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2023-01-06 09:24:04 字數 3139 閱讀 4117

4.2.3 動火監護人擅自離開動火現場,對動火監護人罰款100~1000元/次。

4.2.4 動火作業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實不到位,對相關單位及人員罰款100~2000元/次。

4.2.5 其他違反動火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100~2000元/次

4.2.6 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罰款100~2000元/次。

4.2.7 沒有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100~1000元/一次,對施工作業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4.2.8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擅自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罰款100~1000元/次。

4.2.9 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擅自離開監護現場,罰款100~1000元/次。

4.2.10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實不到位,對相關單位及人員罰款100~2000元/次。

4.2.11 其他違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100~2000元/次。

4.2.12 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1000元/次,對施工作業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4.2.13 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繫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罰款100~500元/次。

4.2.14 應在高處作業點下方設定安全警戒區及明顯警戒標誌的作業而未設定的,對作業單位罰款500~2000元/次。

4.2.15 對其他違反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1000~2000元/次。

4.2.16 違反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沒有辦理用電票,罰款100~1000元/次。

4.2.17 不按規定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或使用絕緣不符合要求的電纜, 罰款100~1000元/次。

4.2.18 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未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或用乙個開關接兩台或多台電動裝置,罰款100~1000元/次。

4.2.19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實不到位,用電內容與現場不符而擅自接電者,對相關單位及人員罰款100~1000元/次。

4.2.20 臨時用電使用單位私自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對使用單位罰款100~1000元/次。

4.2.21 對其他違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100~2000元/次。

4.2.22 未採取保護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對現場起重作業人員罰款500~1000元/次。

4.2.23 大中型吊裝作業沒有制定吊裝方案或審批手續不全,對作業單位罰款500~2000元/次。

4.2.24 起重作業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實不到位,對相關單位及人員罰款200~1000元/次。

4.2.25 對其他違反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200~2000元/次。

4.2.26 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土許可證,罰款200~1000元/次。

4.2.27 對其他違反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200~2000元/次。

4.2.28 施工單位私自雇用未接受相關安全部門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入現場作業,罰款200元/人次。

4.2.29 攜帶煙火進入禁菸區內的員工,罰款500元/次。對情節惡劣或造成事故者,根據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有關條款,給予行政處分。

4.2.31 外來人員違禁吸菸的,取消入廠資格,並對本人和其所在單位罰款500-2000元;情節嚴重或造成事故的,除追究本人責任外,其所在單位要賠償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2.32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1000元/人。

4.2.33 在作業現場不按規定著裝,不戴安全帽,罰款50~500元/人.次。

4.2.34 使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零部件、衣服,罰款100~500元/次。

4.2.35 未經允許,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罰款50~500元/次。

4.2.36 擅自開啟消火栓用於與消防無關的事,罰款100~1000元/次。

4.2.37 未經批准,挖佔消防道或堵塞消防通道,罰款500~5000元/次。

4.2.38 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廠區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罰款500~1000元/次。

4.2.39 未經生產單位同意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擅自施工作業,罰款100~1000元/次。

4.2.40 施工過程中,違反其它有關安全規定,安全措施不落實,罰款100~5000元/次。

4.2.41 進入廠區辦事和參觀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對其接待部門罰款100~1000元/次。

4.2.42 各種危險作業有任務單,嚴格執行「四有」,即作業有計畫、行動有方案、步步有落實、事後有檢查,對作業風險有削減措施和作業指導,並向作業人員交底,作業期間改變方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否則罰責任單位100~2000元/次.

4.2.43 領導幹部不按規定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或不按規定進行安全述職的,罰款1000元/次。

4.2.44 沒有按照要求對備用的應急設施進行定期檢查以及更換的,扣100~300元。

4.2.45 未嚴格履行本崗位的安全責任制,視情節扣50~1000元。

4.2.46 安全學習及各種要求參加的安全會議,無故缺席的扣10~500元。

4.2.47 對公司或安全員下達的安全任務或隱患整改意見,拒不執行或消極推脫的行為,視實際情況扣50~500元。

4.2.48 其他違章行為可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4.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4.3.1 有章不循,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發生的責任人。

4.3.2 對本職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人。

4.3.3 由於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人。

4.3.4 裝置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及時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人。

4.3.5 忽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條款要求,削減安全防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4.3.6 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專案,各級主管部門不採取防範措施而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人。

4.3.7 對發生事故後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真相嫁禍於別人者。

4.3.8 發生事故後,不認真吸取教訓,不落實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重**生的主要責任人。

4.4 罰款執行辦法

4.4.1 對於公司內部員工的獎懲由綜合管理部直接在績效工資中體現。

4.4.2 對於相關方及相關單位違章處罰,由職能部門開具《違規處罰單》,報主管領導審批,以現金形式上交財務部。

5 本制度內容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解釋、修訂。

6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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