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辦法

2023-01-10 06:33:04 字數 3100 閱讀 9702

婁底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

建設專案工程施工管理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婁底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專案建設實施過程中的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建設專案決策科學、管理規範、職責明確、 分工合理的原則,建立規範化、程式化、科學化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根據公司建設專案實施的需要,組建的專案部為各項.目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主體;公司各部、室按照其職責對各專案部的工作進行管理、督促和協調,並對建設專案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建議意見;公司分管領導在其職權範圍內行使決策權,特別重大事項報公司總經理和公司辦公會議決定。

第三條建設專案實施中,各相關人員應按本辦法嚴格辦事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對不遵守本規定,導致專案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勘察設計管理

第四條勘察設計單位的確定。對未經招標程式直接委託的,由工程部、合約部按審批程式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批;須公開招標的,按公開招標程式辦理,由工程部、合約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工程部應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交高質量的勘察、設計成果。

為保證勘察成果的真實、準確,應對勘察過程實行勘察見證。詳細勘察檔案的內容、深度和質量要符合規範要求,滿足施工圖設計和施工的要求。設計檔案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要求;設計方案應經濟合理、安全可靠;設計內容應全面、清晰、準確『、防止缺項、漏項、錯項發生;施工圖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的要求。

第六條勘察、設計單位應派技術人員參與方案與初步設計審查、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提供現場技術服務,協助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參與質量問題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參與隱蔽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原設計內容,確因需要修改原設計時,必須按變更審批程式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勘察、設計檔案是工程建設的主要依據,有關設計各階段往來函件、審批檔案等資料及設計檔案資料由工程部負責歸集,待專案竣工後移交公司檔案室統一管理。

第三章專案監理管理

第九條公司所有建設專案均實行工程監理制。

第十條監理單位的確定。對未經招標程式直接委託的,由工程部會同合約部按審批程式報公司領導審批;須公開招標的,按公開招標程式辦理,由合約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不得超越監理資質委託監理業務,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對於特殊複雜的單項工程或專業工程,按程式審批後可以將該部分監理業務委託給其它專業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二條專案開工前,監理單位應認真編制好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並報工程部審查備案。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相關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要求及業主的授權,認真履行監理職責。

第十四條公司各專案部、工程部對各專案部監理人員履.**況負有監督檢查職責,視情況可要求監理單位更換監理人員,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直至向公司建議中止監理合同。

第四章專案開工前管理

第十五條專案開工前,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應將專案擬配備人員名單報工程部審查備案,其中總監、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應與招標檔案一致,未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公司批准,不得隨意更換。

第十六條專案開工前,由工程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在專案技術交底後,應及時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並報監理審批。

第十七條專案開工前,監理單位應組織對專案進行複核.測量,經複測後自然地表高程與原始測量不符的,由工程部組織專案部、原設計單位、測量單位、監理、施工方進行核實,並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重新確定工程量。

第五章質量、安全與進度管理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並接受業主、監理、質監與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程式如實填寫施工單位監理用表施表1-15(附後),並及時報批。監理必須嚴格按程式填寫監理單位監理用表監表1-6(附後),並及時送達實施。

第二十條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對專案建設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整改不到位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向專案部、工程部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一條專案建設過程中,如發生等級以上質量、安全事故,專案部和工程部應第一時間向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匯報。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批准的施工進度計畫組織施工,並於每月23日前向專案部如實報送施工進度報表,專案部彙總後於24**公司工程部,工程部彙總後於26日前報送市統計局與其他相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負責對公司所有專案的質量、安全、進度進行歸口管理。

笫二十四條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負責不定期對專案質量、安全、進度狀況及相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督查。

第六章工程設計變更及工程量簽證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量簽證須按先申報審批後計量程式執行。

第二十六條因各種原因確需變更原設計時,應按照預估變更工程量金額大小,由施工單位按程式申報,經審批後方可實施,未經審批擅自變更的,該部分工程量不予進入結算。

經批准同意的設計變更,設計、監理審批後,按預估變更工程量大小報領導審批後實施。預估變更工程量10000元以下,由工程部按程式審批;10000元-20000元,由總工按程式審批,20000元-50000元,由分管副總經理按程式審批;50000元以上報公司總經理或由總經理召集相關同志研究決定審批。

涉及到建設規模、工藝流程、結構體系、使用功能、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等方面的變更,須報公司總工審核,並由原設計單位出具正式設計變更檔案後方可實施。

變更內容需重新確定單價的,應在實施前由合約部重新核定單價,並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超過設計範圍以及施工合同內容以外追加的其它工程,按第二十五條執行。

第二十八條工程量簽證必須一式四份,施工單位按程式審批後存檔。

第七章專案竣工驗收及移交

第二十九條專案驗收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一式四套,其中結算檔案單獨立卷。分別移交業主單位、市城建檔案館、市市政維護管理處與施工單位自存。另外分別向市規劃局工程科與市城管局報送乙份竣工圖。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竣工專案經自檢合格後,提出書面竣工報告申請,經專案部、監理簽署意見,並通過質量監督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竣工資料審查後,由工程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

第三十一條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市**移交相關接收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十二條婁底市城投集團實施的專案必須按本辦法與附表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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