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名詞解釋

2023-01-06 03:18:05 字數 2090 閱讀 3023

主給付義務: 是指債的關係所固有的、必備的,並以之決定債的型別的基本義務。

債的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而特別規定的以第三人信用或者以特定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制度。

債的抵消: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有同種種類的給付,將兩項債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等額內消滅。

解約條款: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的條款稱為解約條款。

加害給付:又稱為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債權人遭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害的情形。

不安抗辯權: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證明後給付義務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以及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後給付義務人接收到終止履行的通知後,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可以解除合同。

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其債權,而於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得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屬於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清償保證債務的權利。

違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違約定金)

債務承擔:債務承擔,亦即債務移轉,在維持債的內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債務人的債務移轉於新債務人承擔。當事人間關於移轉債務的合意即為債務承擔合同(契約)。

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由第三人即承擔人代替債務人承擔其全部債務,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承擔人成為新債務人。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原債務人並不脫離債的關係,而仍為債務人。

提存:是指債務人於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雙務合同:合同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負有義務的合同為雙務合同

實踐合同: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從合同:需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自己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未從合同。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叫發盤、出價、**、發價等。

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合同的要式條款:當事人一方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繼續性合同:是履行必須在一定繼續的時間內完成,而不是一時或一次完成的合同 。如租賃合同、倉儲合同等。

所有權保留制度:當事人可以約定出賣人先行交付標的物,在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以擔保買受人合同義務的履行。

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建設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或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後,將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幾部分工程,再發包給其他承包人,與其簽訂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

建設工程轉包: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法律禁止轉包

行紀人的介入權:行紀人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實施行紀行為時,有權以自己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與委託人進行交易活動。

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沒有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而導致另一方當事人遭受一定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前者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為締約過失責任。

可預見性規則:指違約損害的賠償額以實際損害的賠償為原則,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預期違約: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明示毀約)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默示毀約)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排除或者限制其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

合同法名詞解釋

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法 合同法是指調集成同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諾成合同 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 又稱為要物合同,指除了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格式合同 是指合同必要條...

合同法名詞解釋

合同 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法 廣義的合同法是指調集成同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狹義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機關通過嚴謹的立法技術創制的 具有系統性和科學性的 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稱為合同法典。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

合同法名詞解釋

1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的一種制度。4...