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23-01-09 04:18:05 字數 5227 閱讀 7179

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提高交通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維護穩定,保證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交通部門職能分工和交通建設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1.2.2相關的應急預案

(1)交通部《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2)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江蘇省交通廳《江蘇省公路、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境內置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加固活動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②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的事故。

(2)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②重傷10-49人(含10人)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在應急工作中要首先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作為首要任務。

(2)**領導,各司其責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在各級**領導下,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工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依法參與事故救援、調查和善後工作,發揮行業指導和協調作用。從業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服從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以預防為主,做好應對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平時加強培訓和演練,採用科學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水平。

(4)快速反應,協調應對

**、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與屬地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建設、施工等單位和社會公眾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援作用。

1.5 工作機制

在省**統一領導下,省交通廳對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市、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明確相關職責和工作程式,並負責應急預案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工作;

各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專案部,根據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 應急管理職責

2.1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職責

2.1.1 省交通廳

根據省**和交通部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見附件1),制訂我省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動態,指導、協調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國家重點建設專案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向省**和交通部報告事故情況;建立應急保障制度;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1.2 廳建設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在廳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為加強對專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廳建設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和建設工程安全的廳領導

副組長:廳質監站站長

成員:其他廳屬負有工程管理職能的單位分管建設工程安全的領導。

其主要職責是:在省交通廳應急工作總體框架內,指導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協調廳屬各負有工程管理職能的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1.3 廳直單位

廳質監站作為全省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相關工作,落實和承辦廳應急指揮中心、廳建設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決定事項,按照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參與應急處理。

其他廳屬各負有工程管理職能的單位,在省廳統一領導下,制訂各歸口管理工程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1.4 市交通局

根據同級人民**和省交通廳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制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動態,及時向同級人民**和省交通廳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1.5 縣(市)交通局

根據同級人民**和市交通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制定本地區有關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掌握有關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動態,及時向同級人民**和市交通局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地區施工單位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2 專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急管理職責

2.2.1 專案建設單位

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編制本單位年度應急工作資金預算;負責聯絡氣象、水利、地質等相關部門,為專案施工單位提供**資訊;對專案施工單位的應急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2.2 專案施工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認真分析施工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充分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影響,因地制宜制定有針對性和時效性的應急預案;結合工程特點建立本專案應急救援組織,應急處理措施方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編制本專案年度應急工作資金預算;對本專案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對施工過程中重大生產安全技術問題組織專家進行專項研究;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必要時可向交通主管部門申請幫助;及時向建設單位、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2.3 專案監理單位

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明確應急救援的責任人,在建設單位應急預案框架內明確相應的工作程式、內容,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置。對現場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核查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監督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重點巡查,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改正;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月度計量支付管理,及時向建設單位、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 預防**

按照「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應急管理要突出預防**。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在當地人民**的領導下,定期開展**資訊接收、**和預防工作。通過對工程施工作業環境風險分析,做出相應判斷,向建設、施工單位發布**資訊,督促採取預防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反應準備。

3.1 預警**

**預警是對自然災害(臺汛、風暴潮、冰雹、暴雨、雪、沙塵暴等惡劣氣象以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質)、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資訊進行風險分析,推測可能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程度。發布預警資訊。

自然災害**預警由當地人民**委託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和發布。其它**預警由建設、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危險源分析和重大危險性工程施工方案論證情況作出相應**。

3.2 事故預防

縣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得到的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及時向本地區的專案建設單位發布預警資訊,專案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根據**資訊採取相應措施進行預防。專案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特點,調整施工計畫,提前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和預案演練,增設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各項預防工作,監理工程師應給予相應的指導和監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專案施工單位要結合施工條件,認真分析工程特點,必須摸清重大危險源的確切狀況,並加以跟蹤、監測、監控和預警,變事故處理為事故預防,隨時發現隱患,隨時排除,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掌握企業安全管理的主動權,實現保障安全的目的。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4.1.1 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現場有關單位安全負責人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1.2 報告程式

發生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專案,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應在30分鐘內向建設單位和屬地市級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快報、12小時內進行第一次續報。

市級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在接報後30分鐘內快報、24小時內第一次續報至廳質監站。

省直管的專案建設單位應在接報後30分鐘內快報、24小時內第一次續報至廳質監站。

廳質監站在接到快報後30分鐘內報廳應急管理辦公室,在1小時內書面報廳應急中心,並及時決定啟動《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廳應急中心按規定上報省**和交通部。

4.1.3 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情況、預估的直接經濟損失;

(2)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號及發證機構,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的姓名及崗位證書情況,監理單位監理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專案基本概況;

(4)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採取的措施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4.2 應急處置

4.2.1 處置原則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發生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後,省交通廳應急指揮中心按應急響應要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和成立現場指揮部,廳應急辦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市、縣交通主管部門在廳應急指揮中心和地方**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發生一次死亡(失蹤)3-5人或10-29人遇險事故,廳建設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相關成員組成現場督導組趕赴現場。發生一次死亡(失蹤)6人(含6人)以上或30人(含30人)以上遇險事故,廳建設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相關成員組成現場督導組趕赴現場。

4.2.2 現場處理

(1)現場督導組的主要任務是:趕赴現場實地指導督辦,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支援協助地方人民**做好搶險救援和事故技術調查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廳應急中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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