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設專案水影響評價編報審批管理規定試行

2023-01-15 00:27:07 字數 2298 閱讀 1360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建設專案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技術審查、申報、審批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編制水影響評價報告:

(一)直接從河流、水庫、湖泊或地下取水並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

(二)取用公共管網水或者再生水的;

(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

(四)鐵路、公路幹線、衛星城、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住宅區、小城鎮、大型骨幹企業、重大建設專案可能影響防洪安全的,以及在洪氾區、蓄滯洪區內或跨蓄滯洪區的建設專案。

第三條水影響評價內容包括水資源論證(評價)、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三部分;水影響評價報告形式分為報告書和報告表。

(一)日取(用)水量大於150立方公尺的建設專案,水資源論證(評價)部分應當編制報告書。小於以上規模的建設專案,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評價)報告表。

(二)徵占地面積在1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萬立方公尺以上的建設專案,水土保持方案部分應當編制報告書。小於以上規模的建設專案,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三)鐵路、公路幹線長度超過5公里的;衛星城、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住宅區、小城鎮、大型骨幹企業、重大建設專案占地面積超過10公頃的;在洪氾區、蓄滯洪區內或跨蓄滯洪區的建設專案,洪水影響評價部分應當編制報告書。小於以上規模的建設專案,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表。

第四條專案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編制水影響評價報告。沒有能力編制的,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或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第五條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應當具有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響評價相應級別的資質或技術條件。不符合相應級別資質或技術條件要求的,可以聯合編制。

第六條水影響評價報告各部分內容編制資質要求如下:

(一)具有水資源論證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本市各類建設專案水影響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評價)部分的編制工作。具有水資源論證乙級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本市日取(用)水量5000立方公尺以下的建設專案水影響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評價)部分的編制工作。

(二)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乙級以上資質或技術條件的單位,可以承擔本市各類建設專案水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部分的編制工作。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丙級資質或技術條件的單位,可以承擔區縣建設專案水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部分的編制工作。

(三)具有水利行業工程設計或諮詢、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僅限於具有地表水水資源調查評價業務範圍)乙級以上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本市各類建設專案水影響評價報告洪水影響評價部分的編制工作。具有水利行業工程設計或諮詢丙級的單位,可以承擔區縣建設專案水影響評價報告洪水影響評價部分的編制工作。

第七條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費用由委託方與被委託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確定。

第八條水影響評價報告通過技術審查後,方可進入行政許可辦理程式。水影響評價報告的技術審查應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技術審查機構組織,並出具專家審查意見、技術評估報告等審查檔案。

第九條水影響評價報告未通過技術審查、專案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技術複審。

第十條水影響評價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影響評價報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年取(用)水量5萬立方公尺以上的;新增地下取水並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但是年取(用)水量超過50萬立方公尺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批准後審批。

(二)擬市級立項、核准、備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設專案;**立項,徵占地面積不足50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50萬立方公尺的建設專案。

(三)擬市級及**立項、核准、備案建設的鐵路、公路幹線、衛星城、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住宅區、小城鎮、大型骨幹企業、重大建設專案以及在洪氾區、蓄滯洪區內或跨蓄滯洪區建設非防洪建設專案。

其他專案由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每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次。

第十一條水影響評價審查的行政許可受理條件:

(一)水影響評價書面申請;

(二)行政許可申請表;

(三)水影響評價報告書(表)3份;

(四)申請單位(人)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機關事業單位編碼等證明檔案影印件;

(五)報告編制單位、編制人員資質證書影印件、報告編制委託書影印件、水影響評價報告的技術評估報告及修改說明;

(六)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的建設專案,其性質、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按照本規定的程式重新編制水影響評價報告,履行技術審查、行政許可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應由水利部審批的建設專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申報審批流程

申請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告知書 我局對你單位申辦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的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 許可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 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 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 二 許可條件 1 必須符合國家 福建省和廈門市有關法律 法規 規章 2 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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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程式

一 審批原則 1 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符合城市環境功能區劃和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做到布局合理 3 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工藝先進 4 做到汙染物達標排放 5 滿足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6 能維持或改善地區環境質量,符合環境功能要求 二 審批程式 1 建設單位向我局申報建設專案 2 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