不斷改革,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和公民素質的提高,當前我國的公民參與在質與量上都有一定的提高。一是公民政治參與的主體意識逐步增強,社會主人翁意識不斷擴大。如對於當前我國社會出現的**腐敗、國企改革、環境汙染等一系列問題,民眾都能主動向大眾**和有關部門反映和舉報。

二是公民政治參與的知識逐漸增加。由於大眾**和教育文化的日趨發達,我國公民對各部門的職責,**政策制定過程都有一定的了解。對自己擁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相當清晰的認識。

逐步改變過去對政治一無所知的狀態,有益於其有效參與地方治理。

三、公民參與地方治理面臨的困境

如今,我國公民參與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在實踐中仍是不完美的,存在許多問題和阻礙。如果地方治理不能合理地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更多的創新改革的話,就會涉及地方治理制度的穩定性。因為地方治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公民自主管理,依靠公民與地方**的新型合作關係來構建。

3.1地方治理主體職能模糊導致公民與**缺乏互動。

在傳統計畫經濟體制下,我國公民參與基本上是一種至上而下的參與,地方治理主體「官本位」思想嚴重,忽視公民權利,往往導致一項政策制定後執行難。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利益變得多元,公民民主意識逐漸增強,但是參與意識仍然不足,參與普遍性不夠,參與能力不足,缺乏正確的引導。而治理主體仍存在自利行為,高高在上,忽視決策客體的要求等不良現象。

這必然給地方治理過程帶來不良影響。

3.2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制度缺陷

在現代民主社會,公民參與需要一整套健全的制度來實現的,制度的健全與否直接關係到公民參與的熱情及效果。我國的基本社會制度雖然為公民參與提供了根本保證,但是關於規範參與行為、暢通參與渠道、保證參與實施的制度卻不夠健全,使得**雖然鼓勵公民介入,但是參與的形式、方法、渠道和手段等都沒有具體的規定,**依舊是按照自己的意圖進行自己的工作。公民參與具有很大的隨意性、表面性。

3、3公民參與能力的不足。

雖然公民您參與成為一種**治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公民的參與能力與**所期待的確實也存在著差距,尤其是在過去的歷史中,人民所形成的慣性認識,對政治的冷漠、參與熱情不高,認為自己即使參與進去也不能夠對政策產生任何影響。而一些已經參與地方治理的公民也不一定採取了規範化程式化的參與形式。公民對於法律及其制度的了解缺乏,資訊的掌握也比較少,以及途徑不暢等影響使得現實中公民參與能力欠缺,效率低下,加重了**對於公民的不信任。

3、4公民參與渠道不暢,

目前,我國公民參與**治理的過程主要有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黨和**開設的來信來訪、座談會等。這些渠道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黨和**密切聯絡群眾,克服領導機關和領導者官僚主義作風而開設的,缺乏一種**和公民互動的參與系統,容易產生公民參與後達不到效果。一些制度、法律規範雖然已經趨向成熟,但是在執行過程中通常會出現問題,公民尤其是弱勢群體上訪無門、聽證過程中被代表,或者被權威部門導向等,即使有公民有能力、願望去參與,也很難真正起到作用。

四、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路徑

公民參與能夠對地方治理產生巨大的影響,但是無序的公民參與只會引起社會混亂,不利於地方公共政策的執行,所以公民參與必須通過有效的路徑、以合理的方式來進行。隨著公民社會的逐步成熟,地方**形成了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多種渠道,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公民參與形式作多種劃分。由於公民組織與地方**對公民參與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我從地方**和公民組織在公民參與中的作用來劃分,公民參與路徑基本可分為地方**主導的公民參與和公共組織主導的公民參與。

4.1地方**主導的公民參與方式主要有:

4.1.1參加定期性的政治活動。

包括選舉活動以及政治性很強的社團活動。選舉是公眾用來影響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途徑,雖然選舉制度還存在諸多的不完善,但是公民完全可以通過參加選舉活動來表達自己的意願。目前,我國的的社團包括公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雖然他們在一定意義上是有行政級別的機關,但它們各自代表了一部分群眾,通過定期舉行的活動可以反映群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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