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制度房產集團有限公司獎懲制度

2023-01-14 04:51:02 字數 3449 閱讀 3681

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體現xx房地產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業績文化、監督和規範公司日常制度的執行,充分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專案公司。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公司獎勵主要方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級晉公升,其中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嘉獎等;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獎品等;職級晉公升包括員工的職位晉公升、工資晉檔等。

第六條對於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出色,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公司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獎勵。

第七條獎勵的分類及條件:

(一)一類獎勵:

1、單位(部門)或員工績效評估一貫優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優秀的;

2、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

獎勵方式:職級晉公升或物質獎勵。

(二)二類獎勵(獎勵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所舉):

1、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

2、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公司各項計畫指標,經濟效益顯著的;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納的;

4、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卓著功績的;

5、為公司節約各類成本,成績突出的;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7、敢於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8、獲得社會獎勵或受到業主表揚,為提高公司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

9、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並幫助同事一起成長,成績突出的;

獎勵方式:物質獎勵。

(三)三類獎勵 (獎勵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所舉,可優先考慮):

1、二類獎勵中提到的,均可輔以三類獎勵方式;

2、其他未達到一類、二類獎勵條件的;

獎勵方式:精神獎勵。

第八條獎勵基本流程:

1、員工職級晉公升按《管理幹部選拔與員工晉公升管理制度》執行。

2、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由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直接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擬訂獎勵方案,並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九條精神獎勵的形式包括大會表彰、設立員工光榮榜、通報表揚、在《綠城集團》報、《西子報》、《home綠城》等刊物及公司**上設立專欄介紹先進事蹟等;物質獎勵除發放獎金、獎品外,還可採取同等價值的獎勵旅遊、出國考察、學習培訓等。

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應對受獎勵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獎勵證明整理存檔。

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應對獎勵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獎勵形式和措施,確保獎勵達到最佳的效果。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公司處罰主要方式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留用察看、開除辭退,並輔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等輔助手段。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員工違法/違規行為,將視性質和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四條公司處罰的分類和條件:

(一)一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所舉):

1、違反國家法紀法規;

2、對公司應得知的個人重要資訊有意欺瞞;

3、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4、利用公司賦予的工作職權進行關聯交易,或收受商業賄賂以獲取個人利益。

5、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6、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遭受名譽或經濟損失。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由董事長、總經理組成委員會對嚴重失職過失進行裁定);

9、惡意破壞公司財產、裝置、器材等。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罷工、怠工。

12、有生活作風問題並在公司內部造成惡劣影響。

13、留用檢視期滿仍不能達到規定要求。

處罰方式: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

(二)二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所舉):

1、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

2、工作態度消極,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計畫與目標,對公司整體利益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的;

4、半年(連續兩個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後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

5、吵架、鬥毆、酗酒;**、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6、在公司看黃色、反動的書刊雜誌或瀏覽黃色、反動的站點;

7、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8、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9、兩次書面警告後,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

處罰方式:留用檢視(視情節嚴重給予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檢視期),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給予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

(三)三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所舉):

1、有欺騙、欺詐行為,未給部門、公司造成不良後果的;

2、未經許可帶公司以外的人進入工作區,並造成公司或個人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檢視);

3、擅自攜帶未經登記的公物離開公司;

4、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

5、工作失職,造成客戶投訴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檢視或開除辭退);

6、兩次口頭警告後,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

處罰方式:書面警告。

(四)四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所舉):

1、擅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及其他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壞的物品進入工作區域(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

2、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

3、利用公司財物作私人用途(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並賠償相應損失);

4、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

5、上下班無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

6、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後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

處罰方式:口頭警告。

第十五條處罰基本流程:單位(部門)或員工符合上述行為的,由其直接領導填寫《處罰審批表》,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後提出處罰意見,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所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如有疑義,可書面陳述理由,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根據情況再次核查,必要時重新上報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處罰實施後,公司視情況對處罰的單位(部門)或員工進行內部通報。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與受處罰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員工面談溝通,並幫助其端正心態、改正錯誤。

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對處罰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處罰方式和措施,確保處罰收到應有的成效。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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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制度

10 下班未關好電腦 照明或其他電器裝置者,罰50元 次。11 不管什麼原因,因謾罵公司人員或客戶,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秩序者 打架者,罰款100元 次,後果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12 公司員工應服從公司或上級領導的合理工作安排,拒不配合者按曠工論處。13 每月遵守考勤制度,全勤者獎勵200元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