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

2021-10-12 11:51:16 字數 4866 閱讀 6016

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dgj

j00000-2008dgj32/j73-2008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

fire safety standard for works area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08-12-04發布2009-03-01實施

江蘇省建設廳審定發布

前言本標準根據江蘇省建設廳蘇建科(2007)184號《關於「印發江蘇省2023年度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標準設計圖集編制、修訂計畫」的通知》的要求,由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防火部會同其他有關單位共同編制。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

本標準編制組遵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我省建設施工現場的特點,結合工程案例,總結防火、滅火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廣泛徵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同時,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關地區的先進經驗,最後經主管部門審查定稿。

本標準共分八章,其主要內容有:總則,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總平面布局,施工臨時建築,消防設施等。

本標準由江蘇省建設廳歸口管理,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負責解釋。鑑於本標準是一項綜合性的技術標準,政策性強、技術性高、涉及面廣,希望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結合工程實踐和科學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見和建議,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江蘇省建設廳(南京市虎踞北路12號南樓三樓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站,郵編210013),供修編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防火部

參編單位:無錫市消防支隊

常州市消防支隊

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站

主要起草人:季俊賢孫志超丁余平梁雲紅馮婧鈺楊正國

吳建強蔡鈞陳蘭頻許峰趙媛葛智敏

1 總則

1.0.1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1.0.2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特點,立足自防自救,採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合理、防範有效。

1.0.3 本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及建築外立面、內部裝飾裝修工程有關活動的施工現場。

1.0.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2 消防安全要求

2.1 一般規定

2.1.1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2.1.2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面的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1.3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職責、責任和措施。

各責任單位應根據消防安全職責(崗位)和重點保護部位,與責任(所屬)部門、班組及特殊工種人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2.1.4 建設、安監、公安消防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實施監督。

2.2 責任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2.2.1 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時,應對投標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譽進行審查。

2.2.2 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從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撥付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費用。

2.2.3 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據各單位職責落實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

2.2.4 設計單位對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應當在設計中提出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建議。

2.2.5 設計單位在施工技術交底時,應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2.2.6 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承擔監理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及工程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2.7 施工單位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必須將消防安全管理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內容,與其他工作同計畫、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2 定期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3 大型工程施工現場,應制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演練一次;

4 加強對員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特殊工種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5 定期檢查和更新消防設施裝置,確保消防設施裝置完好有效。

2.3 消防安全組織

2.3.1 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成立建設工程消防領導小組,全面抓好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2.3.2 施工單位應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

2.3.3 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工程和規模較大的施工現場應成立義務消防隊。

2.3.4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和保衛部門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3 消防安全管理

3.1 一般規定

3.1.1 施工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施工現場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工種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訂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2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用品等部位,設立明顯的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3.1.3 施工單位應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積極利用進場前、節假日等重點環節和重要時段,對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3.1.4 電焊、氣焊、電工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2 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

3.2.1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有:

1 消防安全活動會議制度包括:會議召集、參加人員、會議頻次、會議事項、會議記錄等內容。

2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包括:檢查部門、檢查人員、檢查頻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辦法、火災隱患內容、整改責任和防範措施、情況記錄等內容。

3 用火用電制度包括:動火審批、電器線路敷設等內容。

4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培訓頻次、物件(包括特殊工種和新員工)和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內容。

5 易燃易爆管理制度包括:易燃、易爆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存放、使用等要求。

6 員工宿舍、食堂、木工間、機修間等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生活生產用火用電、物品存放等要求。

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裝置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等內容。

8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預案制定、責任部門、組織員工演練頻次、範圍、演練程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總結與評價等內容。

9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包括考評內容、目標、獎懲辦法等內容。

3.2.2 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1 變、配電操作規程。

2 電氣線路安裝操作規程。

3 裝置安裝操作規程。

4 電焊、氣焊操作規程。

5 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操作規程。

6 電梯操作規程。

7 其它有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 總平面布局

4.1 建立功能分割槽

4.1.1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固定動火作業、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廢品集中站、臨時辦公區和生活區等區域。

4.1.2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定專用庫房分類存放,使用後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在建工程內嚴禁設定甲、乙類可燃物品倉庫。

4.1.3 在建工程內不應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4.2 消防車道

4.2.1 施工現場應設定臨時消防車道,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占地面積大於10000m2的大型公共建築、高層建築在裝置安裝和裝飾、裝修階段應設定臨時環形消防車道或至少在一側長邊設定可供消防車撲救、作業的空地。

2 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高度均不應小於4.00m。供消防車停留的場地,其坡度不宜大於3%。

3 消防車道、撲救作業場地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作業要求。

4.2.2 施工現場應根據相應消防安全標準和施工作業面高度,採取消防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公升降機滿足消防使用需要。

5 施工臨時建築

5.0.1 施工臨時建築的搭建或改建,應按照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進行功能分割槽設定。

5.0.2 宿舍、可燃材料倉庫、食堂、辦公用房等施工臨時建築其建築物耐火等級宜採用

一、二級,但不得低於**。用於堆放不燃材料,且無任何電氣設施的庫房,其耐火等級可不限。

5.0.3 臨時建築其建築物層數、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面積應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施工現場臨時建築最多允許層數、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面積

注1、當建築內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該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規定增加1.0倍,區域性設定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區域性面積的1.0倍計算;

2、當多層臨時建築用房內設定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割槽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

3、員工宿舍等施工臨時建築用房採用彩鋼板等建築材料時,其內部填充材料應採用非燃燒材料,不應採用聚苯乙烯或聚氨脂泡沫夾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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